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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民法242~245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0
保全。民法242~245
筆記用ア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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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1日

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有代位權與撤銷權。 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且給付遲延時,債權人可代位行使權利。 撤銷權: 債務人脫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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