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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之費用保障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
基本教育與補習教育之費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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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憲法第160條第1項保障6歲至12歲學齡兒童接受基本教育,一律免納學費;書籍則僅對貧苦者由政府供給。 憲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書籍亦由政府供給,不以貧苦為條件。 判斷補習教育對象,須同時檢查「已逾學齡」與「未受基本教育」,不能只看是否曾經入學。 教育文化相關保障還包括: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受國家監督、保障教育工作者生活並依國民經濟進展提高待遇,以及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 核心觀念 一、基本教育:學費全免,貧苦者供書 憲法第160條第1項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應將這段規定拆成教育對象、學費保障、書籍供給三部分理解。 教育對象:6歲至12歲的學齡兒童,一律應受基本教育。 學費保障:上述學齡兒童均免納學費,不以家庭貧苦為條件。 書籍供給:其中的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不能擴張成全體學齡兒童一律由政府供書。 條文中的「其貧苦者」只限制書籍供給對象,不限制接受基本教育與免納學費的範圍。若將規定理解成「只有貧苦兒童才能免學費」,或「所有兒童都能依本項要求政府供書」,都不正確。 二、補習教育:逾齡且未受基本教育,免學費並供書 憲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適用對象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 已逾學齡:依本條6歲至12歲的學齡範圍判斷,已超過12歲。 未受基本教育:具有未受基本教育的情形,不能僅憑年齡超過12歲,就認定應受本項補習教育。 符合上述要件的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書籍亦由政府供給。本項沒有「貧苦者」的限制,因此不能另外附加家庭清寒或經濟困難的條件。 此處的「補習教育」是針對已逾學齡而未受基本教育者的教育保障,不能直接等同於一般為了升學、考試而參加的補習班課程。 三、兩種教育的費用保障比較 比較項目基本教育補習教育 憲法依據第160條第1項第160條第2項 適用對象6歲至12歲學齡兒童已逾學齡且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 受教要求一律受基本教育一律受補習教育 學費一律免納一律免納 政府供給書籍限其中的貧苦者適用對象均由政府供給 兩者的共同點是一律受教、免納學費;最重要的差別是政府供書是否以貧苦為條件。此外,「免納學費」有明確的保障範圍,不宜自行改寫成所有教育相關支出都一律免費。 四、判斷適用對象:先看年齡,再看受教狀況 遇到個案,先確認是否仍在6歲至12歲的學齡範圍內,再檢查有無未受基本教育的情形。 未滿6歲:尚未進入本條所定學齡,不能因就讀幼兒教育機構,就歸入本條的基本教育或補習教育保障。 6歲至12歲:屬學齡兒童,應受基本教育。即使尚未入學,也不會因此轉成第2項的補習教育對象。 已超過12歲:還須確認是否未受基本教育;兩項要件兼具,才適用第2項。 未曾入學與已逾學齡是不同的判斷事項。仍在學齡內而未就學者,應接受基本教育;已逾學齡且未受基本教育者,才屬本條補習教育的對象。正在接受基本教育的學齡兒童,也不符合補習教育的要件。 五、教育文化相關保障 教育文化機關的監督:憲法第162條規定,全國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適用範圍包含公立與私立,不能誤認私立機關即不受監督。 工作者的生活與待遇:憲法第165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教育工作者屬於保障對象;提高待遇也須連同「依國民經濟之進展」理解。 教育文化經費的編列: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164條規定之限制。應掌握的判斷關鍵是國民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常考陷阱 將學齡兒童的供書保障寫成「全部適用」:基本教育雖然一律免納學費,但政府供書限於貧苦者。把兩種保障合寫後省略貧苦條件,即屬錯誤。 將免學費也限於貧苦者:「其貧苦者」修飾的是書籍供給;全體學齡兒童均享有免納學費的保障。 只要未就學,就歸為補習教育:還必須符合已逾學齡。學齡內未入學的兒童,仍應受基本教育。 只要超過12歲,就歸為補習教育:年齡只是其中一項要件,仍須符合未受基本教育的條件。 把補習教育的供書也限於貧苦者:第2項未附加貧苦限制,不能把第1項的限制移用過來。 混淆其他教育文化規定: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受國家監督、保障教育工作者生活並依國民經濟進展提高待遇、國民教育經費優先編列,均屬正確觀念。 記憶口訣 「六至十二受基本,學費全免、貧者供書;逾齡未受基本教,補習免費、書也供。」 費用記法:「基本供書看貧苦,補習供書無此限。」對象記法:先問「是否已逾學齡?」,再問「是否未受基本教育?」,兩個答案都是肯定,才符合第2項的補習教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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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教育文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6 歲至12 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並由政...
  2. 18 依憲法第 160 條第 2 項之規定,下列何者應接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且書籍由政府供給? (A)就讀於私立幼稚園的 5 歲孩童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