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現行設立法源:籌組政黨應依《政黨法》辦理;《人民團體法》是政黨法施行前的舊法依據。 牢記主管機關:政黨設立應向內政部申請備案,不是向中央選舉委員會、地方政府或內政部警政署辦理。 辨別程序用語:政黨設立採備案制,有別於民法上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設立的公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題目寫「登記」時,應理解為「申請備案」。 理解憲法與法律的層次:結社自由是組織政黨的憲法基礎;《政黨法》規範政黨設立的具體程序。 核心觀念 一、憲法保障結社自由,政黨法規範設立程序 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人民的集會及結社自由。具有共同政治理念的人民,可以組織政黨、推薦候選人,爭取選民支持,取得政治權力以實現政治主張。 作答時要分清楚兩個層次:問「人民為何可以組織政黨」,重點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問「組成政黨須依據哪一部法律」,則應回答《政黨法》。憲法提供權利保障,法律規定設立程序,兩者不能互相取代。 題目常用其他法律當干擾選項,只要掌握各法的規範對象就能排除: 法律規範重點是否為政黨設立依據 政黨法政黨的設立、組織、活動與管理是(現行依據) 人民團體法職業團體、社會團體等人民團體政黨法施行前的舊依據,現行不是 集會遊行法集會、遊行活動否 社會秩序維護法維護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否 民法私法關係,包含一般社團、財團法人否 地方制度法地方自治團體的組織與運作否 選項中的「地方自治法」並不是我國現行法律名稱,地方自治事項依《地方制度法》規範,兩者都與政黨設立無關。 二、設立法源有新舊之分:現行依政黨法 現行政黨設立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政黨法》。政黨法施行前,政黨依《人民團體法》組織,因此歷屆試題常出現「依據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如要組織政黨……」的敘述。 讀舊題時,應把法律名稱與主管機關分開判斷。法源已由《人民團體法》改為《政黨法》,但不論新舊制,政黨設立的備案機關都是內政部。所以題幹即使引用人民團體法,問的若是機關,答案仍是內政部;若問的是法源,且選項同時出現人民團體法與政黨法,應選現行的政黨法。 判斷項目應掌握的內容 現行設立法源政黨法 政黨法施行前的法源人民團體法 主管機關(新舊制皆同)內政部 設立程序的精確用語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三、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不能依活動內容猜機關 《政黨法》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屬中央機關。不論政黨由哪些人發起、在哪個地區發展,或是否計畫推薦候選人參選,設立備案的機關都是內政部。 常見干擾是在題幹強調政黨「推薦候選人參與選舉」、「爭取選民支持」,引導考生選中央選舉委員會。判斷關鍵是題目正在問什麼事項:問的是政黨設立,就回到《政黨法》與內政部。 容易混淆的機關作答辨識重點 內政部政黨法主管機關,受理政黨設立備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不能因政黨會參選,就認為由其受理政黨設立。 縣市政府、當地政府不能因發起人住在當地,或政黨在當地活動,就改向地方政府備案。 行政院是內政部的上級機關,但題目要求具體主管機關時,應選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隸屬內政部的警察機關,不是政黨主管機關,不能因名稱含「內政部」而誤選。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等案件,處理的是政黨「解散」而非「設立」。 法務部、教育部、銓敘部、總統府均非政黨設立備案的主管機關。 四、備案制與許可制的區別 政黨設立的法定用語是申請備案:政黨召開成立大會後,於三十日內檢具法定文件,向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備案。順序是「先召開成立大會,再申請備案」,而不是先取得政府許可才能成立。 這一點與民法上的法人不同。依民法,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屬於許可制。政黨則採備案制,政府原則上不對政黨的政治理念作事前審查,以保障人民的結社自由。不過備案仍須依法提出申請及文件,不代表完全不受法律規範。 比較項目政黨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主要依據政黨法民法及相關法規 設立程序性質備案制許可制(登記前須得主管機關許可) 受理機關內政部依目的事業定其主管機關 常考陷阱 「現在成立政黨仍依人民團體法」:把舊法當現行法。選項同時有人民團體法與政黨法時,選政黨法。 「依政黨法向行政院申請」:法律正確不代表整個選項正確。法源與機關要同時吻合,正確組合是政黨法+內政部。 「依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與「依政黨法向內政部」並列:兩者機關都對,差在法源,應選現行的政黨法。 「政黨要參選,所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案」:混淆參與選舉與設立政黨。看到候選人、選民等字眼,仍須確認題目問的是設立程序。 「向當地政府或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地點與隸屬關係都不能改變主管機關。警政署雖隸屬內政部,但不是正確答案。 「向憲法法庭登記」:憲法法庭與政黨的關聯在於違憲解散,與設立備案無關。 「依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民法或地方制度法組成政黨」:這些法律都不是政黨設立依據,只是借用「集會」「結社」「團體」等字眼誘答。 「政黨設立須經政府許可」:政黨採備案制;須經許可的是公益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題幹寫登記,就以為是另一套程序」:舊題常以「登記」或「登記備案」描述,正確用語是「申請備案」,作答時仍選內政部。個別舊題若因用語爭議而一律給分,不代表沒有標準答案,仍應記住內政部。 記憶口訣 「結社看憲法,設黨看黨法;備案找內政,選舉別混淆。」 程序關鍵字:「先開成立會,三十日內,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制度對照:「政黨備案,法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