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清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特權:前者保障立委在院內開會時與議事有關的言論及表決,後者保障會期中的人身自由。 掌握立法院每年兩次會期、總統國情報告由立法院聽取、立委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及現行選制,不要用憲法本文的舊規定作答。 記熟領土變更案的提議、出席、決議、公告及公民複決門檻。 理解立委就任官吏即喪失立委身分,以及待遇須以法律定之、個別增加報酬應自次屆起實施。 核心觀念 一、立法院會期與國情報告 依憲法第68條,立法院每年集會兩次,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二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這是通常會期,不是每年只開一次,也不是全年分成1月至6月、7月至12月兩個會期。 依憲法第69條,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立法院得開臨時會。因此,不能把通常會期以外的月份,一概理解為立法院絕不開會。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判斷重點是機關為「立法院」,不能改成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或國民大會。 二、立法委員任期與選制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共113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並未限制只能連任一次。應以增修條文的現行制度作答,不要選任期三年的舊規定。 類別名額與重點 直轄市、縣市選出共73人;每縣市至少1人,採單一選區選出。 原住民選出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3人,共6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依政黨名單投票,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票的政黨按得票比率分配;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三、言論免責權:院內開會時與議事有關的言論及表決 憲法第73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目的在使立委能自由表達意見、行使職權,避免受到院外追究而影響議事。 依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保障範圍是立委在立法院開會時,與議事有關的言論及表決,包括院會、委員會中的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例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發言。判斷時要同時看「開會時」與「與議事有關」,不是有立委身分、在任期中就一律免責。 「對院外不負責任」是指不因受保障的言論及表決,被追究民事賠償或刑事處罰等法律責任;不包括政治責任,也不排除立法院內部的紀律處理。選民仍可透過選舉等方式評價其表現。 立委參加電視叩應節目、接受一般媒體訪問、在院外造勢場合或從事私人活動的言論,都不是院內開會時的議事言論,不受言論免責權保障。院內毆打他人等肢體暴力,屬顯然不當且與行使職權無關的行為,即使發生在議場內,也不受保障。 受保障的議事言論,事後也不能僅因立委卸任而被追究院外責任。 四、不受逮捕特權:會期中、非現行犯、須經許可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這是確保立委能參與議事的人身保障,並不是犯罪免責權。 情形是否須先經立法院許可 會期中,非現行犯須經立法院許可,始得逮捕或拘禁。 會期中,現行犯不受許可限制,仍得依法逮捕。 非會期中(休會期間)不享有此項特權,得依一般法律程序逮捕或拘禁。 現行犯的定義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88條: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被追呼為犯罪人,或因持有兇器、贓物等物件,或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而顯可疑為犯罪人者,以現行犯論。不要誤選規範犯罪與刑罰的刑法,也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或立法委員行為法。 整理三個結論:①現行犯不論是否在會期中,均得逮捕;②不受逮捕特權僅在會期中享有,休會期間沒有;③非現行犯在會期中也不是絕對不能逮捕,經立法院許可即可。 五、兼職禁止與報酬待遇 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依司法院釋字第1號解釋,立委如就任官吏,應認其辭去立委職務,不得同時保有兩種身分。 因此,立委就任經濟部部長時,即使尚未提出辭職,其立委身分也於就任部長之日自動喪失;不必由行政法院判決解除,也不是由總統另行解除其立委職務。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立法委員的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不能依法規命令、政黨協商或僅靠預算通過決定,立委也不是無給職。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立委報酬或待遇的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若未通案調整全國公務員待遇,而單獨提高立委報酬,並非一律禁止,也不必修憲;正確原則是以法律定之,並自次屆起實施。 六、領土變更程序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及第4條,領土變更須由立法院提出,再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程序如下: 提議: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 出席: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 決議: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公告與複決:公告半年後,於三個月內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通過:有效同意票須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最後門檻的分母是「選舉人總額」,不是投票人數或有效票總數。現行程序不由國民大會決議,不由行政院或總統提案,也不以憲法法庭判決代替公民複決。 常考陷阱 「立委在任期中的言論都可以享有免責」:錯。僅限立法院開會時與議事有關的言論、表決及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 「院內及院外的言論皆享有免責」、「上電視叩應節目的言論也免責」:錯。院外、媒體上的言論不屬議事言論。 「言論免責包括司法責任及政治責任」:錯。只免除院外法律責任,不免除政治責任。 「在議場內毆打他人也受保障」:錯。保障的是言論及表決,肢體暴力不在範圍內。 「無論是否在會期中,都享有不受逮捕權」、「休會時仍享有不受逮捕權」:錯。只限會期中,休會期間得被逮捕。 「非現行犯不論是否在會期中,逮捕皆須經立法院許可」:錯。須經許可的只有「會期中」的非現行犯。 「現行犯的定義規定於刑法」:錯。規定於刑事訴訟法。 「立委辭職前可同時具有部長身分」、「由行政法院或總統解除立委職務」:錯。就任官吏之日,立委身分即自動喪失。 「立委加薪只要預算通過」、「須經修憲」、「一律禁止」:錯。應以法律定之,並自次屆起實施。 「立委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錯。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無次數限制。 「領土變更由國民大會決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決議」:錯。由立法院依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決議提出。 「領土變更案公告三個月」:錯。公告半年;三個月是公告期滿後辦理複決的期限。 「國情報告由行政院、國民大會或國安會聽取」:錯。由立法院聽取。 記憶口訣 會期「二五、九十二」:2月至5月底、9月至12月底。 領土「一四提、三四到、到者三四決;公告半年,全體過半」:依序記住提議、出席、決議與複決門檻。 「言論看開會議事,逮捕看會期現行;兼官失立委,加薪待次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