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解除(254~262): 讓契約自始無效(當作從來沒發生過)。有回復原狀的義務。通常出現在一次性給付契約(如:買賣的瑕疵擔保359)。 *契約終止(263): 讓契約向後失效(以前的算數,以後的結束)。通常出現在持續性契約(如:租賃450、僱傭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