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主管機關:全國性公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地方性公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 適用與排除事項:掌握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以及憲法修正案複決的區別;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提案。 投票程序:防禦性公投須經行政院院會決議;中選會須以公費提供全國性無線電視時段,供正反意見發表或辯論。 通過門檻:一般公投須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憲法修正案另依憲法規定。 罰則區辨:故意撕毀自己領得的公投票,依公民投票法處行政罰鍰;攜出票、亮票及符合處罰要件的投票所周邊干擾行為,涉及刑事責任。 核心觀念 一、主管機關與交付公投機關不同 公投類型主管機關判斷重點 全國性公民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是總統府、行政院或立法院 地方性公民投票直轄市、縣(市)政府注意是地方政府,不是地方選舉委員會 主管機關負責公投法定業務,與有權交付特定公投的機關,角色不同。總統或立法院得依規定交付公投,不代表總統府或立法院就是公投主管機關。「全國性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也不是全國性公投主管機關。 二、適用事項:注意一般公投與修憲複決的制度差別 本單元的適用事項考點,包含下列四種事項。其中憲法修正案複決屬憲法規範的特殊程序,不可將一般公投的提案方式與通過門檻直接套用。 事項公民參與方式辨識關鍵 法律複決對既有法律作成決定 立法原則創制提出立法方向與原則 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兩種方式均可 憲法修正案複決由立法院依憲法程序提出,再交由公民複決 創制著重主動提出規範原則或政策;複決著重對既有法律、政策或已提出的修憲案作成決定。作答時須辨識「立法原則之創制」,不能任意替換成「法律條文之創制」。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提案。即使選項在後面加上「創制」或「複決」,也不會因此成為適用事項。例如預算事項之複決,仍屬排除範圍。 三、公投發動與防禦性公投 公投可由人民依法提案、連署;立法院也得依法將重大政策交付公投。另有總統交付的防禦性公投,其要件須完整掌握: 情勢要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程序要件:總統須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事項限制:交付公投的內容須攸關國家安全。 這是總統「得」依法交付的制度,不是發生外力威脅就必須舉行。也不能將行政院院會決議改成總統自行決定、國家安全會議決議或立法院決議。 四、公費意見發表與辯論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 本項考點包含義務主體、經費來源、媒體類型及參與雙方。若改成由提案人自行付費、只供支持方發表意見,或電視臺可以自由拒絕,均不符規定。 五、投票日期:辨識版本與完整敘述 投票日期規範曾經修正,須依試題採用的法規版本判斷。本單元將「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但不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列為錯誤敘述,不能將這個組合背成正確規則。 尤其要注意,投票期間與是否得與選舉同日舉行是兩個判斷點,不能拼接不同版本的規定,也不能僅憑本單元答案推論公投永遠不得與選舉同日舉行。 六、一般公投的通過門檻 一般公投通過,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有效不同意票數。 有效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第一項比較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第二項比較同意票與全體投票權人。分母不能誤寫成實際投票人數或有效投票總數。同意與不同意票相同,或同意票未達四分之一,均不通過;恰達四分之一仍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屬舊制的雙二分之一,不是本單元採用的一般公投門檻。 憲法修正案複決另有門檻:有效同意票須超過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二分之一,不適用一般公投的四分之一門檻。 七、行政罰與刑事罰 行為制裁性質與要件 將領得的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外刑事罰 圈定公投票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刑事罰,俗稱亮票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須注意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的刑事處罰要件 投票人故意撕毀自己領得的公投票依公民投票法處行政罰鍰 行政罰鍰與刑事罰金不同,不能看到「罰錢」就認定是行政罰。刑事處罰也不代表一定入監服刑;應判斷法律所定制裁種類,不能用「都要坐牢」概括。 故意撕毀公投票的考點限於投票人自己領得的票,不可擴張為毀損他人票券或其他妨害投票行為也一律只有行政罰。 常考陷阱 把交付機關當主管機關:總統、立法院有特定交付權限,不影響全國性公投由中選會主管。 把排除事項包裝成複決:預算、租稅、薪俸、人事,不能因加上「複決」二字就成為公投事項。 把立法原則與法律混用:記住「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兩者皆可」。 混用一般公投與修憲門檻:四分之一是一般公投的同意票門檻,不能套用於修憲複決。 遺漏防禦性公投程序:外力威脅、主權有改變之虞、行政院院會決議及國家安全事項,均須注意。 把電視臺不得拒絕改成得拒絕:中選會依法提供公費時段,受指定電視臺負有配合義務。 混接投票日期規定:不得把不同版本的期間與同日投票限制合併背誦。 只看三十公尺,忽略制止要件:周邊干擾行為須連同經制止後仍繼續的條件判斷。 將撕票與亮票混淆:故意撕毀自己領得的票是行政罰鍰;出示圈定內容涉及刑事罰。 記憶口訣 主管機關:「全國中選會,地方找政府。」 事項區辨:「法複、原創、政雙、憲複;預租薪人不得提。」 一般公投門檻:「同意多於不同意,同意達到四分一。」 罰則:「自己撕票行政罰;攜出亮票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