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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聲請釋憲與裁判憲法審查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人民聲請釋憲與裁判憲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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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人民聲請釋憲須以具體案件為基礎,先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取得確定終局裁判;不能只因對憲法有疑問,就直接聲請。 區分新舊制度:舊制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審查對象是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現行制度另有裁判憲法審查,可指摘裁判本身違憲。 裁判憲法審查應掌握用盡審級救濟、指摘裁判違憲,以及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的受理門檻。 現行法下,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舊制聲請不合要件且無法補正時,應議決不予受理。 「與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見解有異」涉及統一解釋法令,不是裁判憲法審查的必要條件。 核心觀念 一、人民聲請釋憲:先經訴訟,取得確定終局裁判 舊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的疑義時,得聲請解釋憲法。 權利受侵害:須與聲請人自身的憲法權利有關,不能僅提出一般性的憲法疑問。 先走訴訟程序:應先透過通常的司法救濟尋求權利保障,不能直接跳過法院程序。 取得確定終局裁判:不能只拿到一個仍可依法上訴的敗訴判決,就立即聲請。 針對適用法令:舊制審查的是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不能單純以裁判本身違憲作為聲請標的。 「終局法院裁判確定」的重點在於依法走完可利用的審級救濟,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須上訴到最高法院。若法律規定案件不得再上訴,也可能在較低審級形成確定終局裁判;反之,不能任意放棄依法可提起的上訴,再以裁判已確定為由主張符合要件。 人民聲請釋憲不須先經監察院審核。監察院並不是人民向大法官尋求憲法救濟的前置審查機關。 二、現行裁判憲法審查的要件 依《憲法訴訟法》,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的案件,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作成宣告違憲的判決。 其中,裁判憲法審查著重於裁判本身是否違憲;對裁判所適用法規範的違憲爭議,則須與法規範憲法審查加以區分。 重點內容與判斷方式 用盡審級救濟須先依法利用可提起的審級救濟,並受有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 指摘裁判違憲應具體說明裁判本身如何牴觸憲法,不能只有對敗訴結果的不滿。 受理門檻案件須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 「具憲法重要性」與「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間是擇一關係,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不要求兩者同時具備。 憲法法庭並非一般訴訟的追加審級。單純爭執證據如何取捨、事實如何認定,或主張普通法律適用錯誤,並不當然構成裁判違憲;聲請人仍須提出具體的憲法理由。 三、裁判憲法審查與統一解釋法令 比較項目裁判憲法審查統一解釋法令 核心問題裁判本身是否牴觸憲法。不同審判權之終審法院,對法令的見解是否歧異。 辨識用語裁判違憲、基本權保障、憲法重要性。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同一法令見解有異。 制度目的透過憲法審查保障憲法權利。處理不同審判權間的法令解釋歧異。 因此,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不必先證明其他審判權的終審法院曾採取不同見解。即使沒有這類見解歧異,仍可能存在裁判違憲的問題。 四、現行法的程序審查:審查庭一致決 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得由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並應附具理由。應將「審查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連在一起記憶。 這項規定不表示所有不受理案件都只能由審查庭處理,也不能推論審查庭未達一致決就必須受理;未能一致決不受理時,仍須由憲法法庭依法評決受理與否。 審查庭:本單元所考「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的機關。 憲法法庭:審理憲法訴訟案件,不能與審查庭的特定程序權限混為一談。 大法庭:處理同一審判權內部的法律見解統一問題。 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檢察官懲戒等法定事項。 五、舊制不合聲請要件:議決不予受理 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聲請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若不合聲請要件且無法補正,應議決不予受理。如屬得補正的欠缺,則先依規定命補正。 不受理是程序上的判斷;無理由則涉及實體主張是否成立。聲請欠缺法定要件而無法補正時,尚未進入違憲主張有無理由的實體審查,不能改稱「以無理由駁回」,也不是命其重行聲請或裁定停止程序。 常考陷阱 「只要有憲法疑義就能聲請」:忽略具體案件、權利受侵害及訴訟救濟等要求。 「任何法院判敗訴即可聲請」:須看是否已依法用盡審級救濟,不能只看有無敗訴判決。 「必須先經監察院審核」:人民聲請釋憲沒有這項前置程序。 「憲法重要性與基本權保障必要性必須兼具」:兩者以「或」連接,符合其一即可。 「必須有不同審判權終審法院的歧異見解」:這是統一解釋法令的辨識重點,不是裁判憲法審查要件。 「由大法庭或職務法庭一致決不受理」:機關錯誤;應掌握審查庭的程序權限。 「不合要件且無法補正,應以無理由駁回」:混淆程序與實體;舊制正確用語是議決不予受理。 「舊制即可直接審查裁判本身」:舊制人民聲請釋憲針對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裁判本身的憲法審查須辨明現行制度。 記憶口訣 「先救濟、後憲審;裁判違憲要說明。」依法用盡審級救濟,並具體指摘裁判違憲。 「重要或必要,審查一致裁;舊制補不了,議決不受理。」重要性與基本權保障必要性擇一;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舊制無法補正則議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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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4 依現行法規定,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程序為: (A)經終局法院裁判確定後,方能提出 (B)先經監察院審核後,方能提出 (C)只須...
  2. 26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要件?(A)須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 (B)聲請案件必須具憲法重要性或為...
  3. 25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得由下列何者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A)大法庭 (B)職務法庭 (C)審查庭 (D)憲法法...
  4.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聲請解釋憲法或聲請統一解釋不合聲請要件而無法補正時,如何處理? (A)應以無理由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