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公立國民小學。 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公立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