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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之保障主體與客體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5
財產權之保障主體與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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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憲法第15條保障財產權,包含財產的存續,以及使用、收益、處分與交換生活資源的自由。 保障客體不限於私法上的所有權、債權及智慧財產權,也包括具有財產權性質的公法上給付請求權,例如遺屬年金與健保醫療費用給付請求權。 國家本身不是憲法財產權的保障主體;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請求公務員返還溢領加給,不屬於憲法財產權保障的客體。 財產權保障主體包括自然人、財團法人、原住民部落及行政法人等;不能僅因具有公共性,就一概排除其財產權保障。 限制承受耕地的資格,涉及財產取得;限制財產權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核心觀念 一、財產權保障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財產權保障使人民得依財產的存續狀態,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財產,並防止公權力或第三人不法侵害,藉此維護個人自主生活的基礎。 財產權不只保障「東西仍然歸我所有」,也保障人民決定如何運用生活資源。例如自己使用財產、出租取得收益、出售或贈與,以及與他人交換生活資源,都與財產權有關。看到生活資源、使用、收益、處分、交換等關鍵詞,應掌握其核心是財產權。 二、保障客體:私法財產權與公法給付請求權 財產權的保障客體不限於有形物。所有權等物權、債權,以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均可能受保障。人民對國家享有的請求權,也不會只因其屬於公法關係,就被排除於保障之外;仍須判斷其是否具有受保障的財產權性質。 類型具體內容判斷 私法上的財產權所有權、債權、商標權等屬財產權保障範圍 公法上的醫療費用給付請求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主管機關的醫療費用給付請求權受財產權保障 公法上的年金給付請求權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遺屬的遺屬年金給付請求權受財產權保障 公司對自身資產的權能臺灣自來水公司對其資產的使用及處分受財產權保障 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的請求權機關向溢領主管加給的公務員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不屬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 有金錢價值,不代表必然受到憲法財產權保障。政府機關追討溢領款項,雖然也是金錢請求權,但這是國家基於公權力關係行使的權限。國家是基本權的義務主體,不能將此種請求權當作自己的基本權。 因此,應同時觀察誰在主張權利、主張何種權利,不能只看名稱中是否出現「公法」、「給付」或「不當得利」。不屬於憲法財產權保障,也不表示該請求權不存在或不能依法行使。 三、保障主體:國家與其他組織須區分 財產權保障以人民為核心,但人民不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及特定集體實體,依其性質,也可以成為財產權保障主體。 主體能否成為財產權保障主體理解重點 自然人可以典型的財產權主體 財團法人等私法人可以得享有與其性質相容的財產權 原住民部落可以不能因其為集體實體,即否定其主體資格 行政法人可以不能僅因其具有公共性,即與國家本身等同看待 國家不可以國家負有尊重、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義務 臺灣自來水公司對自身資產的使用、處分,也在財產權保障範圍內。判斷時,應區分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與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組織主張其財產權,不能將行政法人、公營事業與國家機關一概混同。反過來說,也不能推論所有公法人、所有公權力活動都當然受到基本權保障。 四、保護、徵收與課稅,都可能涉及財產權 侵害商標權者處以刑罰:商標權屬智慧財產權,國家以刑罰保護商標權,與財產權保障有關。不能只因看到「刑罰」,就認為僅涉及人身自由。 土地徵收的要件與補償:徵收涉及人民財產的剝奪,其公益目的、法定要件及補償,均與財產權保障有關。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徵:課稅使人民負擔金錢給付義務,涉及財產權限制,也須遵守租稅法律主義。 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核心在於親子身分、血統來源的確認,涉及人格權及訴訟權,並非財產權保障的事項。不能因身分關係可能間接影響繼承,就把此類訴訟的核心改判為財產權。 五、限制財產取得,也涉及財產權 財產權保障不只涉及既有財產的使用與處分。法規限制人民承受耕地的資格,也會影響其取得財產的自由。 例如,規定公私法人、未滿16歲或年逾70歲的自然人、專任農耕以外職業者及在學學生不得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會影響這些人承受耕地的資格,其所涉及的基本權是財產權。此處是在辨識相關限制的憲法問題,並非表示上述規定就是現行的一般土地取得規則。 國家限制財產權,須符合下列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須有法律依據,或以法律授權的命令為依據;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 比例原則:限制須有正當目的,手段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符合必要性及利益衡量的要求。 遇到自耕能力證明書的限制,應先抓住「影響承受耕地」這個效果,判斷為財產權問題;不要只因涉及農業,就選生存權或工作權。 常考陷阱 「財產權只保障有形財物」:錯。債權、商標權及具有財產權性質的公法給付請求權,也可能受保障。 「公法上的請求權都不受保障」:錯。遺屬年金與健保醫療費用給付請求權,均屬本單元應掌握的保障客體。 「政府追討溢領款項,也受憲法財產權保障」:錯。這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請求權,不能等同人民的基本權。 「行政法人、公營事業具有公共性,所以一律不能主張財產權」:錯。須辨別組織地位與權利性質,不能直接當作國家本身。 「只有自然人、私法人可以成為主體」:錯。原住民部落、行政法人也可以成為財產權保障主體。 「課稅、處罰侵害商標權者,與財產權無關」:錯。前者涉及財產負擔,後者涉及財產權保護。 「婚生否認可能影響繼承,所以核心是財產權」:錯。判斷重點是親子身分、人格權及訴訟權。 「限制承受耕地只涉及工作或生存」:錯。限制取得土地的資格,涉及財產權。 記憶口訣 「用、收、處、換,財產保障」:使用、收益、處分、交換生活資源,是財產權的核心。 「主體看身分,客體看性質」:人民的公法給付請求權可能受保障;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請求權,不是國家的基本權。 「取得耕地是財產,限制須有法依據」:承受耕地資格涉及財產權,限制仍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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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A)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衛生福利部之醫療費用給付...
  2. 8 下列敘述何者與財產權之保障無關? (A)侵害商標權者處以刑罰 (B)土地徵收之要件與補償 (C)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 (D)子女提起...
  3. 6 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或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係受憲法何種 基本權利之保障? (A)財產...
  4. 10 下列何者不得成為憲法上財產權之保障主體? (A)國家 (B)財團法人 (C)原住民部落 (D)行政法人
  5. 6 依司法院解釋,法規規定公私法人、未滿 16 歲或年逾 70 歲之自然人、專任農耕以外之職業者及在學之 學生,皆不得申請自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