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與通知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7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與通知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至少」代表最低頻率,並非每年只能開一次。 臨時會議有兩種法定事由: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或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與權利比例均達五分之一,以書面請求。 召集人須注意身分資格:原則上由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擔任。 一般通知須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為之。只有符合急迫情事的臨時會議,才有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的例外。 管理委員選任須預先揭露: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核心觀念 一、第25條: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題目有時會用「例行性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指稱定期會議。判斷頻率時,必須把「每年」與「至少一次」一起記住:每季、每半年召開固然可以,但不是條例要求的最低頻率;每兩年才召開一次,則不符規定。 定期會議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兩種事由各自獨立,具備其中一種即可,不必同時符合。 法定事由成立要件作答關鍵 重大事故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須掌握重大事故、及時處理必要及法定主體請求。 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請求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人數與權利比例須同時達標,並具備書面、目的及理由。 共同請求採「雙五分之一」門檻:一方面看請求人占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人數比例,另一方面看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兩者以「及」連接,不能只符合其中一項。例如,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100人,須有20人以上共同請求,且這些人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也須達五分之一以上。 書面內容亦屬要件,須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單純口頭表示希望開會,不能代替此種法定書面請求。 二、第25條:召集人的資格與產生方式 除第28條所定起造人召集的特別情形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原則上由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擔任召集人。因此,召集人並非只能由主任委員擔任;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管理委員,也可以擔任。上述人員一旦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自喪失之日起視同解任,也就失去召集人資格。 遇到未設管理組織或管理職務無人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情況,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互推召集人: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無法依上述方式互推產生召集人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 主管機關依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產生時為止。 申論作答可先列出兩種應召開臨時會議的情形,再說明一般召集人的資格、無適格人選時的互推方式,以及無法產生召集人時的指定機制,避免只寫「由主任委員召集」而遺漏其他法定途徑。 三、第30條:一般開會通知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可拆成四個檢查項目:通知主體是召集人、期限是開會前十日、方式是書面、內容須載明開會內容。 定期會議適用上述一般程序。即使已在社區公布欄張貼公告,也不能因此省略對各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通知;公告期間超過二日,亦不會使一般定期會議取得以公告取代書面通知的資格。 四、急迫臨時會議的通知例外 如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議,得以公告為之,但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此為一般書面通知程序的例外,重點在於「急迫情事」與「臨時會議」,不能看到臨時會議就一律改採公告。 比較項目一般會議程序急迫臨時會議例外 通知方式以書面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得以公告為之。 時間要求開會前十日通知。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判斷重點定期會議及無急迫情事的臨時會議,依一般規定辦理。須有急迫情事而需召開臨時會議。 五、管理委員選任的議程要求 開會內容涉及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時,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這裡的「並公告」是額外要求,不能解讀為只須公告即可。定期會議同時辦理管理委員選任時,仍須完成一般書面通知,並將選任事項載明及公告。 常考陷阱 把定期會議寫成每季、每半年或每兩年至少一次:法定最低頻率是每年至少一次;每季、每半年不是法定最低要求,每兩年則不足。 把共同請求門檻寫成雙三分之一或其他比例:正確為人數五分之一以上,且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看到「三分之一」「二分之一、三分之二」「五分之一、五分之三」都是錯的。 將「及」改成「或」:人數與權利比例須同時達標,只符合其中之一不夠。 認為所有臨時會議都須先取得住戶連署: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也是獨立的法定事由。 認為只有主任委員能召集:具有區分所有權人身分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也可以;判斷時須同時核對職務及所有權人身分。 將一般通知期限寫成五日、七日、十五日、二十日或三十日:正確是開會前十日,並須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認為公告超過二日即可取代定期會議書面通知:二日公告是急迫臨時會議的例外,不能套用到一般定期會議。 認為選任管理委員可臨時提案:選任事項須在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記憶口訣 「一年一會,雙五請求;十日前書面,急會公告二日;選任先載明,再公告,禁臨動。」 一年一會指每年至少一次;雙五指人數與權利比例均達五分之一;十日是一般書面通知期限;二日是急迫臨時會議公告期間的最低要求。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4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B)發生重大事故...
  2. 16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臨時會議,除了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以外,還可以由區分所有權人 人數多少比例以上及...
  3. 16 甲買了一個社區的房子,剛好到了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時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至少多久應...
  4. 11 安心社區擬於近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定期會議,討論社區管理事宜,同時選任新的管理委員。社 區規約對於定期會議之召集...
  5. 38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通知,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幾日前以書面載明開會內 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
  6. 32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定期會議之頻率為: (A)每半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 1 次 (B)每季至少應召開定期會...
  7. 17 例行性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開會內容,召集人應於開會的幾天前以書面載明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五日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