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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事業認定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題數:4
獨占事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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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7日

學習重點 掌握獨占的實質定義: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 獨占不限於單一事業;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獨占情形者,視為獨占。 熟記市場占有率門檻:一事業二分之一、二事業全體三分之二、三事業全體四分之三。家數與比例不可錯配,並分辨「進入認定範圍」與「成立獨占」。 理解法令、技術等進入障礙的例外,以及獨占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核心觀念 一、獨占的實質定義:看市場力量,不只看業者家數 依公平交易法第7條,獨占係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兩種情形擇一符合即可;不必同時具備無競爭狀態與壓倒性地位。 所稱相關市場,是事業就一定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的區域或範圍。題目有時寫「特定市場」,作答時可理解為同一概念。判斷市場占有率之前,須先確認比較的是哪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哪一個競爭範圍,不能拿事業在所有產業的總體規模直接判斷。 市場上有其他業者存在,也不當然排除獨占。如果其中一事業具有壓倒性地位,且具備排除競爭的能力,仍可能被認定為獨占事業。反之,單憑「規模大」「市占率高」等描述,尚不能直接取代法定實質要件。 二、二以上事業也可能視為獨占 公平交易法第7條另規定: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獨占定義所定情形者,視為獨占。判斷時應掌握下列兩項要件: 對內觀察:這些事業彼此實際上不進行價格競爭。 對外觀察:將這些事業視為一個整體後,其對外關係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及排除競爭的能力。 例如,兩家事業實際上沒有價格競爭,且其整體具有排除第三家事業進入市場的實力,即符合此種規定,屬於正確敘述。重點是內部不為價格競爭,加上整體對外具有獨占力量,並非只要兩家價格相同就成立。 此種情形的法定結論是「視為獨占」。「寡占」是經濟學上的市場結構用語,不是本條的法律效果;「結合」是事業間合併、取得股份或資產等組織上的結合,「聯合」是事業間以契約、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價格等合意行為,兩者各有其成立要件與規範,不能與本條混為一談。 三、市場占有率:先判斷是否進入認定範圍 公平交易法第8條以市場占有率劃定獨占事業的認定範圍,法條採「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的寫法,整理如下: 觀察對象列入認定範圍的門檻不列入的情形 一事業占有率達二分之一(50%)未達二分之一 二事業全體合計占有率達三分之二(約66.67%)合計未達三分之二 三事業全體合計占有率達四分之三(75%)合計未達四分之三 「達」包含恰好等於門檻;「未達」才是低於門檻。因此,一事業恰好占二分之一、二事業合計恰好占三分之二、三事業合計恰好占四分之三,均屬於獨占事業的認定範圍。 二事業全體合計只有二分之一,低於其適用的三分之二門檻,不屬於獨占事業的認定範圍。不能把一事業的二分之一門檻,套用到二事業全體。同理,若敘述寫「二事業全體占有率未達二分之一者,不列入認定範圍」,是把法定標準寫錯,法條對二事業全體所定的標準是三分之二,此種敘述應判為錯誤。 即使達到上述門檻,第8條另有排除規定:個別事業在相關市場的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公告的金額者,該事業仍不列入認定範圍。 此外,達到門檻,不等於當然成立獨占。市場占有率是篩選認定範圍的標準,最終仍須依第7條檢查是否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因此,若敘述以「一事業在相關市場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占有率」作為獨占的說明,既錯置了單一事業的門檻(應為二分之一),也誤把數字當成獨占定義,應判為錯誤。 四、進入障礙:未達一般門檻仍有例外 市場占有率的排除規定並非絕對。若事業之設立,或其提供的商品、服務進入相關市場,受到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的情事,即使有前述不列入認定範圍的情形,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例如,法令限制新業者進入,或技術困難使其他事業難以進入市場,主管機關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此為正確敘述。作答時應注意:法條用語是「仍得認定」,屬主管機關的裁量,不是只要出現技術困難或法令限制,就一律自動成立獨占。 五、獨占地位與濫用行為的限制 公平交易法並非僅因事業具有獨占地位,就禁止其存在或經營;法律規範的是獨占地位的濫用。依第9條,獨占事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 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因此,「獨占之事業,不得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是正確敘述。規範也不限於最初「決定」價格,還包括不當「維持」或「變更」。判斷關鍵是不當性,不是禁止獨占事業作任何價格決策。 常考陷阱 「獨占只能有一家事業」:錯。二以上事業若實際上不為價格競爭,且全體對外具有獨占情形,也視為獨占。 「二以上事業不為價格競爭、全體對外具獨占情形,視為寡占/結合/聯合」:錯。法定效果是視為獨占。 「一事業須達三分之二才符合獨占」:錯。單一事業的門檻是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對應二事業全體。且市占率只是認定範圍,不是獨占定義本身。 「二事業全體占有率達(或未達)二分之一」作為判斷標準:錯。二事業全體一律看三分之二;合計二分之一不屬認定範圍。 「三事業全體達四分之三」「一事業達二分之一」「二事業全體達三分之二」:皆屬認定範圍,注意「達」包含恰好等於。 「達到市占率門檻,即當然是獨占事業」:錯。仍須檢查個別事業十分之一、銷售金額等排除規定與實質市場力量。 「未達市占率門檻,絕不可能認定獨占」:錯。受法令、技術限制等進入障礙者,主管機關仍得認定。 「有其他競爭者,就不可能獨占」:錯。具有壓倒性地位且可排除競爭,也可能成立。 「獨占本身即違法」:錯。法律禁止的是不當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等濫用行為。 記憶口訣 「一家二分一,兩家三分二,三家四分三。」家數與比例要一起記,看到「兩家二分之一」就是錯配;並記住這是認定範圍的門檻,不是自動成立獨占的公式。 「內無價格競爭,外有獨占力量,法律視為獨占。」用來記憶二以上事業視為獨占的兩項要件與法律效果。 「門檻先篩選,實質再認定;進入有障礙,例外仍得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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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 根據公平交易法,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此等規定之 情形者,視為下列何者? (A)寡占...
  2. 17 下列有關獨占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中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占有率 (B)一事業在相關市場中具有壓倒性的地位...
  3. 16 有關公平交易法對獨占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獨占係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
  4. 27.下列事業之經營規模,何者不屬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A)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B)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