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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特別休假、調動原則與童工保護

科目:升官等警正/升官等薦任/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4
請假、特別休假、調動原則與童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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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事假不給工資,公假工資照給。事假與特別休假各自獨立,沒有必須先用完特休才能請事假的規定。 請假原則上應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說明理由及日數;遇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 調動勞工須遵守勞動契約及調動原則,尤其注意: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才應依該項原則給予必要協助。 特休依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的繼續工作年資計算。本單元採舊制計算的考點為滿十一年每年十六日,須與現行級距區別。 童工為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僱工作者;未滿十五歲原則禁止僱用,但有例外。童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及法定夜間時段不得工作。 核心觀念 一、事假、公假與特別休假的區別 判斷請假規定,應分別看請假事由、工資給付及請假程序,不能因為都是休假,就認為必須互相抵充。 假別性質與要件工資及注意事項 事假勞工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得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不給工資,不必先以特休抵充。 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依實際需要給假。工資照給。 特別休假依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的繼續工作年資取得,休假期日原則由勞工排定。休假期間工資照給,與事假為不同制度。 事假不是特休用完後才能使用的假別。勞工即使尚有特休,仍可依事假規定申請事假。不能把「勞工自行選擇排定特休」誤認為「法律強制先用特休抵充事假」。 二、請假程序:原則親自事前辦理,緊急情況得代辦 時間:原則應於事前辦理。 辦理人:原則由勞工親自辦理。 方式:口頭或書面均可,並非一律限於書面。 內容:應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例外: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緊急情況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並不等於完全不必辦理請假手續。 三、雇主調動勞工的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首先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遵守下列原則: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作不利變更。 調動後的工作,須為勞工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 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利益。 本單元對工資及勞動條件的考法,使用「未作重大之不利益變更」作為正確敘述;現行法文字則是「未作不利之變更」。記憶時應掌握保障勞動條件的方向,不能反推為雇主可任意作成較小的不利變更。 地點調動的判斷關鍵是「過遠」。法定原則並非規定所有地點調動「不論遠近」都須提供必要協助。此外,即使勞工能勝任新工作,仍須同時考量契約、勞動條件及家庭生活,不能只符合其中一項就認定調動合法。 四、特別休假:年資級距與舊制考點 勞動基準法第38條以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的年資,決定特休日數。年資不是直接換成相同日數,而是先找所屬級距,再判斷是否逐年加給。 繼續工作年資舊制日數現行日數 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尚無此級距三日 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七日七日 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七日十日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每年十日每年十四日 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十四日每年十五日 十年以上每年加給一日,最高三十日每年加給一日,最高三十日 本單元的滿十一年考點採舊制:以前一級距十四日為基礎,滿十年為十五日,滿十一年為十六日。 現行制度以前一級距十五日為基礎,滿十年為十六日,滿十一年為十七日。因此,本單元須記住「舊制滿十一年=十六日」;閱讀其他題目時,則應辨明適用的法規版本,不能把新舊級距混用,也不能用「選最接近的數字」代替計算。 五、童工的年齡與僱用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童工。未滿十八歲不全都稱為童工,但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均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但有下列例外: 已經國民中學畢業。 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予許可。 兩項例外是擇一,不是必須同時具備。依例外受僱的未滿十五歲者,仍準用童工保護規定;不能因符合僱用例外,就認為不再受工時等限制。 六、童工的工作時間保護 項目判斷重點 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例假日不得工作。 夜間工作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 每日工時、例假日及夜間限制須分別遵守。即使當日工作未滿八小時,也不能因此安排童工於禁止的夜間時段工作。 常考陷阱 「須先用特休抵充,才能請事假」:錯。兩種制度各自獨立,沒有法定使用先後順序。 「公假不給薪」或「事假工資照給」:均把工資規定顛倒;應記事假無薪、公假照給。 「請假一律須親自書面辦理」:錯。原則可用口頭或書面,急病或緊急事故另可委託他人代辦。 「調動地點不論遠近,均應給予必要協助」:錯在刪掉「過遠」要件。 「滿十一年就是十一日特休」:錯。須依級距及加給規則計算;本單元舊制考點為十六日。 「絕對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者」:錯。原則禁止,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並許可者,有例外。 「童工只要每日未逾八小時,就能在例假日或夜間工作」:錯。各項限制須同時遵守。 記憶口訣 請假:「事假無薪不抵特,公假照給;事前口或書,急事可代辦。」 調動:「經營必要、條件不利不可、體技能任、過遠協助、兼顧家庭。」 舊制特休考點:「五年十四,十年十五,十一十六,三十封頂。」 童工:「十五未十六,每日八小時;例假不上工,晚八到晨六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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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6 關於勞工請假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
  2. 3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十一年者,雇主每年至少應給予幾天特別休假? (A)十一天 (B...
  3. 3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下列那一項規定非雇主應遵 守之原則? (A)...
  4. 29 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對童工保護的規定,何者錯誤? (A)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B)童工於例假日不得工作 (C)雇主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