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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之提案審議與司法預算獨立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預算案之提案審議與司法預算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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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預算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考試院、司法院等其他機關不得逕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 依憲法本文,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立法院有預算審議權,得刪減預算,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司法院提出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並應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區分概算提出、預算案提案與預算審議三個階段,才能正確判斷各機關的權限。 核心觀念 一、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審議 國家預算涉及整體施政與財政安排,由行政院負責編製並向立法院提出,再由立法院審議。依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預算案的權限。 解題時應先區分「誰提出」與「誰審議」:行政院是預算案的提案機關,立法院是審議機關。立法院具有審議及刪減權,不代表它可以自行取代行政院編製、提出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考試院、司法院等機關雖有本身的經費需求,仍須循預算編製程序,由行政院彙編後提出。因此,考試院不得逕行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司法院也不因享有司法預算的特別保障,就取得直接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的權限。 此外,法律案與預算案的提案權不同。不能因某機關得就其職掌事項提出法律案,就推論該機關也能直接提出預算案。作答時必須看清楚選項使用的是「法律案」還是「預算案」。 二、憲法本文的提出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 憲法第59條的記憶重點是:行政院、下年度預算案、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提出於立法院。這是行政院提出預算案的期限,不是立法院完成審議的期限。 預算是對未來年度收支的事先安排,所以時間方向是年度「開始前」。決算則是年度執行結果的事後整理,不能把預算與決算的時間方向混在一起。 題目若明確限定「依憲法本文」,應直接依憲法第59條判斷,記住三個月前,不要用其他法規的預算作業期限代替,也不要誤選「年度結束後」或「五個月前」。 三、立法院得刪減,但不得增加支出 憲法第70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是立法院行使預算審議權的重要界線。 審議預算:可以。立法院本來就有議決預算案的權限。 刪減支出:可以。立法院得審查行政院提出的預算,並刪減其中支出。 修正預算:不能一概認定禁止。刪減也是修正的一種;必須進一步看修正內容是否違反不得增加支出的限制。 增加支出:禁止。立法院不得藉審議行政院所提預算案,自行提議增加支出。 因此,遇到「憲法禁止立法院做什麼」的選項,應辨認是否涉及增加預算支出,不能把「修正預算」或「刪減支出」一起視為禁止事項。 四、預算案可以覆議,立法院也可以維持原決議 預算案可以成為覆議的對象。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的預算案窒礙難行時,得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也可以依規定決議維持原案。 因此,選項所稱「推翻行政院院長的覆議案,維持原決議」,是在描述立法院於覆議程序中維持原案的情形,並非憲法一律禁止的行為。應將覆議程序中的維持原案,與預算審議時不得增加支出分別判斷。 五、司法預算獨立:不刪減、可註意見、仍送立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6項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這項保障的目的,在於維護司法獨立,避免行政部門透過刪減司法經費影響司法權的運作。應依下列程序理解: 司法院提出年度司法概算:這是司法經費需求的提出。 行政院不得刪減:不能先刪減再加註意見,也不能加註意見後再刪減。 行政院得加註意見:行政院可以表達看法,但不能以加註意見取代不得刪減的保障。 編入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仍由行政院循總預算案程序提出,並接受立法院審議。 尤其要注意,「不得刪減」所限制的主體是行政院,不是立法院。司法概算仍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原則上仍得依法刪減,不能將司法預算獨立誤解成完全不受國會審查。 六、機關權限比較 機關本單元應掌握的權限判斷關鍵 行政院編製並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不得刪減年度司法概算,但得加註意見負責提案,受司法概算特別保障拘束 立法院審議、議決及刪減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可以刪減,不能自行加碼 司法院提出年度司法概算,由行政院編入總預算案送審享有概算保障,仍須循總預算程序 考試院經費需求循預算程序彙編不得逕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 常考陷阱 「考試院得逕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錯誤。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不能將其他機關提出經費需求或法律案的權限,誤認為預算案提案權。 「立法院不得修正、不得刪減預算」:錯誤。立法院具有預算審議權,刪減本身就是修正;憲法明文禁止的是增加支出之提議。 「立法院得決議增加中央政府預算支出」:錯誤。判斷重點是有無增加支出,不能因為經過表決,就認為可以突破憲法限制。 「立法院不得於覆議時維持原決議」:錯誤。覆議制度容許立法院依規定維持原案。 「行政院得加註意見後刪減司法概算」:錯誤。無論先註意見或先刪減,只要行政院刪減,就違反本項保障。 「司法概算不得增加,但可以刪減」:錯誤。條文明定的保障方向是行政院不得刪減,不能把增減方向顛倒。 「司法概算不必送立法院審議」或「立法院也不得刪減」:錯誤。不得刪減的限制針對行政院,司法概算仍須編入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會計年度結束後提出預算案」:錯誤。依憲法本文,應記為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提出。 記憶口訣 「行政提、立院審;支出可減不可增。」 「司法概算不刪可註,編入總預算送立院。」「不刪」的主體是行政院。 「憲法預算三月前,年度開始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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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3 關於預算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B)行政院不得刪減司法院所提出之概算 (C)立法院得刪減...
  2. 41 關於預算案,我國憲法禁止立法院決議下列何事? (A)推翻行政院院長的覆議案,維持原決議 (B)修正中央政府預算案 (C)刪減中...
  3. 6 依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最遲應於何時將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A)於會計年度開始五個月前 (B)於會計年度結束三個月後 (C)...
  4. 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應如何處理? (A)得加註意見後刪減,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B)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