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行政中立看時間、資源、場所與身分: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受到法律限制,正式任用前實施學習或訓練的人員,也準用行政中立規範。 保證金不得因政黨推薦而有差別:依釋字第340號解釋,同一類選舉的候選人,不得僅因有無政黨推薦而繳納不同保證金。 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候選人並非免繳保證金:以政黨為單位,按登記候選人人數繳納。 競選宣傳受方式與場所限制:廣電時段得有償提供,但須公正、公平;公共設施上的競選廣告物原則禁止;行政機關不得從事競選宣傳;擴音器可以使用,但不得製造噪音。 核心觀念 一、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與行政中立 公務人員享有言論自由,但為維持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及人民對政府的信賴,法律對其政治活動設有限制。判斷時,不能只看言論內容,還要看是否在上班或勤務時間、是否使用行政資源、是否發生於辦公場所,以及是否利用公務身分參與政治宣傳。 行政中立並非全面禁止公務人員參與政治。公務人員原則上可以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其職務,也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的職務;參與活動時,仍須遵守各項限制。 二、行政中立的主要限制 面向規範與判斷重點 上班或勤務時間不得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的活動;依業務性質執行職務的必要行為除外。 行政資源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辦公場所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其旗幟、徽章或服飾。 媒體廣告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法律另有例外規定者,依其規定。 行政資源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例如利用機關設備印製助選文宣,或動用機關人力辦理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宣傳活動,都涉及行政資源的使用。 具銜是標示職稱;具名是標示姓名。媒體廣告限制同時涵蓋兩者,不能理解為只要不寫職稱,署名助選就一律合法。另須注意,這項規範針對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對象的廣告,不能擴張成公務人員不得刊登任何具名廣告。 三、學習、訓練人員也受規範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的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因此,是否已正式任用,並非判斷有無行政中立義務的唯一標準。 「準用」表示法律將相關規範延伸適用於這些人員。他們不能以尚未正式任用為由,主張可以自由動用行政資源助選,或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具名刊登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對象的廣告;仍須依相關禁止及例外規定判斷。 四、候選人保證金與平等原則 釋字第340號解釋處理的核心,是舊法讓部分政黨推薦候選人的保證金減半,使無政黨推薦者必須負擔較高保證金。這種僅依有無政黨推薦所作的差別待遇,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相關規定應不再適用。 作答時應掌握:同一類選舉中,政黨推薦與無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應繳納相同保證金。這不表示所有種類選舉的保證金金額都必須相同,而是不得以政黨推薦身分作為優惠或加重負擔的理由。 類型保證金重點 政黨推薦與無政黨推薦的候選人不得僅因有無政黨推薦而差別待遇。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以政黨為單位,按登記候選人人數繳納保證金,並非候選人免繳。 保證金原則上於登記時繳納,金額由選舉委員會事先公告。繳納單位與是否免繳是不同問題:由政黨統一繳納,不等於免除保證金。 五、競選活動的四項重要規範 事項規範內容 競選廣告物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競選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應具名。道路、橋樑、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原則上不得懸掛或豎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除外。 廣播電視時段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的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的對待;另有禁止播送競選宣傳廣告規定的廣電機構,仍受其限制。 行政機關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在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的活動。 擴音器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可以使用擴音器,但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相關法律處理。 上述規範各有重點:競選廣告物看設置地點與公告例外;廣電宣傳看有償提供與公平對待;行政機關看不得介入宣傳;擴音器看使用方式是否製造噪音。 常考陷阱 「尚未正式任用,所以不受行政中立限制」:忽略學習、訓練人員屬於準用對象,不能據此推論其得自由刊登政治廣告。 「下班後即可動用公物助選」:時間與資源是不同限制。即使不在上班時間,仍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對象。 「媒體廣告只禁止具銜,不禁止具名」:規範同時涉及具銜與具名,不能只看有無職稱。 「有政黨推薦者可以少繳保證金」:僅以政黨推薦與否給予不同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候選人免繳保證金」:以政黨為單位繳納,仍是繳納,並非免繳。 「競選期間可以任意在公共設施掛廣告」:競選期間不會解除場所限制,須注意地方政府公告指定地點的例外。 「有償提供廣電時段就是不公平」:法律允許有償提供,並同時要求公正、公平對待。 「不得製造噪音等於不得使用擴音器」:禁止的是製造噪音,並非全面禁止使用設備。 記憶口訣 行政中立:「上班不搞黨、資源不助選、辦公不掛旗;學習與訓練,也有中立義務。」 保證金:「有黨無黨同額繳,不分區與僑選也要繳。」 競選宣傳:「公設設點有限制、廣電有償要公平、機關不得做宣傳、擴音可用禁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