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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應以孕前身體質量指數BMI為基礎,視當次懷孕胎數及懷孕週期逐漸增加體重。

科目:營養師(含公職營養師)◆營養學|題數:0
主題筆記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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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7月22日

以孕前BMI值計算,做為孕期體重增加調控參考,建議增加10-14公斤為宜,且須注意體重增加的速度。 懷孕前BMI小於18.5,建議增加約12.5-18公斤 懷孕前BMI在18.5-24.9之間者,建議增加11.5-16公斤 懷孕前BMI在25-29.9者,建議增加7-11.5公斤 懷孕前BMI≧30者,建議增加在5-9公斤以下 懷孕期間不適於減重,建議每週測量體重,再擬定適合自己的飲食計畫,做好孕期的體重管理。 懷孕期間總體重增加=孕早期體重增加+(每週體重增加×28週) 其中: 孕早期(1~12 週):所有孕婦約增加 1~2 kg(固定值) 孕中期+晚期(13~40 週,共28週): 過輕(B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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