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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與自由刑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6
死刑與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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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熟記刑法五種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掌握自由刑範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死刑、褫奪公權及沒收都不屬於自由刑。 區分主刑、從刑、沒收與保安處分,尤其注意沒收已有獨立的法律效果,不再是從刑。 辨別拘役與拘留、罰金與罰鍰;知道我國現行法沒有鞭刑。 掌握死刑減輕、易刑處分及假釋的基本規則。 核心觀念 一、刑罰的分類:主刑與從刑 刑法第32條將刑分為主刑及從刑。主刑可以獨立宣告;刑法第33條依序列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從刑則為褫奪公權。解題時先確認選項是否屬於這五種主刑,通常就能排除多數干擾選項。 分類種類判斷重點 生命刑死刑剝奪受刑人的生命,屬主刑。 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以剝奪人身自由為內容,都屬主刑。 財產刑罰金以繳納金錢為內容,屬主刑。 從刑褫奪公權剝奪特定公權資格,屬刑罰,但不是主刑,也不是自由刑。 獨立法律效果沒收不是主刑,也不是從刑。 我國現行法沒有鞭刑。不能因其他國家採行,就認為它是我國現行的刑事制裁方式。另一方面,褫奪公權雖然不是主刑,仍然是刑罰;「不是主刑」與「不是刑事制裁」是不同層次的判斷。題目問「何者不是我國現行刑事制裁」,死刑、徒刑、褫奪公權都是,只有鞭刑不是。 二、自由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與拘役 自由刑的完整組合就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題目選項要三者齊全才正確。無期徒刑沒有預定的刑期終點,但符合規定仍可能假釋,不能理解為絕對終身不得出獄。 依刑法第33條: 有期徒刑: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拘役:1日以上、60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120日。 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 死刑執行前雖會限制人身自由,但刑罰本質是剝奪生命,屬生命刑,不能歸入自由刑。褫奪公權針對特定資格,沒收針對財產,也都不屬於自由刑。 三、易混淆名稱:拘役、拘留、罰金與罰鍰 名稱性質考場辨識 拘役刑法主刑,也是自由刑看見「役」,就聯想到刑法五種主刑。 拘留不是刑法主刑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拘留處罰,屬行政罰性質,不能與拘役混用。 罰金刑法主刑,也是財產刑屬刑事處罰。 罰鍰不是刑法主刑行政法上的金錢處罰常用此名稱。 判斷刑罰種類必須看精確用語,不能只看效果相似。拘留與拘役都限制自由,罰金與罰鍰都涉及金錢負擔,但法律性質不同。 四、褫奪公權與沒收的定位 褫奪公權是現行刑法的從刑,內容為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是一概剝奪所有公民權利。 沒收既不是主刑,也不是現行刑法的從刑。現行刑法另設專章規定沒收,定位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對犯罪工具、犯罪所得等依法定要件處理。因此「沒收屬從刑」是舊制說法;但也不能因此推論沒收不是刑事法上的制裁效果。 五、死刑減輕與易刑處分 依刑法第64條,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另依刑法第65條,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兩條要分開記,不要把無期徒刑的減輕方式套到死刑上。 易刑處分是依法改用其他方式執行刑罰。易科罰金與易服勞役的轉換方向相反: 易科罰金(徒刑、拘役→繳錢):依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 易服勞役(罰金→勞役):罰金未能依法完納時,轉以勞役執行。依刑法第42條,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 易科罰金須同時檢查犯罪的最重本刑與實際宣告刑,不是只要判6月以下就一律可以。易服勞役也不等於易服社會勞動,名稱不可混用。 六、保安處分與假釋審核 保安處分著重矯治及預防再犯,與主刑、從刑的分類不同。刑法對施用毒品成癮者,以及因酗酒成癮而犯罪且有再犯之虞者,設有禁戒規定。禁戒是保安處分,不能列入五種主刑,也不能因其限制自由就與拘役混為一談。 假釋是受徒刑執行者符合條件後,附條件提前出獄的制度,並非期間一到就自動獲准。依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另有法定不得假釋的情形。程序上由監獄審查後報請法務部審核,最終由法務部決定是否許可。 常考陷阱 「拘留是刑法主刑」:錯在名稱;刑法主刑是拘役。 「罰鍰是刑法主刑」:錯在法律性質;刑法主刑是罰金。 「褫奪公權是主刑」:錯,褫奪公權是從刑。 「褫奪公權不是刑事制裁」:錯,它是刑罰中的從刑,只是不是主刑。 「沒收是主刑或從刑」:錯,現行沒收是獨立的法律效果。 「自由刑包括死刑、褫奪公權或沒收」:錯,自由刑只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與拘役。 「我國現行法有鞭刑」:錯,鞭刑不在我國現行刑罰種類中。 「死刑減輕可減為15年以上有期徒刑」:錯,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是無期徒刑減輕的結果。 「判6月以下一律可以易科罰金」:錯,還要檢查最重本刑及法定例外。 「假釋期間屆滿就必須釋放」:錯,仍須有悛悔實據並經法務部審核許可。 記憶口訣 「主刑死、無、有、拘、罰;自由無、有、拘。」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是五種主刑;自由刑取其中的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拘役。 「役、金是刑;留、鍰是行政。」拘役、罰金是刑法主刑;拘留、罰鍰是行政罰用語。 「褫權從刑,沒收獨立,鞭刑沒有。」先辨精確名稱,再判斷法律分類,就能避開拘留、罰鍰、鞭刑與舊制沒收觀念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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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法中,刑事制裁的方式? (A)死刑 (B)徒刑 (C)鞭刑 (D)褫奪公權
  2. 47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上的主刑? (A)拘留(B)拘役(C)罰鍰(D)褫奪公權
  3. 32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上主刑之類型? (A)有期徒刑(B)拘留(C)罰金(D)死刑
  4. 27 以下何者屬於刑罰的主刑? (A)褫奪公權(B)沒收(C)拘役(D)罰鍰
  5. 27.以下何者屬於刑法的主刑: (A)褫奪公權(B)沒收(C)拘役(D)罰鍰
  6. 29 我國刑法上的自由刑係指: (A)死刑 (B)褫奪公權 (C)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 (D)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