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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引誘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3
要約與要約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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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契約成立的原則: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明示或默示均可,一般契約原則上不必以書面為之。 區分要約與要約引誘:關鍵在「對方一承諾,契約是否即成立」。貨物標定賣價陳列(含標價的自動販賣機)視為要約;寄送價目表不視為要約,屬要約引誘。 要約的拘束力與消滅:拒絕即失拘束力;對話要約須立時承諾;變更內容的承諾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要約撤回是在阻止要約生效,不是向後失效;撤回通知遲到另有特別規定。 懸賞廣告屬契約行為;掌握最先完成者取得報酬、不知廣告者亦準用,以及完成行為所生權利(如著作權)原則上歸行為人;優等懸賞廣告另須於期間內通知並經評定為優等。 核心觀念 一、契約成立:意思表示合致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一般契約原則上不以書面或簽名為成立要件,屬於不要式行為;只有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定方式時,才須遵守該方式。 同條第2項:當事人對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契約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由法院依事件之性質定之。推定成立的前提是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因此不能直接說「非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不一致,一律不影響契約成立」。 此外,依民法第161條,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成立,此稱為意思實現。日常交易(如在超商拿報紙結帳)也可以透過交付、付款等行為表現締約意思,不以口頭或書面表示為必要。 二、要約的要件與要約引誘 要約是以訂立契約為目的,喚起相對人承諾,並具有一經承諾契約即成立之意思的表示。其成立要件: 須由特定人為之(要約人須特定)。 須以訂立契約為目的。 內容須確定或至少可得確定,使相對人只要答覆「好」,契約即可成立。 相對人不以特定人為限,向不特定多數人提出亦可(例如標價陳列、自動販賣機)。因此「須向特定人為之」不是要約的成立要件。 要約引誘則是表示人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約的意思通知,表示人仍保留是否締約、與誰締約的決定權。對方回應要約引誘,只是提出要約,尚須原表示人承諾,契約才會成立。 比較項目要約要約引誘 法律性質意思表示意思通知(準法律行為) 目的與效果對方承諾,契約即成立僅促使對方提出要約,對方回應不能成立契約 拘束力原則上拘束要約人無拘束力 可否對之承諾可以不可以(對方所為的是要約) 內容要求須確定或可得確定不必確定,仍可磋商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 依民法第154條第1項,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要約引誘本來就沒有拘束力,自然也沒有「必須在到達前撤回才有效」的問題。 三、常見交易行為的定性 民法第154條第2項:「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行為法律性質與判斷重點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法律擬制,不是「推定」)。 設置標明價格的自動販賣機屬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視為要約;投幣購買即為承諾。 寄送價目表不視為要約,屬要約引誘。 房屋出租招貼、報紙徵才廣告、刊登廣告徵求工讀生要約引誘,出租人或雇主仍要選擇承租人、應徵者。 法院拍賣公告要約引誘;投標為要約;拍定為承諾。 電話訂購便當、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購買自己的物品有訂約意思且內容可得確定,屬要約;電話可即時交換意思,屬對話之要約。 賣方直接詢問特定人是否願以一定價格購買特定物標的、價金均已確定,屬要約,不是要約引誘。 四、要約失其拘束力 拒絕:民法第155條,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對話要約:民法第156條,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是否為「對話」,看能否即時交換意思,電話屬對話,不因雙方未見面而成為非對話。 非對話要約:民法第157條,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諾到達之時期內,相對人不為承諾時,失其拘束力。 定有承諾期限:民法第158條,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立時承諾」是對話要約的規則,不能套用於非對話要約。 五、變更要約之承諾:視為新要約 民法第160條: 第1項:遲到之承諾,除第159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 第2項: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例如賣方表示「這支手機一萬元賣你,要不要?」買方回答「六千元我就買」,買方的表示並非承諾,而是拒絕原要約並提出新要約,此時契約尚未成立,須賣方承諾六千元的新要約,契約才會成立。賣方若拒絕,買方的新要約即依第155條失其拘束力。契約不成立的原因是意思未合致,而不是欠缺書面。 六、要約撤回:阻止生效 要約撤回,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前,以通知阻止要約發生效力;因此撤回成功時,要約自始不生效力,不是「自撤回通知到達時起向後失效」。依民法第95條第1項,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也就是撤回通知原則上須先於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撤回通知不限於對話方式。 民法第162條對撤回要約通知遲到另有特別規定:撤回通知到達在要約到達之後,而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應先時或同時到達,其情形為相對人可得而知者,相對人應向要約人即發遲到之通知;相對人怠於通知者,撤回通知視為未遲到。所以「撤回通知遲到,其撤回當然失效」是錯誤說法。 七、一般懸賞廣告 民法第164條第1項: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例如登報聲明尋回走失犬隻致送酬金、拍得指定野生動物照片給予獎金。 性質:民法將懸賞廣告規定於「契約之成立」部分,通說採契約說,屬契約行為(廣告為對不特定人之要約,完成行為為承諾),不是共同行為、事實行為或中性行為。也要和委任、僱傭、代理權授與、無因管理等區分。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由最先完成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數人共同完成或同時分別完成: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善意給付: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為消滅;若是惡意給付,義務不消滅。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前述規定準用之,仍可取得報酬請求權。 權利歸屬:民法第164條之1,因完成懸賞廣告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因此完成攝影著作的人,廣告未另有聲明時,仍取得該著作的著作權。 八、優等懸賞廣告 民法第165條之1: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它不是比誰最早完成,而是依評定結果決定報酬。 評定者:由廣告中指定之人評定;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評定結果對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同等優等: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權利歸屬:第164條之1的規定準用於優等懸賞廣告;廣告未另有聲明時,得獎作品(如建築著作)的著作權屬於應徵人,不屬於廣告人,也不是雙方公同共有。 常考陷阱 「價目表之寄送,視為要約」:錯。法條明定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屬要約引誘。 「標價陳列(自動販賣機)為要約引誘/推定要約」:錯。法條用語是視為要約。 「要約與要約引誘均可對之為有效承諾」:錯。只有要約可被承諾;要約具拘束力,要約引誘則無。 「要約引誘必須在到達前撤回才有效」:錯。要約引誘本無拘束力,不生此問題。 「要約須向特定人為之」「要約內容無須可得確定」:均錯。要約人須特定,相對人可不特定;內容至少須可得確定。 「直接問特定人要不要以某價買某物,是要約引誘」:錯。標的與價金已確定,屬要約。 「還價即成立契約/仍屬承諾」:錯。擴張、限制或變更而承諾,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不是「推定」新要約,也不是要約引誘。 「非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拘束力」:錯。立時承諾是對話要約的規則;電話屬對話。 「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效力/失其拘束力」:正確,拒絕即使要約消滅。 「要約撤回後自通知到達時向後失效」「撤回通知遲到當然失效」「撤回須以對話為之」:均錯。撤回是阻止要約生效;遲到時依第162條,相對人怠於發遲到通知者,視為未遲到。 「契約須明示或須書面才成立」:錯。明示、默示均可,一般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懸賞廣告為事實行為/共同行為」:錯。懸賞廣告屬契約行為。 「非最先完成者也可與最先完成者共同請求報酬」:錯。先後完成時由最先完成者取得;共同取得限於共同完成或同時分別完成。 「廣告人惡意給付最先通知者,義務仍消滅」:錯。只有善意給付才免責。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行為者無報酬請求權」:錯。準用懸賞廣告的規定,仍有報酬請求權。 「得獎後著作權歸廣告人或雙方公同共有」:錯。廣告未另有聲明時,屬行為人(應徵人)。 記憶口訣 「標價視要約,價表是引誘;改價新要約,拒絕失拘束。」「對話要立時,電話也算數;撤回阻生效,遲到看通知。」「懸賞是契約,最先完成拿;不知也準用,惡意付不算;優等須評定,權利歸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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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2 價目表寄送之法律性質為何? (A)要約 (B)要約之引誘 (C)承諾 (D)意思實現
  2. 34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屬於要約? (A)價目表之寄送 (B)刊登廣告徵求工讀生 (C)擺設自動販賣機 (D)法院拍賣公告
  3. 40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不屬於「要約」? (A)法院拍賣之投標 (B)價目表之寄送 (C)自動販賣機之設置 (D)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4. 42 下列有關「要約」與「要約之引誘」的敘述,何者正確? (A)均可對之為有效之承諾 (B)要約具拘束力,要約之引誘則無 (C)要約...
  5. 3 下列何者為要約? (A)價目表之寄送(B)房屋出租招貼(C)報紙刊登徵才廣告(D)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6. 下列何者為要約引誘? (A)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 (B)在超商買報紙 (C)價目表之寄送 (D)電話訂購便當
  7. 3 下列何者為要約? (A)價目表之寄送(B)房屋出租招貼(C)報紙刊登徵才廣告(D)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8. 38 甲於大學校園內擺設裝有自煮咖啡設備之自動販賣機,外面標示各種咖啡之價格。關於甲貨物標定賣價陳列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