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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成立要件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6
累犯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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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熟記累犯的成立門檻:前罪受徒刑之執行,且已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之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前罪看「徒刑+執行」,後罪看「故意+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拘役、罰金、單純宣告、過失後罪,都不能成立累犯。 分辨假釋中再犯、緩刑期滿、大赦與特赦對累犯的影響。特赦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以成立累犯;大赦則不行。 成立累犯不等於一定加重。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法院應依個案裁量是否加重。 能區分累犯與數罪併罰、想像競合犯、從犯等其他刑法用語。 核心觀念 一、累犯的定義(刑法第47條第1項) 條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題目描述「受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時,名稱就是累犯。作答時依下表逐項檢查: 檢查項目判斷重點 前罪刑罰須受徒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只受拘役或罰金的,不符合。 執行狀態須執行完畢,或已執行一部分、其餘部分受赦免。只有判刑「宣告」還不夠。 時間自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起算,於五年以內再犯,以後罪的犯罪時點判斷。 後罪主觀必須是故意犯罪,過失犯不構成累犯。前罪則不限於故意。 後罪刑度須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能擴張到「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或「拘役、罰金之罪」。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看後罪的法定刑是否包含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不是看最後實際判了什麼刑。例如誹謗罪、竊盜罪的法定刑都含有期徒刑,所以受徒刑執行完畢後一年內故意犯誹謗罪,構成累犯。相反地,若前罪只受罰金或拘役的執行,後罪即使是故意竊盜,也因為前罪不是徒刑而不成立累犯。若前罪受徒刑執行完畢,後罪是過失致死,則因後罪不是故意犯而不成立累犯。 二、假釋、緩刑、大赦與特赦 情形能否以此成立累犯理由 假釋期間中再犯罪不成立假釋中徒刑尚未執行完畢,出獄不等於執行完畢。 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可能成立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此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成立累犯。 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不成立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於沒有受過徒刑的執行。 大赦不成立已受罪刑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前科如同不存在。 特赦可成立特赦原則上只是免除其刑之執行,罪刑宣告仍然存在,符合條文中「赦免」的情形。 判斷關鍵是前罪的罪刑宣告是否仍存在,以及是否已受徒刑執行。大赦與緩刑期滿都使宣告失效,所以不成立累犯。特赦只免除執行,所以依赦免法特赦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成立累犯。 三、成立累犯後是否加重:釋字第775號 條文寫的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意思是最多加重到二分之一,而不是固定加重二分之一。 更重要的是,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認為,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可能使個案刑罰超過行為人應負的罪責,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法院應依個案情節裁量是否加重。所以,若選項寫「符合累犯規定時,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把加重當成必然的法律效果,應判斷為錯誤。正確的理解是:成立累犯後,「得」視個案加重,並非當然加重。 同號解釋也宣告刑法第48條前段「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更定其刑」的規定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失效。因此,裁判確定後才發現是累犯的,不能再回頭加重原判決的刑度。 四、累犯與其他刑法用語的區別 用語核心意義 累犯前罪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數罪併罰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分別宣告各罪之刑後,定其應執行刑。 想像競合犯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從一重處斷。 從犯(幫助犯)幫助他人犯罪,與「再犯」無關。 連續犯舊法概念,現行刑法已刪除,與前刑執行無關。 五、數罪併罰與定應執行刑(刑法第50、51條) 累犯重視「前刑執行完畢後又再犯」;數罪併罰則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兩者的判斷時點完全不同。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原則上併合處罰。但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並存時,例外不併合處罰;這種情形下,受刑人得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定應執行刑時,先分別宣告各罪之刑,再依下列方式決定: 宣告刑組合定應執行刑方式 多數死刑,或最重刑為死刑執行死刑一個,不執行其他刑(罰金另有例外)。 多數無期徒刑,或最重刑為無期徒刑執行無期徒刑一個,不執行其他刑(罰金另有例外)。 多數有期徒刑各刑中最長期以上、合併刑期以下,但不得逾三十年。 多數拘役各刑中最長期以上、合併刑期以下,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多數罰金各刑中最多額以上、合併金額以下。 常考陷阱 「曾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之宣告」:錯。有兩個錯誤:一是拘役不算,二是要求的是徒刑的「執行」,不是「宣告」。 「前罪受罰金或拘役執行完畢後再犯」:不成立累犯,前罪必須是徒刑。 「故意或過失再犯」:錯。後罪限於故意,所以徒刑執行完畢後犯過失致死罪,不是累犯。 「再犯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再犯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錯。後罪須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假釋中更犯罪為累犯」:錯。假釋中刑未執行完畢,所以「假釋中再犯並非累犯」這種敘述是正確的。 「緩刑期滿後五年內再犯為累犯」:錯。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已失效。 「大赦後五年內再犯為累犯」:錯。大赦使罪刑宣告無效。 「特赦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可成立累犯。不要把它和大赦混在一起。 「符合累犯即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依釋字第775號,法院應個案裁量是否加重,所以這種把加重寫成必然效果的敘述應判斷為錯誤。 「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應更定其刑」:此規定已經釋字第775號宣告失效。 「數罪併罰就是刑期相加」:錯。應在法定上下限內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最多三十年。 記憶口訣 「前徒執畢或赦免,五年故意再徒罪;假緩大赦都不算,特赦照算,加重看個案。」前罪看「徒刑+執行」,後罪看「故意+有期徒刑以上」。假釋中、緩刑期滿、大赦都不成立累犯,特赦則可以。成立累犯後,是否加重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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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複選題39 刑法上「累犯」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為人必須曾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以上之宣告 (B)行為人必須在徒刑執行完畢...
  2. 10 下列何者可以成立累犯? (A)經大赦後,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B)假釋中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3. 36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於何種情形下為累犯? (A)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B)故意或過失再犯有期...
  4.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於何種情形下為累犯? (A)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B)故意或過失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C)故意...
  5. 32 依刑法第47 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6. 下列何種情況為累犯? (A)甲受罰金的宣告,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B)乙受拘役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C)丙受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