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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平等與差別待遇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8
相對平等與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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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平等不是一律相同:憲法保障的是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不是絕對、機械、齊頭式的形式平等;有正當理由的合理差別待遇是被容許的。 掌握比較標準:「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本質相同的事物應相同處理,本質不同的事物得依其差異作合理的不同處理;禁止的是恣意、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平等原則拘束所有國家行為:不只立法,行政與司法也受拘束;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平等原則即構成違法;行政私法行為也受平等原則拘束。 平等原則的延伸:行政機關應受合法行政先例的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屬於平等原則的意涵;但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連結基本權:應考試服公職權、受教育權的資格、機會與制度設計,都須符合平等原則。 核心觀念 一、憲法第7條: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這是憲法明文規定的內容。應精確記住條文明列的五項: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思想、貧富、老少都不是本條明列的文字;考題問「條文列舉何者」時,只能從這五項中選。不過,條文未明列,不代表依這些因素所作的差別待遇就不受平等原則審查,五項只是例示。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只要求執行法律時公平,也要求法律內容本身不得恣意區別人民。若法律本身無正當理由地使某類人受不利益,不能僅因行政機關對該類人一致適用,就認為符合平等。 二、實質平等與合理差別待遇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保障的是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其基本精神是「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本質相同者,應為相同之處理;本質不同者,得依與規範目的有關的差異,給予不同處理。 判斷差別待遇,先找出比較對象,再看區別標準與制度目的之間是否具有合理關聯。差別待遇本身不當然違憲,沒有正當理由的恣意差別待遇,才是平等原則所禁止的。反過來說,也不能只要找到任何差異,就認為足以支持不同待遇;該差異必須與所處理的事項有關。 概念判斷重點是否為平等原則的要求 絕對平等、機械的形式平等、齊頭式平等不問情況與本質差異,一律給予相同待遇否 相對平等、實質平等考量事物的實際差異,以正當理由決定相同或不同處理是 立足點平等著重起點、機會的平等,而非結果完全一致是 合理差別待遇區別具有正當理由,並與制度目的有合理關聯容許 恣意差別待遇欠缺正當理由,任意使部分人享有利益或承受不利益禁止 立足點平等是平等原則的意涵之一。對處境不利者提供合理協助,是為了改善參與機會,不能僅因措施對不同人給予不同資源,就斷言違反平等。實質平等也不等於保證所有人的最終結果完全相同;「齊頭式平等」正是平等原則所不追求的。 男女同工同酬符合平等原則:在工作內容與條件相同的情形,不應只因性別而給予不同報酬。作答時抓住「與工作無關的性別因素,不得成為差別給付報酬的理由」。 三、平等原則的適用範圍 平等原則不僅適用於立法行為,行政及司法行為也受拘束。行政程序法第6條明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因此,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無正當理由違反平等原則,構成違法,不只是妥當與否的問題。 國家從事私經濟活動,其中的行政私法行為仍須遵守平等原則。行政機關不能因為使用買賣、租賃等私法形式履行行政任務,就主張不受平等原則拘束。 平等指的是法律上的平等。社會生活中的個人喜好、人際親疏或市場偏好等非法律因素,不能直接認定為憲法上的不平等。不過,若涉及法律明文禁止的歧視,仍須依相關法律判斷。 四、行政先例、自我拘束與不法平等 行政機關對同類案件形成合法且一致的處理慣例後,對本質相同的後續案件,應採相同標準,不能無正當理由任意改變。這就是由平等原則導出的「行政自我拘束」,所以「行政機關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屬於平等原則的意涵。 行政自我拘束的前提是先例合法。若先例本身違法,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繼續違法。這就是「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不能以「別人違法獲利」為理由,要求自己獲得同樣的違法利益。例如,他人違規未受處罰,不代表自己也取得免罰的權利。考題寫「不法者仍得主張平等」,應判斷為錯誤。 五、應考試服公職、受教育與退休制度的比較 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第21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相關資格、甄選與教育機會的安排,均須遵守平等原則。平等不代表考試與教育制度都不得設條件,而是條件須有正當理由,不能任意排除特定群體。 例如,與職務需求具有合理關聯的資格限制,與僅憑無關身分排除應考機會,判斷不同;為改善弱勢學生受教育機會而提供合理協助,也不因資源分配不同,就當然違反平等。 比較不同退休制度時,不能只挑出某項待遇不同,就斷定違憲。大法官曾就勞動基準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扣押」的差異作出解釋,考量勞工與公務人員的法律關係及制度設計不同,認為不違反平等原則。此處應掌握比較方法與解釋結論,不宜把當時的法規狀態直接當成現行法背誦。 常考陷阱 「平等屬於絕對平等,不能容許任何差別待遇」:錯。憲法保障實質平等,容許合理差別待遇。 「只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形式平等」:錯。關鍵字是「實質平等」;看到「只」「形式」要警覺。 「追求齊頭式形式平等」「齊頭式平等是平等原則的意涵」:錯。齊頭式平等不是平等原則的內涵;「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立足點平等才是。 「即使事物性質有差異,仍不得為差別對待」「要求一視同仁,不得有差別對待」:錯。本質不同者得作合理的不同處理。 「只要待遇不同,就違反平等」:錯。禁止的是恣意、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平等原則僅適用於立法行為」:錯。行政、司法也受拘束;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平等原則構成違法。 「平等原則不適用於行政私法行為」:錯。國家不能藉私法形式規避平等原則。 「行政機關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不是平等原則的意涵」:錯。行政自我拘束正是由平等原則導出;但前提是先例合法。 「不法者仍得主張平等」:錯。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不能要求比照他人的違法利益。 「勞基法未如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退休金請領權不得扣押,違反平等原則」:錯。大法官認為兩者制度不同,不違反平等原則。 「平等指法律上的平等,不能因社會生活偏好直接認為不平等」:此敘述正確,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思想、貧富、老少是第7條明列項目」:錯。條文明列的是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記憶口訣 「男女宗族階黨」:第7條明列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要實質、不齊頭;等則等、不等則不等;有理由可差別,無理由是恣意。」 「先例要合法才拘束,不法不能比照。」看到差別待遇,先找比較對象,再問有無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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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 有關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憲法所明文規...
  2. 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平等原則之內涵,下述敘述何者正確? (A)僅適用於立法行為 (B)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
  3.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7 條所揭示之平等權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只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形式平等 (B)非指...
  4. 16 關於平等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禁止恣意差別待遇 (B)差別待遇應有正當理由 (C)追求齊頭式形式平等 (D)男女同工同...
  5. 22 下列何者非平等原則之意涵? (A)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 (B)立足點之平等 (C)齊頭式之平等 (D)行政機關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
  6. 27 憲法第 7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男女、種族、階級以及下列何者,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A)思想 (B)黨派 (C)貧富 (D)老少...
  7. 32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B)即使事物性質有差異,仍不得為差別對待 (C)不...
  8. 32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B) 即使事物性質有差異,仍不得為差別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