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 共同擁有一整筆財產,沒有具體劃分持分比例。原則上處分時需全體同意。 公同關係存續中不得請求分割,需先終止或消滅公同關係才可(如:合夥關係、夫妻關係)。 分別共有: 按明確的比例(如1/2或1/4)分享所有權。原則上整筆共有的處分需全體同意,但可單獨處分自己的持分。 分別共有的共有人有明確的應有部分,因此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