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事業結合態樣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6
事業結合態樣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掌握公平交易法第10條的五種結合態樣:合併、持股或出資達法定比例、受讓或承租主要營業財產、經常共同經營或受託經營,以及直接或間接控制。 記牢股權型結合的門檻:達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包含恰好三分之一。 辨別結合與聯合行為:經常共同經營、受託經營屬於結合態樣;競爭者共同決定價格,應從聯合行為判斷。 看清「或」與限定文字: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全部或主要部分,都是選項判斷關鍵。 區分結合、獨占、寡占與其他限制競爭行為;符合結合定義,不等於當然違法,也不等於當然必須申報。 核心觀念 一、結合的判斷:符合任一法定態樣即可 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列出五種結合態樣。作答時應先辨認題目描述的是股權、營業財產、經營安排,還是控制關係,再對照法定要件。五種態樣各自獨立成立,不必全部具備。「結合」也不只指公司合併,沒有辦理合併,仍可能符合其他結合態樣。 態樣法定內容判斷重點 合併與他事業合併者。合併本身就是法定結合態樣之一。 持股或出資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記住「三分之一以上」,並注意計算基礎是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 受讓或承租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承租也包括在內;達主要部分即可,不限全部。 共同或受託經營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共同經營前有「經常」;受託經營也是獨立的判斷情形。 控制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直接、間接均包括;控制業務或人事任一項即可。 二、持股門檻:三分之一以上,不能換成四分之一 股權型結合的完整關鍵是: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法條同時涵蓋既有持有及新取得的情形,不能只記「買進股份」。股份部分也不能省略「有表決權」的限定。 「以上」包含本數,因此恰好達三分之一即符合這項比例要件;不必超過三分之一,更不必等到二分之一。以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九百萬股為例,持有三百萬股即達三分之一。 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都不是這一款的法定門檻。不過,低於三分之一,只能說尚未達到持股型結合的比例,不能直接推論完全不屬結合;若另有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等情形,仍須依其他態樣判斷。 三、營業財產型與經營型結合 營業財產型結合包括「受讓」及「承租」。受讓涉及營業或財產的移轉,承租則不以取得所有權為必要。因此,看到租賃安排,不能立即排除結合。範圍須注意全部或主要部分,並不是租用他事業的任何一項設備,就能僅憑「承租」二字認定符合本款。 經營型結合包括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及受他事業委託經營。前者著重經常性的共同經營安排,後者著重接受他事業委託而經營。這些用語出現在題幹或選項時,應直接對照結合定義,其法定名稱就是「結合」,不能只因看見「共同」就選聯合,也不能誤選獨占或寡占。 四、控制型結合:業務與人事擇一即可 控制型結合的文字是「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判斷時分成兩組:控制方式包括直接或間接;控制內容包括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法條並未要求同時控制業務與人事,也沒有排除間接控制。 因此,即使題幹沒有交代持股比例,只要描述符合這項控制關係,就屬於結合。不要把持股三分之一誤認為所有結合態樣共同必備的條件。 五、結合、聯合行為與其他行為的區別 題幹描述辨識方向 合併、持股或出資達三分之一以上、受讓或承租全部或主要營業財產、經常共同經營、受託經營、控制業務或人事屬於第10條的結合定義。 有競爭關係的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或協議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屬聯合行為的判斷方向;完整成立仍須符合足以影響市場功能等法定要件。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或以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屬其他限制競爭行為的規範範圍,不是結合態樣。 獨占、寡占著重市場結構或市場地位,不能用來替代結合的法定名稱。 最容易混淆的是「經常共同經營」與「共同決定價格」。前者是第10條明列的結合態樣;後者若是同一產銷階段競爭者間的合意,應從聯合行為規範檢視。共同做什麼,比有沒有出現「共同」二字更重要。 常考陷阱 「持股達四分之一以上即屬結合」:把法定門檻改小,屬錯誤敘述。正確是三分之一以上;但若某事業實際持有四成,仍已達正確門檻,須區別「錯誤的門檻敘述」與「實際持股比例」。 「必須超過三分之一」或「必須達二分之一」:都增加了法條沒有的限制。恰好三分之一即符合比例要件。 「受讓全部財產才算,承租不算」:漏掉承租及主要部分。正確文字為受讓或承租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必須直接控制,並同時掌握業務與人事」:把「或」改成「且」。間接控制也包括在內,控制內容亦不必兩者兼具。 「經常共同經營、受託經營屬於聯合」:受「共同」二字誤導。經常共同經營及受託經營均是結合的法定態樣。 「競爭者以契約共同決定價格屬於結合」:把價格合意與結合混淆,這是聯合行為的描述,常被用作「非屬結合」的答案選項。 「差別待遇或使他事業不為價格競爭屬於結合」:這些是其他限制競爭行為的描述,不是第10條所列態樣。 「符合結合定義即違法或必須申報」:混淆不同判斷層次。是否須申報、是否得禁止,須依相關規定另行判斷。 記憶口訣 「併、股、產、營、控;股權三分一。」併:合併;股:持股或出資達三分之一以上;產:受讓或承租全部或主要營業財產;營:經常共同經營或受託經營;控: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或人事。 「共同經營看結合,競爭議價看聯合。」先辨認共同的事項是什麼,再核對完整法定要件。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13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有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之情形者,稱為下列何者? (A)聯合(B)結合(C)獨占(D)寡占...
  2. 18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於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 (A)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B)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
  3. 34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 之一以上者,稱為下列何者...
  4. 26.下列何者非屬「結合」之定義?(A)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B)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
  5.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結合? (A)與他事業合併者 (B)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 (C)以契約或...
  6. 公平交易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多少比例以上者即屬之?(A)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