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大法官的任命程序: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熟記組織與任期數字: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 理解任期計算方式:大法官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比較各憲政機關成員任期時,這組用語專屬大法官。 辨認任期保障的例外: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連結司法制度的基本觀念:司法院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要區分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及司法概算獨立。 核心觀念 一、司法院的定位與職權 依憲法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作答時,應先辨認機關的功能:司法機關負責審判,與立法院行使立法權、行政院行使行政權有所不同。 依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這些事項由大法官掌理。因此,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是認識大法官制度的重要起點,不可誤認為法律解釋權專屬立法院。 憲法本文第79條原本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的產生方式。增修條文改採新制,並明定不適用憲法第79條之規定。所以考大法官的人數、任命與任期時,要以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為準。 二、大法官的人數與任命程序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任命程序可分成三個環節: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 立法院行使的是同意權,不是提名權,也不由立法院自行選出或任命大法官。 總統不能省略立法院同意程序,逕行完成任命。 人數計算要注意「其中」二字:院長及副院長都由15位大法官中的成員擔任,不是15位大法官之外,再加院長、副院長各1人。 此外,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的相關規定。大法官是有固定任期的職位,不是終身職。 三、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這段規定應整組記憶,不能只背「8年」,而忽略計算方式與連任限制。 「不分屆次,個別計算」,是指任期以每一位大法官為單位分別起算。並非把全體大法官編成同一屆,讓所有人的任期同時開始、同時屆滿。 立法委員、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都是以「屆」為單位產生的成員,法條並沒有「不分屆次,個別計算」的設計。因此,題目問「下列何者的任期係不分屆次,個別計算」時,答案就是司法院大法官。 四、任期屆滿不得連任 大法官的連任限制是不得連任。憲法增修條文已有明文規定,所以下列寫法都不正確: 「得連任」 「得連任一次」 「連選得連任」 「無連任之規定」 其中,「得連任一次」最容易與其他公職制度混淆。判斷時應緊扣大法官的特別規定,不能因為其他職位採取連任一次的制度,就推論大法官也相同。 另外,大法官經由提名、同意、任命的程序產生,不是由人民投票選出。所以「連選」本身就不是描述大法官的正確用語。 五、兼任院長、副院長的任期保障例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但書規定: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這是本單元最重要的例外,院長、副院長兩者都包含在內。 題目若只寫「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敘述內容仍然正確,因為院長本來就在例外範圍內。 作答時要區分兩件事: 一般任期規則:大法官任期8年。 任期保障例外: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的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要特別注意,不受任期保障,不等於可以連任,不能拿這項例外推翻不得連任的規定。 比較項目正確內容 法源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不適用憲法第79條) 法定人數15人,包含院長、副院長 產生程序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一般任期8年 任期計算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連任限制不得連任 任期保障例外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六、司法概算獨立與法官獨立審判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因此要注意兩點: 「行政院不得刪減」不代表司法預算完全不受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不得刪減,但仍可以加註意見。 依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獨立審判的重點,是法官依法律作成裁判,不受外力左右;並不是可以不受法律拘束、任意決定結果。 任期制度、概算制度與獨立審判各有不同的規範對象,讀題時須分別判斷。 常考陷阱 「任期8年,得連任一次」:前半句正確,後半句錯誤。選項只要加入允許連任的文字,就不符合規定。 「任期屆滿後得連任」、「連選得連任」:錯誤。大法官明文不得連任,而且不是選舉產生。 「任期屆滿後,無連任之規定」:錯在把明文禁止說成沒有規定。正確內容是「不得連任」。 「任期不分屆次、個別計算者為立法委員/考試委員/監察委員」:錯誤。這組用語專屬司法院大法官。 「全體大法官以同一屆次計算任期」:違反「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所有大法官均受8年任期保障」:忽略並為院長、副院長者的例外。若選項只寫院長不受任期保障,該敘述仍正確,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因此得連任」:把兩種規定混在一起。任期保障的例外,不能推導出連任資格。 「立法院提名或任命大法官」:混淆權限。提名及任命屬總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至於「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這兩個選項本身都正確。 「大法官15人,另設院長、副院長」:錯在人數外加,院長、副院長包含在15人之內。 「行政院可刪減司法概算」:違反司法概算的保障。 「法官獨立,所以不受法律拘束」:忽略依法審判的要求。 記憶口訣 「十五大法官,總提立同任;八年各自算,屆滿不連任;院長與副院,任期無保障。」 解題時依序檢查人數、程序、年限、計算方式、連任限制、保障例外,並留意「得」、「不得」、「其中」、「全體」等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