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容量限制必背:單劑量容器不得超過1 L(1000 mL);多劑量容器原則上不得超過10個單位劑量,且總容量不得超過30 mL。 依途徑判斷包裝:脊椎管內、硬膜外、心內注射使用單劑量容器;皮下、肌內、皮內注射可使用多劑量容器。靜脈注射須掌握本單元的藥典命題範圍。 加抑菌劑注射用水不得超過30 mL;苯酚的用途是抑菌,不能把它當成減少藥品吸附容器的添加劑。 品質檢驗須分材質記憶:玻璃查砷與鉛、PE/PP查細胞毒性,玻璃與塑膠均查透光度。 容器標示之外,須保留適當空餘面積以便檢視內容物;標籤、標誌的意義不能分別限縮成只有文字、只有圖形。 核心觀念 一、單劑量與多劑量容器 注射劑依使用方式可分為單劑量與多劑量包裝。單劑量是供一次使用,不等於容量一定很小;多劑量則供多次抽取使用,必須符合相應的品質與包裝要求。不能只看瓶身大小,或看到橡膠蓋塞,就判定一定是多劑量容器。 比較項目單劑量容器多劑量容器 使用方式供一次使用,剩餘藥液不留作下次使用可供多次抽取使用 容量限制不得超過1 L,即1000 mL不得超過10個單位劑量,且總容量不得超過30 mL 常見形式安瓿、單次用小瓶、輸注瓶或袋供反覆穿刺抽取的多次用小瓶 多劑量的上述限制,應連同「除另有規定及動物用藥外」的適用前提記憶。單位劑量數與總體積是兩項限制,必須同時符合,不能只符合其中一項。 例如每個單位劑量為5 mL,10個單位劑量雖未超過劑量數上限,總體積卻達50 mL,仍不符合30 mL的限制。反之,總容量即使只有20 mL,若包含超過10個單位劑量,也不符合一般限制。 1 L=1000 mL是同一上限的不同寫法。500 mL不是單劑量容器的最大容許容量;30 mL則是多劑量容器的總容量上限,不能與單劑量混用。 二、注射途徑與包裝方式 注射途徑英文辨識本單元包裝判斷 脊椎管內注射intraspinal必須使用單劑量容器 硬膜外注射epidural使用單劑量容器,不使用多劑量容器 心內注射intracardiac使用單劑量容器,不使用多劑量容器 靜脈注射intravenous,IV依本單元所採藥典一般規定,一般只能用單劑量容器 皮下注射subcutaneous,SC可使用多劑量容器 肌內注射intramuscular,IM可使用多劑量容器 皮內注射intradermal,ID可使用多劑量容器 靜脈注射的作答須注意命題範圍:在靜脈、肌內、皮下、皮內的比較中,以靜脈注射作為一般只能用單劑量容器者;在同時列出intraspinal與intravenous、要求辨認必須單劑量的英文途徑比較中,應掌握intraspinal這個明確考點。不可因此自行推論所有臨床靜脈用藥產品均採相同包裝。 Intra-articular是關節腔內,intradermal是皮內,intraspinal是脊椎管內,三者不能因字首相似而混淆。關節腔內並非本單元該組途徑比較所指定的必須單劑量者,也不能據此反推其所有製劑都可採多劑量包裝。 「可使用多劑量」不等於「只能使用多劑量」。皮下、肌內、皮內注射也可以採單劑量包裝;實際仍須依製劑規定與標示使用。 三、加抑菌劑注射用水與苯酚 加抑菌劑注射用水(Bacteriostatic Water for Injection)的容器容量不得超過30 mL。它含有適當抑菌劑,供適用藥品溶解或稀釋使用;不能把單劑量注射液1 L的上限套用於此。 苯酚(phenol)在此類製劑知識中的角色是抑菌劑,用於抑制微生物生長。「添加苯酚可減少藥品吸附於容器」並非正確用途敘述。抑菌問題與藥品吸附問題是不同概念,不應混為一談。 四、容器材質與品質檢驗 容器與蓋塞直接接觸藥品,其材質與溶出物可能影響品質。各材質的檢驗要求不同,應記住下列對應關係,不要將某一材質的檢驗項目整組移到另一材質。 材質應掌握的檢驗重點 玻璃容器本單元列示的重金屬檢驗包含砷與鉛;另須注意透光度檢驗。 聚乙烯(PE)、聚丙烯(PP)容器須檢驗細胞毒性;塑膠容器亦有透光度檢驗要求。 橡膠材質彈性蓋塞有其材質相關品質檢驗,但不能將「重金屬包含砷與鉛」直接套用為其正確敘述。 判斷橡膠蓋塞敘述錯誤時,應限於辨認上述項目搭配不正確,不能延伸成「橡膠蓋塞完全不必做重金屬或安全性檢驗」。同樣地,透光度檢驗也不是玻璃容器專有,塑膠容器同樣須注意。 五、標籤、標誌與外觀包裝 標籤與標誌涉及藥品的文字、印刷或圖示等標示,不能用「標籤僅指文字」「標誌僅指圖形」作過度限縮的理解。 注射劑容器上除標誌外,應保留適當的空餘面積,以便檢視內容物,例如觀察是否有異物、變色等異常。標示安排除了傳達藥品資訊,也必須兼顧內容物的可檢視性。 容器面積過小,仍不能只留下批號、製造者與經銷商而省略藥品名稱等必要辨識資訊。面積小不代表可以任意刪除必要標示。 常考陷阱 容量上限互換:「單劑量最大500 mL」「多劑量最大1 L」均錯;正確分別為1 L、30 mL。 只背一項多劑量限制:10個單位劑量與30 mL必須同時符合;5個單位劑量、50 mL不是本單元的一般上限。 把可用寫成只可用:「皮下注射只可採單劑量」錯;皮下、肌內、皮內均可採多劑量包裝。 忽略途徑英文:intraspinal須辨認為脊椎管內;不可與intradermal或intra-articular混淆。 用超過1 L製造干擾:「超過1 L且一次用量超過20 mL」不能當作正確的單劑量包裝條件,容量已超出本單元上限。 把抑菌當成防吸附:苯酚是抑菌劑;加抑菌劑注射用水的容量上限是30 mL。 檢驗項目張冠李戴:玻璃的砷、鉛不能直接套到橡膠蓋塞;PE/PP須檢驗細胞毒性,玻璃與塑膠均須注意透光度。 標示過度簡化:「僅指文字」「僅指圖形」「只留批號與廠商」均須警覺;正確重點是保留空餘面積以便檢視內容物。 記憶口訣 「單一千,多十三十」:單劑量1000 mL;多劑量10個單位劑量且30 mL。 「抑菌水,也三十」:加抑菌劑注射用水不超過30 mL。 「脊、硬、心用單;皮、皮、肌可多」:脊椎管內、硬膜外、心內用單劑量;皮下、皮內、肌內可多劑量。 「玻璃砷鉛,塑膠細胞,兩者透光」:依序連結材質與檢驗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