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勞動契約之終止、預告與自請退休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勞動契約之終止、預告與自請退休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掌握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六款事由;勞工患法定傳染病,並非本條所列事由。 區分預告期間正常給薪與未依法預告時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不能以即將離職或請謀職假為由減少工資。 熟記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勞工於屆滿3年後得終止契約,但須於30日前預告雇主。 熟記第53條自請退休的三種條件:15年+55歲、25年、10年+60歲。 核心觀念 一、雇主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法定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判斷時應逐一核對法定要件,不能只因雇主認為不適合繼續僱用,就直接適用本條。 訂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暴行或重大侮辱: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刑事判決確定: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 重大違約: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故意損耗或洩密: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 無正當理由曠工: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 行使期間:雇主依上述虛偽意思表示、暴行或重大侮辱、重大違約、故意損耗或洩密、曠工等事由終止契約,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刑事判決確定的事由不在此項30日限制之列。 依第12條合法終止契約時,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但已提供勞務所應得的工資,仍應依法給付。 二、法定傳染病:先辨認誰有終止權 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並非第12條列舉的雇主不經預告終止事由。不能將疾病本身直接當成雇主依本條立即解僱的理由。 第14條另規定: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時,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此處重點是保護面臨傳染及重大健康危害的勞工。 比較項目第12條第14條的傳染病事由 終止權人雇主勞工 主要判斷是否符合六款法定事由是否有法定傳染病、傳染之虞及重大健康危害 考試辨識曠工、重大侮辱等可能適用不得反過來當成雇主立即解僱患病勞工的依據 三、預告期間、謀職假與工資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終止契約時,第16條依勞工繼續工作期間,規定下列預告期間: 繼續工作期間應提前預告日數 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日 1年以上、未滿3年20日 3年以上30日 預告不等於契約立即消滅。雇主預告將於某日終止契約,契約在終止生效前仍有效,勞工於此期間應領取的工資,仍須正常給付。 勞工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可以在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的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依法請謀職假,不能成為扣減原領工資的理由。 本單元應掌握的工資範圍,包括底薪、工作獎金、全勤獎金、特定職務加給等一般情形下可以獲得的給付。不能只給基本工資,也不能只給津貼、獎金而不給底薪;給付總額超過基本工資,並不表示已履行全部工資義務。 未依法預告: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應依第16條第3項給付預告期間工資。應將此義務與「實際預告期間內契約仍有效、工資照給」分清楚,兩者都不能解讀為雇主可以免付工資。 四、特定性定期契約的勞工終止權 依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勞工於屆滿3年後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 應連結記憶三個要件:契約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約定期限超過3年、勞工於屆滿3年後行使終止權。此時預告日數固定為30日,不套用其他年資級距。 至於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依第15條準用第16條第1項的預告期間,才依繼續工作期間區分10日、20日、30日。 五、勞工自請退休的三種條件 依第53條,勞工符合下列任一種情形,即得自請退休: 工作年資年齡條件判斷重點 15年以上年滿55歲年資與年齡須同時符合 25年以上本款未另設年齡門檻符合年資即可 10年以上年滿60歲年資與年齡須同時符合 三種條件是擇一符合,不是全部都要具備;但同一組合中的年資、年齡,不能任意拆開搭配。工作5年且年滿70歲,仍不符合本條自請退休條件,不能以年齡較高補足不足的年資。 自請退休與雇主強制退休是不同制度。判斷第53條時,應直接核對上述三種組合,不要混入強制退休的年齡概念。 常考陷阱 「患法定傳染病,雇主即可不經預告解僱」:不符合第12條列舉事由。看到傳染病,要辨認終止權人及健康危害要件。 「只要缺勤就能立即解僱」:曠工須無正當理由,並達繼續3日或1個月內合計6日的門檻。 「侮辱雇主家屬不算」:雇主家屬是法定對象之一;侮辱仍須達重大程度。 「有刑事案件即可解僱」:須核對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以及緩刑或易科罰金等法定文字,不能只看到涉案便認定符合。 「預告後只須給基本工資」或「謀職假可以扣薪」:契約終止前仍有效,原應領取的工資應照給,謀職假期間也有工資保障。 「特定性定期契約滿3年後,提前20日或10日即可離職」:符合第15條所定條件時,應提前30日預告。 「年滿70歲,工作5年即可自請退休」:年齡不能取代年資;應核對15年加55歲、25年、10年加60歲。 記憶口訣 不經預告六事由:「虛、暴、刑、違、損、曠」。傳染病不在第12條六款之中。 曠工:「連三、月六,無正當理由」。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屆滿三年,提前三十」。 自請退休:「十五五五、二十五、十年六十」。 預告給薪:「契約仍有效,謀職工資照」。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7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雇主不得未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A)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 (B)勞工患有法定傳染...
  2. 29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3 項之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若未給予法定之預告期間,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 下列敘述何者...
  3. 29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 條規定,特定性定期契約於屆滿3 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多少日前預告雇主? (A) 30 日前(B) 20 日...
  4. 29 下列那一項非屬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得自請退休之情形? (A)工作 5 年且年滿 70 歲者 (B)工作 25 年者 (C)工作 10 年且年滿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