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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正副院長與身分保障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9
司法院正副院長與身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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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司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公務員的彈劾則屬監察院職權。 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都是司法院的職權,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題目問「機關」選司法院,選項列出「司法院大法官」時也正確。 大法官共15人,含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並為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第80條,屬依法審判原則)。大法官也是憲法第80條所稱的法官。 司法概算受制度保障:司法院提出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核心觀念 一、司法院的定位與職權 依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作答時先辨認事項的性質,再判斷主管機關。最容易出錯的是把「懲戒」與「彈劾」混為一談。 事項權責歸屬判斷重點 民事、刑事訴訟審判司法院(普通法院體系)憲法明列的司法職權 行政訴訟審判司法院(行政法院體系)憲法明列的司法職權 公務員懲戒司法院(懲戒法院)懲戒是司法權,不屬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也不由公務員所屬機關掌理 公務員彈劾監察院監察院負責「提出彈劾」,懲戒的裁判由司法院體系作成,兩者是不同權限 釋字第530號解釋指出,依制憲本旨,司法院本身應成為最高審判機關。答案是「司法院」,不是「司法院大法官」,也不是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現行法院分工中各有審判職掌,但不能因此取代司法院在憲法上的定位。 二、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這些事項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作答時可依題目問法判斷: 問「哪個機關有權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選司法院。 選項列出「司法院大法官」:也正確,因為大法官就是實際掌理憲法解釋的人。 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因此憲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司法院。總統、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監察院都沒有這項權力,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沒有。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有權宣告行政命令違憲的是司法院大法官,現行制度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普通法院、行政法院的法官審理個案時,可以不受行政函釋拘束而表示自己的法律見解,但沒有權力以一般拘束力宣告命令違憲。 三、大法官的人數、任命與任期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長、副院長包含在15人之內,不是另外增加2人。 項目應記規則 人數15人,含院長、副院長 提名與同意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由總統任命 一般任期8年 任期計算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連任限制不得連任 院長、副院長例外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終身職原則上不是終身職;只有由法官轉任的大法官,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的規定 「不分屆次、個別計算」的意思是,大法官不會全體同時就任、同時卸任,每個人的任期各自起算。不受任期保障的例外,同時涵蓋院長與副院長,不能只記院長。 增修條文對大法官的組成沒有任何性別比例的規定。如果選項在「15人」這個正確數字後面加上「任一性別不得低於四分之一」,整句就是錯的。 四、大法官也是法官,但原則上不是終身職 依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意旨,大法官屬於憲法第80條所稱的法官,同樣受獨立行使職權的保障。因此「大法官非憲法第80條規定之法官」是錯誤的敘述。 不過,具有法官身分不等於一定終身任職。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的規定。換句話說,「大法官是法官,所以是終身職」這種推論是錯的,大法官的任期依增修條文判斷。 一般法官則依憲法第81條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這項身分保障的目的,是避免法官因裁判結果遭到人事報復,讓法官能夠安心獨立審判。 五、依法獨立審判 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句話可以拆成三項要求: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它在法治國原則中屬於依法審判(審判獨立)原則,不是依法行政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安定性原則、平等原則、民主原則、人權保障原則,也不是行政一體原則。 「依據法律」是指法官以法律為審判的主要依據,法律對法官有拘束力。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則要分開看: 規範對法官的效力 法律有拘束力,是法官審判的主要依據 行政機關的函釋、解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法官不受拘束,得依據法律表示自己合法適當的見解 與憲法、法律不相牴觸的有效規章法官並非一律排斥不用,仍可援用 行政規則、裁量基準和函釋,原本只拘束行政體系內部。法官審判時不受這類命令拘束,表彰的正是審判獨立原則。 六、審判獨立不等於不受監督 審判獨立保障的是個案審判不受干涉,不代表法官違法失職可以免責。法官仍受監察院依法監督,監察院可以提出彈劾,法官也可能依法負懲戒責任或刑事責任。禁止干涉個案審判,和依法追究違法失職的責任,兩者可以並存。因此「法官之違法失職行為不受監察院之監督」是錯誤的敘述。 七、年度司法概算的保障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提出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再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這項制度的目的,是避免行政權藉由刪減預算影響司法運作。 受限制的是「行政院」,限制內容是「不得刪減」,但行政院保留「加註意見」的空間。概算最後仍須送立法院審議,不能推論為立法院完全不能審議,也不能推論為司法院提出概算後就可以直接支用。 常考陷阱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後任命」:錯。現行增修條文規定由立法院同意,監察院同意是舊制。 「大法官15人,且任一性別不得低於四分之一」:錯。人數正確,但增修條文沒有性別比例規定。 「大法官是法官,故其任期保障為終身職」:錯。大法官任期8年,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終身職規定。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正確。注意院長、副院長都適用,不要只記院長。 「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不得連任」:都正確,不要誤判為錯誤選項。 「大法官非憲法第80條規定之法官」:錯。依釋字第601號,大法官屬於憲法第80條所稱的法官。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總統、立法院有權解釋憲法」:錯。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宣告命令違憲,都屬司法院(大法官)。 「依釋字第530號,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應為最高審判機關」:錯。應成為最高審判機關的是司法院本身。 「公務員懲戒由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或所屬機關掌理」:錯。懲戒屬司法院;監察院負責的是彈劾。 「公務員之彈劾屬司法機關掌理事項」:錯。彈劾屬監察院,不是司法機關的事項。 「行政規則、裁量基準、部會函釋對法官有拘束力」:錯。對法官有拘束力的是法律。 「法官不受行政命令拘束,是基於依法行政、信賴保護或行政一體原則」:錯。這是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也就是審判獨立原則。 「法官之違法失職行為不受監察院之監督」:錯。審判獨立不是免責特權。 「行政院不得刪減,亦不得加註意見」或「行政院得刪減」:都錯。正確是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記憶口訣 「十五含正副,總提立同意;八年各自算,連任不可以;正副無任期保障。」 「解憲統一解,都找司法院;釋憲宣告違憲,大法官來辦。」 「彈劾找監察,懲戒歸司法;概算不准刪,意見可以加。」 「超黨派、依法律、不干涉;拘束只有法律,函釋管不著;有獨立、仍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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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我國大法官之組織、任命或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設大法官 15 人,且任一性別不得低於 4 分...
  2. 11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B)並...
  3. 12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機關何者掌有憲法之最終解釋權力? (A)司法院 (B)監察院 (C)考試院 (D)立法院
  4. 20 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我國有權解釋憲法之機關? (A)總統 (B)最高法院 (C)立法院 (D)司法院
  5. 18 下列何者有權宣告行政命令違憲?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司法院大法官 (D)總統
  6. 19 法官審判當然不受行政機關發布行政命令拘束,是基於下列何項原則? (A)平等原則 (B)信賴保護原則 (C)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D)行...
  7. 22 關於司法院提出年度司法概算之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行政院不得刪減,亦不得加註意見 (B)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
  8. 15 法官依法審判,對法官有拘束力的是: (A)裁量基準 (B)行政規則 (C)法律 (D)各部會的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