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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科目: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數:0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
已考取114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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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4年11月24日

1. 股票上市公司的規定最嚴格 2. 股東會才是公司的大腦 (董事會是手腳 經理人是董事會的小弟);只背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就好,不在裡面的一律猜董事會。 3. 董事(+董事會)與監察人都由股東會選出;董事會選任經理人(他選他解) 4. 轉投資限制 40% (但書: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通過、公司本身的性質就是投行,公司章程有規定) 5. 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出席2/3,出席者1/2(過半通過) 6. 承上,口訣:頭大解禁,割雞變淫 (投:轉投資  大:重大事項,如合併、解散  解:解任董事  競:競業條款,未經股東會同意,可行使"歸入權",要回你去敵社賺來的錢)  割:分割  積: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  變:變更章程  盈:盈餘轉增資) 7. 有限公司是人合的,所以董事(經營者)必為股東,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一定要是股東。(企業所有、企業經營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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