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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對行政院之制衡與同意追認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立法院對行政院之制衡與同意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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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中央政府總預算、條約等事項須經立法院審議;任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無須立法院同意。 分清楚事前同意、事後追認、提出報告並備質詢:審計長任命須先取得同意;戒嚴得經追認;緊急命令須事後追認;停止重大政策預算涉及報告與質詢。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覆議與不信任案的人數門檻及期間,是本單元的重要考點。 預算審議、不信任案及緊急命令追認均與行政院院長有關;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則屬立法院與總統間的憲政互動。 核心觀念 一、行政院自主權與立法院審議權 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但行政權的行使仍受立法院制衡。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立法院有議決權,不代表這些案件一律由行政院提出。 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行政院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不能由行政院自行完成決定。依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與外國締結國際條約:屬立法院條約案審議權的範圍,不能視為行政院得完全自行決定的事項。但不宜將所有對外行政協定一概等同於憲法上的條約。 金管會委員任命:無須經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屬行政體系的人事權限。判斷重點是「無須立法院同意」,不能因此推論所有機關的人事任命都適用相同程序。 二、停止重大政策預算:須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是法定預算。依釋字第520號,預算執行涉及行政權,不能認為行政機關對每筆預算均有不問情況、必須支出的義務;但也不能認為行政院可以任意停止執行,完全排除立法院參與。 停止執行法定預算,如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應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以符合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要求。 因此,停止重大政策預算不屬於必須先取得立法院人事式同意的事項,卻也不是行政院可自行決定、無須立法院參與的事項。尤其不能將「適時報告並備質詢」簡化成「任何預算都可先停,事後告知即可」。 三、事前同意、事後追認與報告的區分 事前同意是先取得立法院同意,才能完成任命;事後追認則容許先採取措施,再由立法院審查是否同意。報告並備質詢是行政責任的實現方式,與同意權、追認權不同。 事項立法院參與方式判斷重點 任命審計長事前同意依憲法第104條,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設於監察院。 宣布戒嚴通過或追認依憲法第39條,總統依法宣布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因此並非一律須事前同意。 發布緊急命令事後追認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時,立即失效。 停止重大政策預算適時報告並備質詢涉及重要政策變更時,須遵守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程序。 任命行政院院長無須立法院同意依憲法增修條文,由總統任命。 遇到「必須先經立法院同意,始得為之」的問法,應抓住審計長任命;戒嚴有追認途徑,緊急命令採事後追認,均不能說一定要先取得立法院同意。 四、行政院院長任命與覆議制度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原憲法關於行政院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的規定,已不適用。 覆議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特定決議認為窒礙難行時,請立法院重新審議的制度: 標的: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程序與期間:須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覆議。 立法院議決期限: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休會期間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 維持原案門檻: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應即接受」是現行規定,不能改成院長得選擇接受或辭職;人數基準是全體立法委員,不能換成出席委員。 五、不信任案與國情報告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於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 通過: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直接針對行政院院長,緊急命令則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故三者均與行政院院長有關。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此項議程的憲政關係主體是立法院與總統,並非行政院院長。 常考陷阱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錯。現制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不信任案由全體立委四分之一以上連署」:錯。提出門檻為三分之一以上,通過門檻為二分之一以上。 「行政院於20日內移請覆議」:錯。應為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且須經總統核可。 「覆議維持原案後,院長可選擇接受或辭職」:錯。現制規定應即接受。 「戒嚴與緊急命令都須事前同意」:錯。戒嚴須經通過或追認;緊急命令於發布後10日內提交追認。 「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命令自始無效」:錯。憲法增修條文的用語是立即失效。 「停止重大政策預算須事前同意」或「完全無須立法院參與」:均不正確。應掌握適時報告並備質詢的要求。 「審計長與金管會委員均須立法院同意」:錯。審計長須事前同意;金管會委員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是制衡行政院院長的議程」:錯。應辨識報告者是總統,與預算審議、不信任案及緊急命令追認不同。 記憶口訣 「審計先同意,戒嚴可追認;緊急十日送,停算須報詢。」 「覆議十日送,半數維持即接受。」半數指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 「倒閣三分一,通過二分一;七二後四八,十日提辭職。」 「閣揆總統任,國情總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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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5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得自行決定,無須經過立法院之審議? (A)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 (B)與外國簽訂國際...
  2. 37 就憲法而言,我國立法院進行下列何種議程,和行政院院長無關? (A)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審議表決預算案 (C)表決不信任案 (D)...
  3. 1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院與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B)立法...
  4. 2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事項,應先經立法院事前同意或決議後,始得為之? (A)停止預算之執行 (B)宣布戒嚴 (C)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