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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懲處種類與刑責併行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52
懲戒懲處種類與刑責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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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分清楚懲戒、懲處、刑罰各自的法源、作成機關及法律效果。 熟記公務員懲戒法所定九種懲戒處分,並能排除停職、調職、警告、降職、管收、拘留等非法定名稱。 掌握重要數字與限制:撤職停止任用1年以上5年以下、罰款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記過1年內不得晉敘陞遷;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 同一行為可以同時負擔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刑懲併行);懲戒與懲處之間則有避免重複制裁的規則。 以現行制度作答:懲戒由懲戒法院裁判,服務機關不得逕為懲戒處分。 核心觀念 一、公務員行政責任:懲戒與懲處 公務員違法失職,可能負擔懲戒責任與懲處責任,兩者都屬於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但法源、程序及作成機關不同。不要因為懲戒由法院裁判,就把它當成刑事責任。 比較項目懲戒懲處 主要法源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人事法規 程序性質司法程序,採法院體制公開審理行政程序 啟動方式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或主管長官依法移送由公務員所屬機關長官啟動並作成 作成機關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服務機關或有權主管機關(如直轄市政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 典型種類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申誡、記過、記大過;考績亦可能發生免職效果 功過相抵不得功過相抵年終考績可功過相抵;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第二審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行政救濟途徑 記過與申誡在懲戒與懲處中名稱相同,必須依法源及作成機關判斷屬於哪一種。撤職、休職、降級只出現在懲戒;記大過則是考績法上的懲處類型。考績法上的免職也不可與懲戒法的免除職務、撤職混用。 懲處依考績法辦理,無論專案考績或年終考績,均送銓敘部審定。懲戒法院只負責懲戒,不具有作成懲處的權限。 二、公務員懲戒處分的完整種類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列有九款懲戒處分,依序為: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處分類型作答關鍵 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1年以上、5年以下期間停止任用;期滿仍得再任,並非永久不得任用。 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屬法定懲戒處分,以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對象;退休不代表免除懲戒責任。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給,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與「停職」不同。 降級法定名稱是「降級」,不可換成降職或降階。 減俸屬法定懲戒處分。 罰款金額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現職及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人員均適用。 記過自記過之日起1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申誡屬法定懲戒處分,也見於考績懲處。 停職、調職、停止休假、命公開道歉、警告、罰勤、降階、降職、管收、拘留,都不是公務員懲戒法所列的懲戒處分。停職是程序上的暫時措施,不能與懲戒處分的休職混為一談。 三、政務人員與罰款的特別規則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因此政務人員仍可受免除職務、撤職、減俸、罰款或申誡等懲戒。「政務官只適用撤職與申誡」是舊法規定,不符合現行法。 罰款得與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併為處分;不得與減俸、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併處。 四、由誰移送、由誰裁判 現行懲戒由懲戒法院的懲戒法庭以裁判為之,採一級二審制。不服第一審判決,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不得另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撤銷懲戒判決。原「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題目若稱現行懲戒仍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即屬錯誤。 移送途徑有二: 監察院:提出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不是行政法院)。 主管長官:所屬公務員原則上須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逕送審理不等於逕為懲戒。主管長官或服務機關不得自行作成懲戒法上的記過、申誡(舊法曾允許九職等以下記過、申誡由主管長官逕行,現已刪除);機關能做的是依考績法作成懲處。 依司法院釋字第262號解釋,軍人亦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五、懲戒與懲處:同一行為避免重複制裁 不得二次懲戒:同一行為已受懲戒處分者,不得再予懲戒。 已受懲戒,不得再懲處:同一行為已受懲戒處分者,不得再予行政懲處。 先懲處、後懲戒: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為行政懲處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例如先被機關記過,同一行為後經懲戒法院判決申誡確定,原記過懲處即失其效力。不是「從重執行」,也不是兩個處分都保留、合併執行或只執行其中一個。 六、行政、刑事與民事責任可以併行 責任類型判斷重點典型法律效果 民事責任填補損害、處理私法上權利義務損害賠償、回復原狀等 公務員行政責任維持公務紀律與職務秩序懲戒、懲處 刑事責任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等 懲戒與刑事責任採刑懲併行制,兩者目的不同,不違反一事不二罰: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仍得予以懲戒。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原則上不停止懲戒審理;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才得裁定停止。 例如公務員執行職務收賄經判刑確定,懲戒法院仍得懲戒,且不限於撤職、也沒有刑度門檻;交通警察酒駕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同時可依考績法懲處,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可同時追究。若另造成他人損害,還可能負民事賠償責任。是否懲戒由懲戒法院判斷,不是由檢察署或普通法院決定。 常考陷阱 免除職務與撤職對調:不得再任用的是免除職務;撤職只在1至5年內停止任用,期滿仍得再任。 把「停職」「調職」「警告」當懲戒種類:法定的是「休職」,停職不在列舉之內;降職、降階也不是「降級」。 漏掉剝奪、減少退休金:它是法定懲戒處分,與「停止休假」「命公開道歉」等假選項要分清。 政務人員的排除項目寫成申誡或撤職:不適用的是休職、降級、記過。 罰款可與全部處分併處:減俸、剝奪或減少退休金不得與罰款併處;罰款可與免除職務併處。 主張懲戒可功過相抵:懲戒不得抵銷;懲處中年終考績可抵、專案考績不可抵。 機關得逕為懲戒記過、申誡:現行法下機關只能「逕送」懲戒法院審理,不能自為懲戒。 移送行政法院、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現行為懲戒法院,一級二審。 懲戒法院可以作懲處:懲處屬服務機關或主管機關權限,懲戒法院沒有懲處權。 用一事不二罰排除刑懲併行:刑罰與懲戒可併行;需要避免重複的是懲戒與懲處。 懲戒後懲處仍有效、從重執行:先懲處後懲戒判決確定,原懲處失其效力。 看到繳錢就當民事責任:賠償屬民事;罰金屬刑罰;懲戒罰款屬公務員行政責任。 記憶口訣 「免撤退、休降減、罰記申」:九款懲戒依法條順序,不漏退休金。 「政務不休、降、記;撤職一到五,記過限一年;罰款一萬到百萬」。 「刑懲可併行,懲戒懲處不重複;先處後懲,原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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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關於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之種類,名稱相同者為何? (A)記過 (B)撤職 (C)休職 (D)降級 
  2. 11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懲處類型? (A)撤職 (B)記大過 (C)降級 (D)罰款
  3. 複選題33.關於現行法律體系對違法失職公務員之行政制裁,下列何者錯誤? (A)記過 (B)降職 (C)撤職 (D)拘留
  4. 20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收賄,遭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判刑確定。針對其職務上不法行為,懲戒法院應如何處 理? (A)仍得予...
  5. 20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收賄,遭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判刑確定。針對其職務上不法行為,懲戒法院應如何處 理? (A)仍得...
  6. 22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行為已受懲戒處分者,不得再予以懲處 (B)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
  7. 20 有關公務員行為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同一行為已受刑罰之處罰者,不得予以懲戒 (B)同一行為不受行政罰之處罰者,...
  8. 10 公務員違反同一事實之行為而發生刑事責任及司法懲戒之競合時,應為如何之處理? (A)採刑懲併行制 (B)積極競合時,以刑罰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