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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任命與政策職權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5
總統的任命與政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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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地位,熟記憲法本文所列職權:統率軍隊、公布法律與發布命令、締結條約與宣戰媾和、宣布戒嚴、赦免、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 熟悉增修條文增加的總統職權:發布緊急命令、設置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任命行政院院長、解散立法院等。 分清總統與其他機關的權限:解釋憲法屬司法院、變更領土須經立法院提案及人民複決、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發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區分「總統有此職權」與「總統可以單獨決定」:多數職權仍受副署、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同意或追認等程序限制。 熟記緊急命令的發布原因、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以及釋字第543號對補充規定的要求。 核心觀念 一、總統的地位與憲法本文職權 依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總統雖具有重要憲政職權,仍須依憲法及法律所定程序行使,不能由「國家元首」推導出不受限制的權力。 職權法源與判斷重點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憲法第36條。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憲法第37條。須經副署,增修條文另定例外。 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憲法第38條,應依憲法規定行使;立法院另有議決條約案、宣戰案及媾和案之權。 宣布戒嚴憲法第39條,須依法,並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戒嚴令由總統宣布。 行使赦免權憲法第40條,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特赦令由總統發布。 任免文武官員憲法第41條,須依法行使,並非所有公務人員均由總統自由任免。 授與榮典憲法第42條,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二、增修條文所定的總統職權 任命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 發布緊急命令:要件與程序詳見下文。 設置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因此「設置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機關」屬總統職權,但不能推論總統得不經法律任意設置任何機關。 解散立法院:須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始得宣告解散,並非總統得隨時為之。 三、任命權、提名權與副署制度 任命權不等於所有職位的提名權。例如,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司法院大法官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遇到人事權選項,應分別確認「誰提名、誰同意、誰任命」,不能只看到中央機關,就認為其人選皆由總統提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屬於總統的職權。該會是行政院所屬的獨立機關,不能與大法官等憲法所定由總統提名的人事混為一談。 依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副署不是由總統任選一名部會首長簽名,也不是所有總統命令均免副署。 依增修條文,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之任免命令、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以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 四、不屬於總統的權限 事項權限歸屬 解釋憲法司法院(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公布法律,不表示取得解釋憲法的權力。 變更領土由立法院提出領土變更案,再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具締結條約權,均不能取代此程序。 發布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發布。 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行政院院長。 五、總統發布的命令與法規命令的區別 緊急命令、戒嚴令、特赦令都是總統依憲法直接行使職權所發布。一般行政法上的法規命令,則是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具有抽象、對外法律效果的規定,不是由總統發布。 因此,不能因憲法規定總統得「發布命令」,就認為所有名稱含有「命令」的規範都由總統發布。作答時應辨認命令的法源、性質及發布機關。 六、緊急命令的發布要件與追認 依增修條文,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43條之限制。一般行政便利或普通政策需求,不足以作為發布理由。 發布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不能僅由總統單獨決定,也不能以行政院院長個人同意取代會議決議。 發布後:須於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十日是提交期限,不是要求立法院必須在十日內完成表決。 不獲追認:立法院如不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若在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則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 七、緊急命令的效力與釋字第543號 緊急命令是總統直接依憲法授權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的效力,屬於例外的緊急措施。釋字第543號要求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若因事起倉促,一時無法就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詳盡規範,而須由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並依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 補充規定不得逾越緊急命令的範圍;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補充規定亦隨之失效。 常考陷阱 「總統任免文武官員,所以各機關委員均由總統提名」:混淆任命與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不是總統職權。 「總統是國家元首,所以可以解釋憲法」:解釋憲法屬司法院,不是總統職權。 「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所以可以變更領土」:變更領土須經立法院提案及人民複決。 「總統得發布命令,所以法規命令也由總統發布」: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發布;緊急命令、戒嚴令、特赦令才是總統發布。 「設置國家安全會議不是總統職權」:錯,增修條文明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 「授與榮典、締結條約、宣戰媾和不是總統職權」:錯,均為憲法本文明定的總統職權。 「宣布戒嚴、締結條約都是總統職權,因此不須其他機關參與」:有權不等於能單獨決定,仍須立法院通過、追認或議決。 「緊急命令須先經立法院同意才能發布」:應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後再送立法院追認。 「發布後十日內完成追認」:法定文字是十日內提交追認。 「緊急命令未寫清楚,執行機關即可自行補充」:須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意旨,並於追認後發布、送立法院審查。 記憶口訣 「元首統軍,公布任官;外交戒嚴,赦免榮典;國安緊急,增修新添。」先記總統有哪些職權。 「釋憲歸司法,領土靠複決,法規行政發,通傳院長提。」這四項都不是總統職權。 「緊急先院議,發布十日送;立院不同意,命令即失效。」補充規定另記「明文意旨、追認後發、送院審查、期滿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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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依現行憲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總統之職權? (A)設置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機關 (B)授與榮典 (C)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
  2. 6 下列何者非總統之權限? (A)公布法律 (B)宣布戒嚴 (C)行使特赦 (D)變更領土
  3. 20 依照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總統的職權? (A)統率全國陸海空軍(B)公布法律(C)解釋憲法(D)任免文武官員
  4. 7 下列何者不是由總統所發布? (A) 緊急命令 (B) 法規命令 (C) 戒嚴令 (D) 特赦令
  5. 何者不是由總統所發布? (A)緊急命令(B)法規命令(C)戒嚴令(D)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