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刑法第10條第2項的三種公務員:身分公務員、授權公務員、委託公務員,並能依定義辨認選項。 判斷重點是法令依據、事務性質及法定職務權限。任職機構是公立或私立、職稱、經費來源,都不能單獨決定身分。 熟記典型肯定例:私校教師升等審查者、採購評選委員、汽車定期檢驗業者、村里長、看守所所長、律師懲戒委員、農田水利會會長、經辦採購的公立醫院醫師或公立學校校長。 熟記典型否定例:一般診療醫師、執行研究計畫的教授(不論計畫來自政府或民間、是否辦理採購)、法院保全、替代役役男、交通義勇警察、鑑定人、代收稅款員工、拖吊場員工、停車收費員。 「法定職務權限」的「法定」範圍很廣,但政黨黨綱、黨章不包括在內。 核心觀念 一、刑法公務員的三種類型 刑法上的公務員有獨立的判斷標準,不以通過國家考試、具正式編制或領取政府薪資為準。判斷時應依刑法第10條第2項,確認此人執行該事務是否有法令依據,以及是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類型成立要件判斷重點 身分公務員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在機關內服務,並有法定職權 授權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不以任職政府機關為必要,重點是法令賦予其公共事務職權 委託公務員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機關依法委託,受託人實際行使該機關權限內的公權力 辨別「授權」與「委託」:授權公務員的職權直接來自法令;委託公務員的職權來自機關依法所為的委託,且受託事務必須與委託機關的權限有關。只有契約、聘任,或文件上出現「委託」二字,都不足以直接認定。 考題用語偶爾會在款次上與條文編排不一致,例如將授權公務員與委託公務員都寫成某一款。作答時應以選項描述的實質內容是否符合該類型要件為判斷關鍵,不要只因款次寫法排除選項。 二、「法定職務權限」的「法定」範圍 「法定」不限於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法規命令、組織法(例如司法院組織法)、組織規程,以及規範職務內容的行政規則(例如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都包括在內。不能因名稱不是「法」就排除。 政黨的黨綱、黨章不屬於「法定」的範圍。執政黨也不是國家機關,其內部規範不會成為國家職權的法源。 三、身分公務員:在機關服務且有法定職權 看守所所長:依法令在機關服務並具法定職權,屬身分公務員。 村、里長:辦理村、里交辦事項時,屬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 法院僱用的保全人員、在市政府服役的替代役役男:只是在機關內提供勞務或服役,不具法定職務權限,不是刑法公務員。 交通義勇警察協助指揮交通:屬協助性質,不是刑法公務員。 四、授權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 私立大學教師升等審查:教師資格審查本屬教育主管機關權限,依法令由學校辦理。因此,私校中負責教師升等資格審查的人,以及私校校長承辦與升等評審直接相關事宜時,都屬刑法公務員(授權公務員)。不能因學校是私立就排除。 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公營事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並組成評選委員會,獲聘擔任評選委員的私立大學教授,就評選職務而言屬授權公務員。他不是身分公務員,也不是委託公務員,更不是「非公務員」。 依法經辦採購的公立機構人員:公立醫院經辦採購的醫師、公立學校依法經辦工程營繕與財物購置的校長,就該採購事務屬刑法公務員。 律師懲戒委員: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的律師,屬刑法公務員。 農田水利會會長:屬刑法公務員,是傳統考題中的肯定例。 五、公立醫院與學校:依具體事務判斷 公立醫院醫師從事一般診療,不是刑法公務員。因此,醫師收受病人給付的紅包,不成立公務員收賄罪。同一位醫師若依法經辦採購,就該採購事務則屬公務員。判斷時必須把身分和「正在做的事」連在一起看。 大學教授執行科技研究計畫,不是刑法公務員。以下情形結論都相同: 計畫是政府補助(例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部計畫)或政府委託,還是民間業者委託、補助。 教授任職於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 教授是否辦理計畫的採購事項。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相關規定,這類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公立學校教師執行研究計畫,也不是「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的身分公務員。研究成果供政府參考,和代替政府行使法定職權是兩回事。 六、委託公務員與單純協助的界線 委託公務員必須受機關依法委託,實際行使與該機關權限有關的公權力。單純的勞務、收款、技術協助或研究,不屬之。 事例判斷關鍵 受監理站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的民間業者是委託公務員代行監理機關的車輛檢驗公權力 受稅捐機關委託代收稅款的農會員工不是公務員單純收款服務,未行使核課等公權力 受警察局委託辦理拖吊的民間拖吊場員工不是公務員只提供拖吊勞務,違規認定與處分仍由警察為之 受市政府委託開立停車繳費單的停車收費員不是公務員停車繳費單不是違規裁罰,屬事實行為 受內政部等機關委託執行研究計畫的私立大學教授不是公務員研究不是行使公權力 法院依刑事訴訟法選任的鑑定人不是委託公務員只提供鑑識、測驗與專業判斷,並未行使委託機關公務上的權力 應用:民眾在停車收費員開單時毆打收費員,因收費員不是公務員,所以不成立妨害公務罪,只成立傷害罪。選項中無論說收費員是「授權公務員」或「受託公務員」,都是錯誤的。 常考陷阱 「公立醫院醫生收紅包成立公務員收賄罪」:錯誤。一般診療不是公務。 「公立大學教授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做研究,屬公務員」:錯誤。即使辦理計畫採購也一樣。教授接受民間委託做研究,同樣不是公務員,這是正確敘述。 「公立學校教師執行研究計畫,屬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的公務員」:錯誤。 「私立學校的人員不可能是公務員」:錯誤。負責教師升等審查者是授權公務員。 「私校教授擔任採購評選委員,非公務員、是身分公務員或是委託公務員」:都錯,正確答案是授權公務員。 「法院保全、替代役役男、交通義勇警察是公務員」:錯誤。在機關服務或協助公務,不等於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村、里長不是公務員」:錯誤。村、里長是身分公務員。 「受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無關之事務,屬委託公務員或授權公務員」:錯誤。委託公務員必須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 「政府有委託,就是委託公務員」:錯誤。代收稅款、拖吊、停車收費、研究、鑑定都不是;汽車定期檢驗才是。 「法定包括政黨黨綱、黨章」:錯誤。組織法、組織規程、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則都包括在內。 定義題的選項辨別: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法定職務權限」是身分公務員。 「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法定職務權限」才是授權公務員。 記憶口訣 「機關裡有職權是身分,法令給公事是授權,機關交公權是委託。」先看職權從哪裡來,再對應類型。 「升等、評選、驗車是;診療、研究、代收、拖吊、收費、鑑定不是。」看到公立、私立、補助、聘任或委託等字眼時,要回頭檢查法令依據與實際職務。 「黨章不是法。」法定職務權限的「法定」範圍很廣,唯獨政黨內部規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