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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義解釋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1
文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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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重點 掌握文義解釋=文理解釋=文字解釋,通常應優先考慮文義,並以文義確定法律解釋的範圍。 了解法律解釋可分為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兩大類;體系、歷史、比較法、目的、擴張、限縮、反面等解釋屬於論理解釋。 區分體系、歷史、比較法與目的解釋:分別著重規範關聯、立法背景與原意、外國法及規範目的。 辨認擴張與限縮解釋:前者將用語作較廣的理解,後者將用語作較窄的理解;擴張解釋不能與類推適用、擬制混為一談。 熟悉常見的典型例子:領土、公職、法律包括憲法屬擴張解釋;人民限於男性、車輛不含嬰兒車、幣券限於國幣屬限縮解釋。 核心觀念 一、法律解釋的基本分類 法律解釋方法,傳統上可分為兩大類: 分類意義包含方法 文理解釋(文義解釋、文字解釋)依法條文字的字義、詞句及語法結構,確定法律意義。文義解釋本身 論理解釋不拘泥於文字,依法律的體系、立法沿革、規範目的等邏輯推理,闡明法律真意。體系(系統)解釋、歷史解釋、比較法解釋、目的解釋、擴張解釋、限縮(縮小)解釋、反面(反對)解釋、補正解釋等 「論理解釋」「補正解釋」「反對解釋」都不是文義解釋的別名。其中補正解釋是指法條文字有明顯錯誤或疏漏時,依立法本意加以更正或補充的解釋方法。 二、文義解釋:從文字出發,確定解釋範圍 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文字解釋,是依法律文字的通常意義、法律上的專門意義,以及語句結構,確定規範內容。同一用語在日常生活與法律專業上可能具有不同意義,解釋時必須注意其使用脈絡。 法律解釋通常應優先考慮文義解釋,並以文義確定法律解釋的範圍:在法條用語的可能文義內確定意義,屬法律解釋;若超出可能文義,將規範適用於原未涵蓋的類似案件,則涉及類推適用等法律補充問題。因此,區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的界線是可能文義,而不是體系解釋。 各種解釋方法的位階,不能由法律適用者依自己的偏好決定。法官享有審判獨立,但仍須依據法律審判;法條文義清楚時,法官不能以審判獨立為由,自行決定解釋方法而捨棄文義。各種解釋方法得出不同結果時,必須綜合衡量並提出可受檢驗的理由,並沒有「一定要採目的解釋結果」的規則。 三、其他解釋方法:看解釋理由來自哪裡 方法判斷重點典型線索 體系解釋,又稱系統解釋從條文在法律中的位置、相關規定及整體法秩序理解規範,尋求符合立法精神與體系價值的一貫性。前後條文、不同法規間的關聯、整體規範結構。 歷史解釋參考法律形成的歷史、立法背景,探求立法原意。立法理由、制定或修法資料、制度沿革。 比較法解釋參考外國法律、制度或相關解釋,協助理解本國法。外國法、立法時參酌的外國制度。 目的解釋依規範所欲達成的目的及保護意旨,確定條文意義。規範目的、保護對象、欲防止的危害。 例如,解釋民法第1018條之1夫妻一方自由處分金的規定,參照其立法時所參酌的瑞士民法,判斷重點是參考外國法,屬比較法解釋。若有學者從傳統中國法的「立嗣」制度,說明過去民法繼承編中曾有相當的規定,著重制度沿革與歷史背景,屬歷史解釋。 四、擴張與限縮解釋:看解釋後的範圍 擴張解釋是法律文字的通常意義過於狹窄,不足以表達立法真意,因而將用語作較廣的理解,但仍在可能文義之內。限縮解釋又稱縮小解釋,是法律文字的通常意義過於寬泛,依規範意旨將其涵蓋範圍作較窄的理解。 方法典型情境辨認關鍵 擴張解釋將「領土」理解為包括領海、領空。「土」字字面僅指陸地,解釋後範圍變大。 擴張解釋釋字第42號:憲法第18條所稱「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公職不限於狹義公務員,範圍變大。 擴張解釋憲法第80條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其中的「法律」包括憲法。法官適用法律仍受憲法拘束,「法律」作廣義理解。 限縮解釋將憲法第20條服兵役義務中的「人民」限定為男性國民。「人民」原本包括男女,解釋後只剩其中一部分。 限縮解釋「禁止車輛通行」指汽車、貨車,嬰兒車雖稱為車,但不在限制之列。雖同樣有「車」字,依規範意旨縮小範圍。 限縮解釋釋字第63號: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所稱偽造變造之幣券,係指國幣幣券;新臺幣當時為地方性幣券,偽造變造應依刑法處斷。「幣券」限於國幣幣券,排除當時的新臺幣。 兵役例子是用來辨認解釋方法,不要背成憲法條文明文寫著「男性國民」。憲法第20條原文為:「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釋字第63號中新臺幣的定位則屬當時的歷史背景,不能直接套用為今日的法律地位。 五、反面解釋、類推適用與擬制 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是從法條明定的要件與效果,推論要件不具備時不發生該效果。但不是所有條文都能機械地反推,仍須判斷規範是否具有排他性。 刑法第1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由反面推論,行為時無法律明文規定者不應處罰,即罪刑法定主義。考題曾將此敘述為「體系解釋方法」並視為正確敘述,作答時不要因此判為錯誤選項;若題目直接問「由條文反面推論」屬何種解釋,則選反面解釋。 類推適用(又稱類推解釋)是對法律未規定的案件,因其與已規定案件具有相同的重要特徵,而援用相同法律效果,屬法律補充,已超出可能文義。擬制則是法律基於特定目的,將明知不同的事實賦予相同法律效果,條文常見「視為」用語,是立法技術而非解釋方法。單純將「公職」「法律」作較廣理解,屬擴張解釋,不是類推適用,也不是擬制。 常考陷阱 「人民限於男性,屬文義解釋」:錯。範圍已由全體人民縮小為男性,屬限縮解釋。 「嬰兒車被排除,屬反面解釋或系統解釋」:錯。是把「車輛」本身的範圍縮小,屬縮小解釋。 「領土包括領海、領空,屬類推適用」:錯。仍在用語可能意義內,是擴張解釋;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不能混同。 「公職、法律作廣義理解,屬擬制或歷史解釋」:錯。條文沒有「視為」,也非探求立法沿革,判斷關鍵是範圍變大,屬擴張解釋。 「幣券限於國幣,屬歷史解釋或類推適用」:錯。重點在排除新臺幣、範圍變小,屬限縮解釋。 「論理解釋、補正解釋、反對解釋又稱文義解釋」:錯。文義解釋的別名只有文理解釋、文字解釋。 「體系解釋可區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錯。區分界線是可能文義;正確說法是「應以文義解釋確定法律解釋的範圍」。 「法律適用者可依偏好規定解釋方法位階」「文義清楚時,法官本於審判獨立仍可自行決定解釋方法」:皆錯。審判獨立不等於不受法律拘束,通常應優先考慮文義。 「結果不同時,法官一定要採目的解釋」:錯。沒有目的解釋一律優先的規則。 「參酌瑞士民法屬歷史解釋」:錯。著重外國法參照,屬比較法解釋;著重傳統中國法「立嗣」等制度沿革,才是歷史解釋。 記憶口訣 「文字先,體系連;歷史溯,比較參;目的問為何,擴縮看範圍。」 文字先看可能意義,體系連結相關規定;歷史追溯立法背景與原意,比較參考外國法律;目的追問規範所欲達成的效果;擴張與限縮則看用語範圍變大或變小。 「土公法,往外擴;男車幣,往內縮。」:領土、公職、法律屬擴張解釋;男性國民、車輛、幣券屬限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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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現行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由反面推...
  2. 10 依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此處指之人民被解釋為男性國民,是為何種解釋? (A)文義解釋 (B)類推解釋 (C)限縮解釋...
  3. 3 關於法律解釋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律適用者可依據自己的偏好,規定各種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關係 (B)體系解釋可區...
  4. 8 法律規定「禁止車輛通行」,係指禁止汽車、貨車而言,嬰兒車雖亦稱為車,但應不在限制之列,此種 法律解釋稱為: (A)系統解...
  5. 下列何者又稱為文字解釋或文義解釋: (A)論理解釋 (B)補正解釋 (C)文理解釋 (D)反對解釋
  6. 有關法律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體系解釋應尋求符合立法精神與體系價值一貫性 (B)歷史解釋應參考立法之原意 (C)法條...
  7. 將「領土」解釋為包括「領海」、「領空」。請問這運用何種解釋方法? (A)類推適用 (B)限縮解釋 (C)擴張解釋 (D)反對解釋...
  8. 9 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若將其中的人民限定為男性國民,這是運用何種解釋方法? (A)類推適用(B)擬制(C)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