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判斷是否屬於法律上的「結合」,再檢查申報門檻及免申報例外;結合不限於公司合併。 市場占有率有兩條獨立標準:結合後達三分之一,或參與結合的任一事業原已達四分之一。 市場占有率與銷售金額是不同的申報途徑,三者符合其一即應申報;銷售金額未達公告標準,不代表一定免申報。 參與結合的一事業已持有他事業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再與該事業結合,適用免申報例外。 申報不等於禁止;實體審查的核心是比較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的不利益。 核心觀念 一、結合的意義:不只公司合併 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事業結合包括下列類型: 與他事業合併。 持有或取得他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達到該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 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因此,判斷結合不能只看名稱,也不能只看有無完成公司合併。透過契約、持股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掌握另一事業的經營或人事,也可能構成結合。 此處「持股三分之一」是判斷是否構成結合的標準;下述「市場占有率三分之一」則是判斷是否應申報的標準,兩者的計算對象不同。 二、第11條:三類申報門檻,符合其一即應申報 事業結合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向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再檢查是否適用第12條的例外: 門檻類型法定判斷重點作答關鍵 結合後市場占有率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看結合後的市場占有率;不是四分之一,也不是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個別事業市場占有率參與結合的其中一事業,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任一事業達標即可,不必雙方都達標。 銷售金額參與結合的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公告的金額。依公告所定金額及計算條件判斷,不能自行設定統一金額。 三類門檻是擇一適用,並非必須同時符合。即使雙方銷售金額都未達公告標準,只要市場占有率符合其中一項,仍有申報義務。反之,即使市場占有率未達門檻,仍可能因符合銷售金額標準而應申報。 「達」包含剛好等於門檻。個別事業市場占有率恰為25%,已達四分之一;結合後恰達三分之一,也已符合標準。三分之一約為33.33%,不能誤認為30%。 三、市場占有率的判斷順序 在題目已設定雙方屬於同一相關市場,且可直接合計市場占有率時,可先看個別是否達25%,再看合計是否達三分之一,最後檢查銷售金額及免申報例外。 市場占有率組合判斷方式 一方未達25%,另一方達25%以上;合計未達三分之一已符合「其中一事業達四分之一」的門檻,應申報。 雙方各未達25%,合計也未達三分之一市場占有率兩項門檻均未達;若銷售金額也未超過公告金額,即無須申報。 雙方各未達25%,合計達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結合後市場占有率門檻,應申報。 例如一方5%、另一方26%,合計僅31%,但26%已達四分之一,仍應申報。雙方各占20%,個別均未達四分之一,合計40%已超過三分之一,仍應申報。若雙方各占15%及17%,合計32%,兩項市場占有率門檻均未達,且銷售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三項門檻全部未達,即無須申報。 四、第12條:達到門檻後,還要檢查免申報例外 本單元最重要的例外是:參與結合的一事業,已持有他事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再與該他事業結合,不適用第11條第1項的申報規定。 例如甲公司原已持有乙公司過半數有表決權股份,之後再與乙公司合併,即屬免申報例外。即使形式上屬於合併,也不能直接認定一定要申報。 第12條另包括同一事業所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事業之間結合等情形。考試應掌握:門檻規定與免申報例外要分兩層判斷;符合例外者,不會僅因達到市場占有率或銷售金額門檻就恢復申報義務。 注意三個數字的用途:持股三分之一涉及結合定義;市場占有率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涉及申報門檻;既有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則涉及免申報例外。 五、結合審查: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不利益的比較 依第13條,對於事業結合的申報,如其結合對於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重點是「整體」經濟利益,不能只以合併後公司獲利增加,就直接認定符合標準。 主管機關對於結合申報案件所為的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因此,「不禁止」不代表必然毫無附帶要求。 程序上,主管機關就事業結合的申報,得徵詢外界意見;必要時,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提供產業經濟分析意見。這是協助審查的方式,並非每件申報都必須委託研究。 現行制度採事前申報,並有法定等待及審查程序;應申報者不能把「已送件」當成可以立即實施結合。舊法時期採「申請許可」制,舊題常出現「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的措辭,其市場占有率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及銷售金額三項門檻與現行申報門檻相同,作答時依同一標準判斷即可。 常考陷阱 「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應先申報」:錯誤。結合後看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是指參與結合的其中一事業。 「雙方都達四分之一才須申報」:錯在「雙方都」。任一參與結合事業達標,即符合該項門檻。 「銷售金額皆未達公告標準,所以必定免申報」:仍須檢查市場占有率。題目若只提供銷售金額資訊,而其他選項分別是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一事業達四分之一、銷售金額超過公告金額,則「雙方銷售金額皆未達公告金額」就是無須申報的選項;若題目同時給了市場占有率,就要逐一核算。 「雙方合計未達三分之一,所以不用申報」:可能仍有一方已達四分之一,或符合銷售金額門檻。 「雙方各未達四分之一,所以不用申報」:還要加總,合計達三分之一仍須申報。 「只要是合併,就一律先申報」:應先看門檻,再看第12條例外,尤其是已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關係。 「只有直接控制才屬結合」: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也屬法定結合類型。 「整體經濟利益較大,主管機關仍可禁止」:法條用語是「不得禁止」;但得依法附加條件或負擔。 「每件申報均須委請學術機構分析」:法條是必要時「得」委請,不是「應」一律辦理。 記憶口訣 「合後三分一,單家四分一;銷額另檢查,過半免申報。」 「先辨結合,再查門檻;例外排除,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