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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追徵與不法利得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2
沒入、追徵與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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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以是否具有裁罰性辨認行政罰,並區分行政秩序罰、行政刑罰、執行罰、懲戒(紀律)罰及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 掌握沒入的所有權原則、第三人所有物的例外(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及裁處前沒入價額、裁處後追徵價額的差異。 理解行政罰之裁處、沒入決定及不法利得追繳,性質上都是行政處分。 分辨行政罰法所定的現場處置權限,不要誤把管束、羈押等其他程序的措施混入。 認識裁量界限與統一裁罰基準:不得恣意裁罰,也不能忽略個案特殊情形。 核心觀念 一、行政罰的種類與裁處性質 行政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所施加的制裁,學理上稱為行政秩序罰。依行政罰法,其種類包括罰鍰、沒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並非只有金錢處罰。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危險駕車等違規處以罰鍰,即屬行政罰。 其他種類行政罰指具有裁罰性的不利益處分,包括: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剝奪或消滅資格或權利之處分、影響名譽之處分、警告性處分。因酒駕而吊銷駕駛執照,屬剝奪資格或權利的行政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而受罰鍰,也屬行政罰。 行政機關對具體違規事件作成罰鍰、沒入等裁處,性質上是行政處分,不是行政指導、行政計畫或行政契約。沒入是對財產權的剝奪,其決定本身即為行政處分。 二、行政罰與其他不利益措施的區別 類型目的與判斷重點典型情形 行政罰(行政秩序罰)由行政機關制裁已發生的行政法上義務違反交通違規罰鍰、裁罰性吊銷駕照、沒入 行政刑罰(刑事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科以刑法上刑名,由法院依刑事程序科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執行罰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屬行政執行的間接強制手段怠金 懲戒罰(紀律罰)維持特定身分或內部關係的紀律公務員懲戒、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 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回復合法狀態、排除危險或實現行政管理目的命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的工廠 判斷時應看法律依據、目的與實質功能,不能只看人民是否受到不利益。學校記大過雖有懲罰意味,但屬內部紀律措施,不是行政罰;命拆除違建著重回復合法狀態,也不是行政罰。 行政罰以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為責任條件;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只須符合各該法定要件。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裁處,並非僅能由法院作成。 罰鍰與罰金不同:前者是行政罰,後者是刑罰。罰鍰到期不繳,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所生義務,同樣可依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並非只能透過法院程序。 三、沒入:原則限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 依行政罰法第21條,沒入之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者為限。 依第22條,不屬於受處罰者所有之物,於下列情形仍得裁處沒入: 提供工具:物之所有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該物成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工具。一般(輕)過失並不足夠。 規避沒入而取得所有權:物之所有人明知該物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 依第24條,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沒入與罰鍰是不同的處罰,法律並未允許將沒入物估價後折抵罰鍰。 四、沒入價額與追徵:以裁處時點區分 依行政罰法第23條,受處罰者或第22條所定物之所有人,以處分、使用或其他方法造成沒入障礙時,以價額替代: 發生時點法定情形法律效果 受裁處沒入前致不能裁處沒入得裁處沒入其物之價額 受裁處沒入前致物之價值減損得裁處沒入其物及減損之差額 受裁處沒入後致不能執行沒入得追徵其物之價額 受裁處沒入後致物之價值減損得另追徵減損之差額 例如機具已受沒入裁處,行為人之後自行銷毀致無法執行,應追徵該機具之價額,不是把沒入轉換成罰鍰,也不是撤銷或廢止沒入處分。 五、不法利得追繳 依行政罰法第20條,為他人利益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致使他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行為人本身未受處罰或不予處罰而仍有所得利益時,也可能追繳。 追繳的目的是剝奪不應保有的財產利益,不等同於裁處罰鍰。其方式明定為: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不是行政命令、行政指導或行政契約。 六、現場處置 依行政罰法第34條,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行政罰的行為人,得為下列處置: 即時制止其行為。 製作書面紀錄。 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確認其身分;拒絕或規避者,得依法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 這些權限不包含管束(管束屬行政執行法上的即時強制措施),也不包含聲請羈押(羈押屬刑事訴訟程序)。 七、裁量與統一裁罰基準 罰鍰設有法定範圍,不代表機關可以自由決定金額。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得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統一裁罰基準是機關為求平等處理而訂定的裁量基準,但個案具特殊情形時不適用基準而另為決定,並不違法,機械套用反而可能構成裁量怠惰。 初次違規也不當然一律處最低額。法律若明定「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屬羈束規定,機關應依法辦理,沒有決定「是否禁止」的裁量空間。 常考陷阱 「行政罰只有罰鍰」「沒入、吊銷執照屬非裁罰性處分」:錯。沒入及其他具裁罰性的不利益處分都是行政罰。 「行政罰僅得由法院為之」:錯。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裁處;由法院科處的是行政刑罰。 「記大過、命拆除違建也是行政罰」:錯。前者為內部紀律措施,後者為回復合法狀態的非裁罰性處分。 「非裁罰性不利益處分只能經法院程序強制執行」:錯。同樣可依行政執行法執行。 「第三人只要有過失,物就能沒入」:錯。須故意或重大過失。 「沒入物可估價折抵罰鍰」:錯。法律無此規定。 「裁處後物被銷毀,改處罰鍰或撤銷、廢止沒入處分」:錯。應追徵其物之價額。 「不法利得追繳以行政命令或行政契約為之」:錯。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 「行政機關得管束行為人、聲請羈押」:錯。行政罰法的現場處置只有制止、紀錄、保全證據、確認身分。 「罰鍰額度可自由裁量」「初犯必罰最低額」「是否當場禁止駕駛可裁量」:都錯。特殊個案不適用裁罰基準,才是正確敘述。 記憶口訣 「前沒價、後追價;故重工具可沒入;利得追繳用處分;制止紀錄保證身,不管束、不羈押。」裁處前不能沒入,裁處沒入價額;裁處後不能執行,追徵價額。第三人提供工具,抓住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利得追繳,抓住行政處分。現場處置只有四項:制止、紀錄、保全證據、確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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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 沒入為行政罰法所明定的行政罰種類,下列關於沒入之敘述何者錯誤? (A)沒入是對財產權的剝奪,其決定本身即屬於行政處分 (B)...
  2. 16 依行政罰法規定,有關沒入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沒入之物,原則上以屬於受處罰者所有為限 (B)不屬於受處罰者...
  3. 19 甲使用某機具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該機具依法應予沒入,若甲在受裁處沒入後,自行將該機具銷毀,以 致不能執行沒入,行政機關...
  4. 41 依行政罰法規定對不法利得之追繳,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下列何項措施為之? (A)行政命令 (B)行政處分 (C)行政指導 (D)行政契...
  5. 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科處行政罰時,得採取之處置? (A)管束行為人 (B)即時制止其行為 (C...
  6. 複選題2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A)因酒駕吊銷駕駛執照 (B)學校依校規記學生大過 (C)要求拆除農地上違規新建之工廠 (D)違反廢棄物...
  7. 20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課處之行政罰,與行政上非裁罰性之不利益行政處分並不相同。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8. 2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