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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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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第 56 條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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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自學進修學力鑑定範圍、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之次數與時間、考試科目、應考資格、證書之頒發、廢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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