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家庭教育法 第 12 條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0
家庭教育法 第 12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家庭教育之推展,以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為原則,依其對象及實際需要,得採演講、座談、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服務推廣、參加成長團體及其他適當方式,並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他資訊科技執行推展工作。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家庭教育之相關資料提供予醫療機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並由其依權責提供予新生兒之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辦理小學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之人。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