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判斷「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再判斷「由誰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人員,不一定由總統提名。 掌握五院院長的產生方式: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審計長、檢察總長、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均屬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的人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均須經立法院同意,但提名者是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院長、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如國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主計長、參謀總長、司法院秘書長,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核心觀念 一、五院院長如何產生? 考試應以現行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合併判斷。憲法本文部分規定已由增修條文調整,不能只背原始條文。 職務產生方式立法院是否行使同意權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否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否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否,屬院內選舉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是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是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是 行政院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是最常見的判斷重點。憲法本文原有立法院同意的設計,現行增修條文已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院長則由立法委員互選,不能因為立法院參與其產生,就說是行使「人事同意權」。 二、司法院、考試院與監察院的人數及任命 機關組成人數與重點提名、同意及任命 司法院大法官15人,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各1人;增修條文規定考試委員若干人,組織法規定7人至9人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院監察委員29人,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人數題須注意「其中」與「另設」: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包含在15名大法官內;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包含在29名監察委員內,不能再加2人。考試院則是院長、副院長各1人,另有考試委員。 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不可將大法官任期與監察委員任期混為一談。 三、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其他重要人員 審計長依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機關雖屬監察院體系,但不能因此推論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或須經監察院同意。 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檢察總長雖屬檢察體系,但其任命方式與法務部部長完全不同:法務部部長是部會首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歸納:題目若列出審計長、檢察總長、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這些人員均屬「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的範圍。 四、行政院院長提名,也須經立法院同意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組織法,其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人員提名者是否須經立法院同意是否屬「總統提名」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院長是否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院長是否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院長是否 這三類人員是本單元最重要的比較組,作答時要看清題目問的是哪一件事: 問「下列何者之任命須經立法院同意」:這三類委員都要選入。 問「下列何者不屬於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這三類委員都要選出,因為提名者是行政院院長,不是總統。 舊題可能使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名稱,辨識其所指機關即可,判斷方式相同。 五、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的重要職務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因此在「何者須經立法院同意」或「何者屬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題目中,都不應選入。 行政院政務委員、國防部部長、法務部部長:依憲法第56條,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主計長:為行政院所屬主計機關首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不要與須經立法院同意的「審計長」混淆。 參謀總長:其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不要因其為最高軍職,就推論立法院有人事同意權。 司法院秘書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的任命規定,不能擴張套用到司法院所有職務。 六、超出黨派與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大法官亦屬法官,同樣須獨立行使職權。憲法第88條規定,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這些規定強調職權行使的獨立性: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產生,並不表示就任後須聽從提名者或同意者的政治指示。 常考陷阱 「行政院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錯。現行增修條文規定由總統任命,憲法本文的同意權設計已不適用。 「凡須經立法院同意者,均由總統提名」:錯。中選會、公平會及通傳會委員的提名者是行政院院長。 「公平會、通傳會委員不須經立法院同意」:錯。它們不屬總統提名,但仍須經立法院同意;兩個判斷不可混在一起。 「中選會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錯。提名者是行政院院長。 「審計長由監察院提名」或「審計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錯。憲法明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主計長須經立法院同意」:錯。審計長才須經同意;「審」與「主」一字之差,是常見混淆。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部長的產生方式相同」:錯。前者須經立法院同意,後者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須經立法院同意」:錯。兩者均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只要是院長、部長、總長或秘書長,就須經立法院同意」:錯。職稱高低不是標準,必須有憲法或法律依據。 「大法官15人,另加院長、副院長」:錯。兩人已包含在15人內;監察院的29人也採相同判讀方式。 「立法院院長由立法院同意任命」:錯。其產生方式是立法委員互選,屬選舉而非人事同意。 記憶口訣 「行總任、立互選;司考監,總提立同。」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立法院院長由立委互選;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 「審檢總提;選、公、通,行提立同。」審計長、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兩組都須經立法院同意。 「審要同意、主不用;檢要同意、法不用。」審計長須經立法院同意,主計長不用;檢察總長須經立法院同意,法務部部長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