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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與親自勞務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5
僱傭與親自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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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僱傭的核心: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承攬則以完成一定工作為重點,並能依案例事實辨別僱傭、承攬、委任、行紀等契約。 理解僱傭的勞務專屬性(不得任意讓與勞務請求權、不得任意由第三人代服),以及僱用人的保護義務、受領遲延的效果、特種技能欠缺時的終止權。 區分委任與代理,熟悉受任人的依循指示、親自處理、報告顛末及報酬請求規則,以及委任可隨時終止。 掌握旅遊營業人的行程、品質與事故協助義務,以及購物協助僅限「營業人安排之特定場所」,辨識「任何物品」「一切糾紛」的過度擴張。 核心觀念 一、勞務契約的分類:看約定內容,不能只看名稱 類型核心內容判斷關鍵 僱傭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重在提供勞務本身,不以完成特定成果為必要。 承攬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重在工作成果,例如修繕漏水屋頂、完成室內裝潢、發包粉刷油漆。 委任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受任人允為處理。重在處理事務;事務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旅遊旅遊營業人安排旅程並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收取旅遊費用。重在整體旅遊服務的安排與提供。 行紀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計算,為動產之買賣或其他商業上之交易,而受報酬。抓住「自己名義、他人計算、商業交易」。 居間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重在牽線、媒介,不是自己完成工作。 交互計算當事人約定以相互間交易所生之債權債務定期計算,互相抵銷,僅支付差額。屬債權債務結算方式,不是勞務給付。 約定每月提供固定時數的授課勞務、持續一段期間並按約領取報酬,重在「持續提供勞務」,屬僱傭。若約定修好屋頂、完成裝潢、完成粉刷工程,重在交付成果,屬承攬。不要看到「工人」就選僱傭,也不要看到「委託」「請人」就選委任。另外,勞務給付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種類者,適用委任的規定。 二、僱傭的意義、成立與報酬 依民法第482條,僱傭是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提供勞務者為受僱人,給付報酬者為僱用人。 諾成、不要式契約: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不以書面或先服勞務為成立要件;當事人自行訂立書面,只是證明方便。 有償、雙務契約:受僱人負服勞務義務,僱用人負給付報酬義務。 期限可定、可不定:僱傭可分為定有期限與未定期限兩種。 報酬不以成果為前提:受僱人已依約提供勞務,僱用人不能僅以工作能力不佳為由拒付報酬;能力不佳屬於是否繼續僱用的問題,不是拒付已服勞務報酬的理由。 三、勞務專屬性與僱用人的保護義務 僱傭以當事人間的信賴為基礎,民法第484條規定: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當事人一方違反上述規定時,他方得終止契約。 兩項規則的同意主體不同:僱用人要「換老闆」須經受僱人同意;受僱人要「找人代班」須經僱用人同意。 依民法第483條之1,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因此僱用人除給付報酬外,另負有保護義務。 四、勞務專屬性的比較 契約是否具勞務專屬性說明 僱傭具備非經同意不得由第三人代服勞務。 委任具備受任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寄託具備受寄人原則上應自己保管寄託物。 承攬不具備重在完成工作成果,原則上不要求承攬人親自完成,可由他人(如次承攬人)完成。 五、受領勞務遲延與特種技能 依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例如受僱人已依約到場準備提供勞務,僱用人卻不在或拒絕受領,受僱人不必事後補足,僱用人仍應給付報酬。 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的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的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 依民法第485條,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注意法律效果是「終止契約」,而不是「拒付報酬」。 六、委任的處理義務、報酬與終止 委任不以授與代理權為必要。委任是雙方約定處理事務的內部關係;代理權則是能否以本人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受任人可能只處理事實行為,也可能另受授權而代理,兩者不能畫上等號。 依循指示:受任人應依委任人的指示處理;非有急迫情事,且可推定委任人若知有此情事亦允許變更者,不得變更指示。 親自處理:原則上應自己處理;經委任人同意、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時,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報告義務:應將委任事務進行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 報酬時點: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並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未完成也有報酬: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依民法第549條,當事人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不論是否定有期限;但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者,原則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而不得不終止。 七、旅遊契約的性質與營業人義務 旅遊契約是諾成、有償契約。旅遊營業人應依約定旅程進行、提供約定服務,並確保旅遊服務具備通常價值及約定品質。 事故協助:旅客在旅遊途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事故非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所致者,所生費用由旅客負擔。 購物協助有限制:僅於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所購物品有瑕疵時,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處理。旅客自行在任何地方購買的任何物品,或購物所生的一切糾紛,並非旅遊營業人的義務。 常考陷阱 「僱傭須訂書面才成立」:錯,僱傭為諾成契約;題目情境有書面,不代表書面是成立要件。 「僱用人得因受僱人工作能力不佳而拒付報酬」:錯,僱傭重在提供勞務,不能套用承攬的成果觀念;特種技能欠缺的效果是終止契約。 「僱用人受領遲延,受僱人應補服勞務」:錯,應為無須補服、仍得請求報酬。 同意主體互換:勞務請求權讓與須「受僱人」同意,第三人代服勞務須「僱用人」同意,注意選項是否對調。 「承攬具勞務專屬性」:錯,承攬重成果,是僱傭、委任、寄託中唯一不具專屬性者。 案例判斷:修屋頂、做裝潢、發包油漆=承攬;按時數持續授課並領報酬=僱傭。行紀、居間、交互計算、買賣、租賃都是常見干擾選項。 「委任人必須授與代理權」:錯,混淆內部委任與對外代理。 「受任人非可歸責而提前終止,已處理部分不得請求報酬」:錯,得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 「委任定有期限就不能任意終止」:錯,無論是否定有期限均得隨時終止,只是可能負損害賠償。 「旅客購買之任何物品」「購物所生一切糾紛」:錯,購物協助僅限營業人安排的特定場所、物品有瑕疵、一個月內請求;身體財產事故才是一般的必要協助義務。 記憶口訣 「僱看勞務,攬看成果,委看事務,旅看行程。」 「僱主遲收:免補、照領、減省可扣;技能吹牛:終止不拒付。」 「僱委寄要親自,唯有承攬可轉包。」 「旅行購物:特定店、有瑕疵、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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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8 下列關於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僱傭契約為一諾成契約(B)僱傭契約可分為定期限與未定期限 (C)僱用人對受僱人負有保...
  2. 45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B)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
  3. 24 阿光跟補習班老闆訂立書面契約,約定阿光提供在補習班每月教民法二十小時,總共教一年的勞務,而老闆則按契約給付報酬給阿光...
  4. 44 甲擔任乙之家庭教師,為乙補習英文。甲於約定之時日至乙處,乙卻外出未歸。此時甲與乙的權利義務關係如何? (A)甲不必補課,...
  5. 27 下列何種勞務給付之契約類型,不具備勞務之專屬性? (A)承攬 (B)寄託 (C)僱傭 (D)委任
  6. 46甲之房屋漏水,請乙修理漏水之屋頂,甲與乙間成立何種法律關係?(A)委任關係(B)承攬關係(C)僱傭關係(D)居間關係
  7. 38 關於委任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任契約無論是否定有期限,當事人均可任意終止 (B)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
  8. 33 甲欲開設文創商場,委託乙完成該商場之室內裝潢。甲、乙間訂立何種契約? (A)承攬契約 (B)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