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著作權法第37條的授權規則:授權範圍依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區分非專屬授權與專屬授權,尤其注意著作財產權人能否自行利用、再授權及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 非專屬被授權人如欲再授權第三人利用,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原授權不因嗣後讓與或再授權而受影響;著作權授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核心觀念 一、授權範圍:依約定,不明部分推定未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授權他人利用著作。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授權利用的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的約定;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因此,取得某一種利用方式的授權,不代表可以任意採取其他利用方式。例如,取得重製的授權,不當然同時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是否可以利用,仍須檢視契約約定。 判斷時要注意「不明的部分」:已明確約定授權的部分,仍依約定處理,不能因其他部分不明,就認為整份授權契約一概無效。 二、既有授權不受嗣後讓與或再授權影響 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2項,原有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授權他人而受影響。 例如,著作財產權人先以非專屬方式授權某人利用,後來再專屬授權另一人,先前的非專屬授權不會因此自動終止。後取得專屬授權的人,仍須尊重先前已存在的授權。 這項規則是在保障既有授權的效力,不代表授權永遠不會終止。授權期限屆滿或另有合法終止原因時,仍應依契約及相關規定處理。 三、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人仍可行使權利 非專屬授權,是允許被授權人在約定範圍內利用著作,但沒有將該範圍的利用權限獨占交給被授權人。著作財產權人仍可自己利用,也可就同一範圍再授權其他人。 發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情形時,著作財產權人並未因非專屬授權而喪失權利,故在授權範圍內,仍得以自己名義對侵權人為訴訟上之行為。 至於非專屬被授權人,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3項,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被授與的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即使第三人的利用沒有超出原授權範圍,也不能省略同意這項要求。 非專屬被授權人也不因取得授權,就當然取得以著作財產權人地位、以自己名義對侵權人進行訴訟的權限。應將「可以利用著作」與「可以自己名義主張著作財產權」分開判斷。 四、專屬授權:被授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 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的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則不得行使權利。 因此,就同一專屬授權範圍,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授權他人,也不得自己利用;對侵權人主張權利時,專屬被授權人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無須改用著作財產權人的名義。 專屬授權的限制與權限都以授權範圍為界。若只專屬授權特定地域、期間或利用方式,不能推論被授權人取得整部著作的一切權利,也不能推論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範圍外同樣不得行使權利。 五、專屬與非專屬授權比較 比較項目非專屬授權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能否在同一授權範圍內自行利用可以不可以 著作財產權人能否就同一範圍另行授權可以,但不影響既有授權不可以 被授權人的法律地位依約取得利用著作的權限在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地位行使權利 被授權人再授權第三人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依其在專屬授權範圍內得行使的權利及契約約定判斷 在授權範圍內,以自己名義對侵權人進行訴訟著作財產權人仍可為之;被授權人不因授權而當然取得此權限專屬被授權人得為之 六、授權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著作權授權沒有「必須經登記才生效」的要求。不能僅因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就認定授權契約不生效力。 作答時,應把重點放在授權契約的約定及專屬、非專屬的法律效果;看到「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的敘述,即應辨識其錯誤。 常考陷阱 「後來另為專屬授權,先前非專屬授權立即失效」:錯。嗣後讓與或再授權,不影響原有授權。 「只要沒有超出授權範圍,非專屬被授權人就可自由再授權」:錯。利用範圍與再授權資格是兩回事,再授權仍須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非專屬授權後,著作財產權人不能再以自己名義起訴」:錯。非專屬授權不排除著作財產權人行使權利。 「無論何種授權,僅著作財產權人可以自己名義進行訴訟」:錯。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也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 「約定不明,推定已授權」:錯。正確規則是約定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專屬授權後,著作財產權人仍可就同一範圍再授權」:錯。專屬授權範圍內,著作財產權人不得行使權利。 「授權須經登記始生效」:錯。著作權授權不採登記生效制。 判斷順序:先看授權類型,再看行為人身分,最後確認是否位於授權範圍內。尤其不要把著作財產權人與被授權人的權限混為一談。 記憶口訣 「不明推未授,後授不害前;非專轉授須同意,權人仍可告;專屬自己告,權人範圍內停手。」 「後授不害前」指後來的讓與或再授權不影響既有授權;「權人範圍內停手」指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兩者要搭配授權的先後及範圍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