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及其他重要事項,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為依據。這是憲法層級的要求,不能只憑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就行動。 區分法律保留、法律優越、法律明確性、法官保留與信賴保護。題目寫「重要事項應以法律規定」或「須具備法律授權依據」,就選法律保留。 理解層級化法律保留:事項越重要、對基本權干預越強,越須由法律直接且具體規範。剝奪生命、限制身體自由,必須以法律規定。 知道法律保留也適用於重要的給付行政及立法院調查權的程序,不只管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 能判斷哪些事項須以法律規定,哪些可由命令或大學自治決定,例如警察臨檢、傳染病隔離、消費券、施行細則、解釋函、裁罰基準、公費生服務、碩士資格。 核心觀念 一、法律保留:重要事項須有法律依據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國家對一定事項,必須有法律規定,或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才能行動。涉及人民基本權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定,應經民主立法程序,不能任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這源自德國的重要性理論,所以「重要事項應以法律規定」就是法律保留的典型描述。 憲法第23條是法律保留在憲法上的依據。依該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以法律為之。限制基本權因此要同時檢查三件事:目的正當、有法律依據、符合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又稱積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重點是「有法律依據才能做」。法律優越則是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重點是「不得牴觸法律」。此處的法律,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 二、相近原則的辨別 原則判斷重點典型用語 法律保留(積極依法行政)國家行為是否有必要的法律依據重要事項應以法律規定;須具備法律授權依據 法律優越(消極依法行政)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命令不得違反法律 法律明確性規範內容須可理解、可預見,並可受司法審查規定不能模糊到無從判斷 法官保留特定措施須由法官決定須經法院裁定或核發令狀 信賴保護國家變更措施時,是否應保護人民值得保護的信賴人民信賴原有措施而作成安排 誠實信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誠實守信不得出爾反爾、濫用權利 法律保留與法律優越可以同時適用:行政機關要先取得必要的法律依據,作成的措施也不能違反法律。「沒有牴觸法律」不等於「已取得法律授權」。 三、層級化法律保留(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 法律保留的規範密度,依規範對象、內容及法益受限制的程度而有差別。對人民權利干預越強,法律規範密度要求越高,兩者成正比,不是成反比。 層級事項規範方式 憲法保留憲法直接規定的人身自由保障程序(如憲法第8條)連立法者也不得違反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如刑罰)須以法律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 相對法律保留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如財產權、營業自由)以法律規定,或以授權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的法律授權命令補充 非屬法律保留範圍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含職權命令、行政規則)規定 給付行政也在這個層級體系內:密度可較限制人民權利的措施寬鬆,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為依據。 四、給付行政與社會福利原則 給付行政是國家提供金錢、服務或其他利益,例如補助、福利措施。對人民有利,不代表可以排除法律保留。例如,行政機關為促進市場交易,依職權逕自向全國人民發放高額消費券。這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分配,屬重要事項,欠缺法律依據就違反法律保留。 社會福利原則是憲法揭示的國家目標,可以這樣掌握: 具有客觀規範的功能,拘束國家權力。 立法者負有將其具體化的義務,以立法形成具體的社會福利制度。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得以其作為限制部分人民基本權的正當事由(公益理由)。 但行政機關不得以它作為擴張給付行政、不受法律保留拘束的理由。它不是概括授權,不能取代法律依據。 五、警察臨檢與傳染病隔離 警察臨檢、攔停及查驗身分,會限制人身自由、行動自由與隱私,須有法律授權依據,這是法律保留的要求。依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警察勤務的組織性規定,不能作為對人民實施臨檢的授權依據;臨檢的要件、程序及救濟,應由法律明確規範。其後立法院制定警察職權行使法,作為依據。所以「警察執行臨檢勤務」是須以法律規定的事項。 傳染病隔離同樣限制人身自由。主管機關要作成隔離處分,應依序考量: 法律保留:有無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作為依據。 適當性:隔離能否達成防止傳染的目的。 必要性與衡量性:依當事人的病況(如發燒情形),決定隔離的方式及期間,選擇侵害最小、且與公益相當的手段。 當事人有無足夠資力負擔隔離所生的損失,不是應考量的因素。防疫隔離不因當事人貧富而有不同,損失補償或生活協助另由相關制度處理。 六、立法院調查權與其他事項的判斷 法律保留不只拘束行政機關。依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程序,涉及受調查人的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規範,這是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不是法官保留、比例原則或信賴保護。 事項是否違反法律保留/是否須以法律規定 依法律授權規定訂定施行細則不違反。有法律授權,只要不逾越授權範圍即可。 主管機關就法律中免稅物品的認定範圍發函解釋不違反。屬執行法律的解釋性規定,但不得變更法定租稅要件。 主管機關自行訂定違法案件的裁罰基準不違反。裁罰基準是行政規則,在法律已定的處罰範圍內統一裁量;處罰本身由法律規定。 行政機關依職權逕自發放高額消費券違反。屬重大給付事項,欠缺法律依據。 警察執行臨檢勤務須以法律規定。直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公費生返國服務期間不須以法律規定。屬給付行政中國家與受領人間的權利義務安排,得以行政命令定之(釋字第348號解釋意旨)。 碩士候選人資格條件不須以法律規定。屬大學自治範圍,得由大學自行訂定(釋字第563號解釋意旨)。 課稅事實的認定不須以法律規定。租稅要件須由法律定之,但個案事實是否符合要件,是稽徵機關執行法律時的認定。 常考陷阱 「法律保留的密度與干預強度成反比」:錯。干預越強,密度要求越高,是正比。 「剝奪生命、限制身體自由可由法律授權命令、行政規則或職權命令規定」:錯。必須以法律規定。 「法律保留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錯。法律保留是積極意義,法律優越才是消極意義。 「給付行政對人民有利,一律不須法律依據」:錯。重要的給付事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依據。 「行政機關得以社會福利原則擴張給付,不受法律保留限制」:錯。社會福利原則有客觀規範功能,立法者負有具體化義務,也可作為司法上限制基本權的事由,但不能讓行政機關擺脫法律保留。 「行政機關自行訂定的規範都違反法律保留」:錯。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解釋函、裁罰基準,原則上不違反。要找的是「依職權逕自」作成重大決定的選項。 「查驗身分須有法律授權,是法律明確性原則」:錯。問「有無法律依據」是法律保留;問「規定是否清楚」才是法律明確性。 「立法院調查程序應以法律規範,是法官保留」:錯。這是法律保留(釋字第585號解釋)。 「隔離處分應考量當事人資力」:錯。應考量的是法律依據、目的達成、病況與隔離方式及期間,資力無關。 「公費生服務期間、碩士候選人資格、課稅事實認定都須以法律規定」:錯。分屬給付安排、大學自治與執法的事實認定;臨檢才必須以法律規定。 記憶口訣 「重要事項找法律,干預越強管越嚴;生命身體法律定,給付重大也要法。」 「保留問依據(積極),優越問牴觸(消極),明確問清楚,法官問誰決定。」 「臨檢要立法,大學可自治,公費依要點,資力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