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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限制的目的與界限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數:9
基本權限制的目的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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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9日

學習重點 掌握憲法第23條限制基本權的三道關卡:目的正當、法律保留、比例原則。 熟記四項限制目的: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並能從公共建設、災害管制等情境辨識適用理由。 理解基本權保障不以憲法明文列舉者為限,國家也負有一定的積極保護義務。 掌握釋字第567號:思想自由屬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縱使在非常時期也不得基於法律規定予以侵犯。 了解基本權對私人間法律關係的第三人效力。 核心觀念 一、基本權是保障人民,也是約束國家 基本權的重要功能,是讓人民得以抵抗國家不當干預。例如國家限制人民行動、使用財產或表達意見,都必須接受憲法檢驗。國家有法律依據,不代表限制必然合憲;限制還須符合正當目的與比例原則。 基本權也不只是要求國家「不要侵犯」。國家在一定情況下,還負有積極保護義務,例如透過法律制度與必要措施,保護人民的生命、身體等權利免受侵害。因此,「國家沒有任何積極保護人民的義務」並不正確。 二、憲法第23條:限制基本權的四項目的 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本條一方面允許國家在必要範圍內以法律限制基本權,另一方面也為限制行為設定界限。 限制目的判斷關鍵典型情境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個人行使自由侵害他人的自由權利依法限制妨礙他人安寧的行為 避免緊急危難面對急迫危險,預防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害颱風來襲時停止核發登山證、管制危險區域進出、依法強制撤離居民 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共同生活的安全與秩序依法實施必要的交通秩序管制 增進公共利益為公共需要或整體社會利益採取措施依土地徵收相關法律徵收土地,興建大眾運輸系統或其他公共建設 情境判斷應抓住措施的直接目的。因颱風可能造成事故而限制登山、觀潮、溯溪或進入危險區域,重點是「避免緊急危難」;為興建公共設施而依法徵收土地,雖然侵害人民財產權,重點是「增進公共利益」。 維護人性尊嚴、促進經濟發展、促進都市發展,都不是第23條明列的四項目的。經濟或都市發展措施,仍可能涉及公共利益,但作答時不能把這些用語當成法條列舉項目。 三、法律保留:限制基本權須有法律依據 第23條的「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須連同前面的例外條件理解:只有為了上述目的,而且確有必要,才容許以法律限制基本權。由此可知,對於基本權的限制須有法律依據,也就是原則上須由法律規定,或有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不能只憑方便管理或自行發布的指示任意限制。 限制事項應由法律規定到何種程度,會依權利種類及限制強度而有差異;不是所有細節都必須直接寫在法律中。但「有行政命令就一定可以限制」同樣錯誤,仍須檢查其法律依據與授權範圍。 法律保留也不等於「緊急命令保留」。國家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不必以緊急命令的方式發布;一般情況即可依合憲的法律實施合理限制,例如「國家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可以法律合理限制人民部分的自由」是正確敘述。 四、比例原則:手段不能超過必要程度 第23條的「所必要者」,是比例原則的憲法依據。即使目的正當、具有法律依據,國家也不能使用過度侵害人民權利的手段。 審查層次核心問題 適當性所採手段是否有助於達成目的? 必要性在同樣能有效達成目的的手段中,是否選擇侵害較小者? 狹義比例性限制所造成的損害,與欲實現的利益之間,是否失去均衡? 例如災害期間的管制,仍應依危險程度、地區與期間判斷必要範圍;不能只要宣稱防災,就無限擴張限制。因此,「為了公益」只是審查起點,不能直接推出「限制合憲」。 考到第23條在學理上衍生的原則,答案是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以下均非本條的正確配對: 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屬行政法上的一般法律原則) 正當防衛原則(屬刑法、民法概念) 國民主權原則、制度性保障 人性尊嚴、福利國家原則 五、保障範圍:未列舉權利與外國人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此,憲法沒有逐一寫出名稱的權利,仍可能受到保障,不能把第二章當成封閉的權利清單。 基本權保障也不是一律排除外國人。外國人得依權利性質受到保障,例如外籍勞工並非毫無基本權。惟部分權利與國民身分密切相關,例如選舉權,不能逕認外國人與本國人完全相同。 六、思想自由:釋字第567號的特殊保障 釋字第567號指出,思想自由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是人類文明之根源與言論自由之基礎,亦為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國家不得以強制方式侵入人民內心、迫使其改變思想。 其保障強度在於:縱使國家處於非常時期,亦不得基於法律規定,以強制方法侵犯思想自由。這項結論不能直接套用到所有基本權;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仍可能在符合第23條要件下依法受到限制。 也須區分內在思想與外在行為。思想自由的特殊保障,不代表以思想為動機的任何言論或行為,都完全不受法律規範。 七、基本權對私人間的第三人效力 基本權主要拘束國家,但其保障價值也會影響私人間的法律關係,稱為第三人效力。例如雇主與受僱者、交易雙方發生爭議時,法院解釋及適用民事法律,仍應考量相關基本權。 常見理解是透過民法的公序良俗、誠信原則等概括條款,使基本權價值間接影響私人關係。判斷時也須兼顧雙方權利與私法自治,不能認為私人完全不受基本權影響,也不能把私人與國家一律等同。 常考陷阱 「凡是基於增進公共利益的理由,即可限制人民基本權」:漏掉法律依據與比例原則;公益不是空白授權。 「法律規定的限制一定合憲」:法律本身也可能違反憲法,仍須檢驗目的與手段。 「限制人民自由權利必須以緊急命令發布」:錯誤,一般以法律限制即可。 「基本權完全不能限制」:多數基本權可依法受到必要限制,但須注意思想自由的特殊保障。 「維護人性尊嚴是第23條的限制理由」:人性尊嚴具有重要憲法地位,但不在本條四項列舉目的中。 「徵收土地是促進都市發展/經濟發展」:問憲法第23條的理由時,應選「增進公共利益」。 「颱風管制、強制撤離是維持社會秩序」:題幹強調颱風、意外事故、撤離,應選「避免緊急危難」。 「第23條衍生信賴保護、誠信、正當防衛、制度性保障、福利國家原則」:正解只有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只有憲法明文的權利才受保障」「外籍勞工無法獲得保障」:分別忽略第22條與依權利性質判斷外國人保障的觀念。 「釋字第567號在非常時期也不得侵犯的是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該號解釋所指的是思想自由。 記憶口訣 四目的:「他、危、序、益」——他人自由、緊急危難、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沒有「人性尊嚴」,也沒有「經濟、都市發展」)。 限制三關:「目的正、法律據、比例過」——先看目的,再找法律依據,最後檢查手段是否過度。 比例三問:「有用嗎?可少侵害嗎?代價失衡嗎?」——依序對應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 567:「五六七,想不能碰」——思想自由,非常時期亦不得以法律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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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下列何種自由權利,屬於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縱使國家處於非 常時期,亦不得基於法律...
  2. 31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政府可以徵收人民土地,興建大眾運輸系統,此舉雖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卻是基於憲法中所提及的何...
  3. 17 政府為興建公共建設,得依法徵收私人土地,這項措施符合憲法第23條的何項規定? (A)維持社會秩序(B)促進經濟發展(C)增進公共...
  4. 28 憲法第 23 條規定,憲法第二章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5. 29 下列關於憲法基本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憲法所明文的權利才受保障 (B)國家沒有任何積極保護人民的義務 (C)凡是基於增...
  6. 1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7. 28 憲法第二章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家要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必須以緊急命令的方式來發布 (B)國家為...
  8. 16 我國憲法規定,在必要情況下可以限制個人基本權利,所謂之必要情況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A)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B)為避免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