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楚法規的「施行日期」與「施行區域」:前者回答何時生效,後者回答在哪裡發生效力。 看到「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判斷為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不是當日生效。 法規特定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生效,不再加算三日。 法規可以直接規定施行區域,也可以授權以命令規定;效力發生於該特定區域內。 依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主管機關的釋示若係闡明法規原意,應自被解釋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核心觀念 一、先分辨:時間效力與空間效力 法規的施行,至少要注意兩個面向:時間上,何時開始發生效力;空間上,在哪個區域發生效力。兩者是不同的判斷問題。即使題目以「法規施行」為題,也可能同時混合日期與區域的規定,作答時應逐一辨識。 本單元主要依據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至第15條。讀題時,先找「公布或發布日」「特定日期」「施行區域」等關鍵文字,再選用對應規則。 二、施行日期可以直接規定,也可以授權以命令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規定:「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因此,法律並未要求所有法規都必須在條文中直接寫出確切施行日期,也允許採取授權方式,由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考試重點在於「直接規定」與「授權規定」均屬法律容許的方式。若選項前半句說法規應明定施行日期,後半句卻說「不得授權以命令定施行日期」,整句仍然錯誤,不能只看到前半句就認定正確。 三、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第三日起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這是本單元最容易被日常語感誤導之處。條文雖然寫「自公布日施行」或「自發布日施行」,仍應依上述規定,自該日起算至第三日才發生效力,不能直接判斷為「自公布日或發布日起發生效力」。 計算時,公布日或發布日本身算第一日。例如某法規於6月10日公布,並明定自公布日施行,則6月10日為第一日、6月11日為第二日、6月12日為第三日,因此自6月12日起發生效力。這不是「公布日之後再經過三日」,不要誤算成6月13日。 四、特定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生效,不另加三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本條涵蓋兩種情形:一是法規本身已指定施行日期;二是透過命令指定施行日期。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均自指定的日期起發生效力。 例如法規明定「自7月1日施行」,便自7月1日起生效;若命令指定自7月1日施行,結論亦相同。「第三日起生效」不能套用到所有法規,只適用於第13條所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的情形。 施行方式生效時點判斷關鍵 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自公布或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公布日或發布日算第一日 法規特定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起指定哪一天,就從哪一天生效 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起不因日期由命令指定,就另加三日 五、施行區域:在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5條規定:「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施行區域同樣有兩種規定方式:法規直接規定,或授權以命令規定。只要有此區域限制,就應依該規定判斷空間效力,不能逕認在所有區域一律發生效力。 注意「授權以命令規定」並非施行日期才有的制度,施行區域也可以採取這種方式。日期與區域都容許授權,但前者決定何時生效,後者決定何地有效。這句條文本身就是常見的正確選項,要能一眼認出。 六、釋示函令闡明法規原意:回到法規生效日 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指出,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者,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因此,財政部就賦稅法規所作的解釋,若屬於闡明法規原意,判斷基準就是被解釋法規的生效日。 理由在於:釋示只是說明原來法規的意義,並未創設新規定,其內容本來就包含在原法規之中。因此,不能以解釋函令的作成日、下達日或發布日,取代原法規的生效日。 同號解釋另補充:後釋示與前釋示不一致時,前釋示並非當然錯誤;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這是對「溯及法規生效日」的限制,了解即可,作答主軸仍是「闡明原意 → 自法規生效日起適用」。 常考陷阱 「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該公布日或發布日起發生效力」:錯誤。應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錯誤。這是把第13條的三日規則錯套到第14條;特定日期自該特定日起生效。 「法規應明定施行日期,不得授權以命令定施行日期」:錯誤。第12條明文允許授權,看到「不得」應特別留意。 「施行區域只能由法規直接規定」:錯誤。也可以授權以命令規定,並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闡明原意的釋示,自解釋作成日、下達日或發布日起生效」:錯誤。依釋字第287號,應自被解釋法規生效日起有其適用。 「所有生效問題都套用三日規則」:錯誤。先辨別是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特定日期施行、施行區域,還是闡明原意的釋示,再決定適用規則。 記憶口訣 「公布發布數到三,特定日期當天算;區域限定看範圍,釋示原意溯法源。」 其中「溯法源」是提醒:闡明原意的釋示,適用時點回到原法規生效日,不是原法規的公布日,也不是釋示的作成、下達或發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