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溶離及藥物釋放試驗用於檢查批次間釋放均一性、配方篩選、評估儲存期間的釋放變化,以及在適當條件下預測體內表現。 一般溶離試驗的重要數字:媒液溫度37 ± 0.5℃、籃式裝置標準網籃40 網目、籃底距容器內底25 ± 2 mm。 漏槽條件:媒液體積至少為全部受試藥物形成飽和溶液所需體積的3 倍。 媒液可以使用水,必要時可添加適量界面活性劑;攪拌條件應兼顧溶離與配方差異的區辨力。穿皮製劑通常採32℃。 內在溶離法使藥物暴露於媒液的表面積維持固定,用來比較原料藥在指定條件下的溶離特性。 核心觀念 一、溶離及藥物釋放試驗的目的 溶離試驗測量藥物在規定媒液、溫度及攪拌條件下,隨時間溶出的量或比例。藥物釋放試驗則著重藥物由製劑釋出的行為。判斷用途時,應抓住「製劑如何釋放藥物」這個核心。 品質管制:確認不同生產批次的釋放表現是否一致,是重要的例行品管用途。 配方篩選:比較賦形劑、製程或處方變動對釋放速率及程度的影響,作為開發依據。 預測體內表現:在適當條件及體外與體內相關性支持下,協助評估體內釋放或吸收表現;不能認為任何溶離結果都可直接等同生體可用率。 安定性評估:觀察製劑儲存後是否因硬化、老化等變化而改變溶離曲線。 可評估的內容不是主要測定目的的內容 生產批次間的釋放均一性不純物含量或總量 配方與製程對釋放的影響藥品間交互作用 儲存期間的釋放表現變化無菌性 適當條件下的體內表現預測藥物的化學分解速率 「安定性」與「分解速率」要分清楚:溶離試驗可作為安定性評估的一環,監測儲存後的釋放變化;但直接測定化學降解或不純物生成,仍須使用相應的分析方法。 二、籃式裝置與基本試驗條件 項目應掌握的規格或原則 裝置 I籃式法,使用旋轉網籃盛放檢品。 標準網籃不銹鋼網籃為40 網目,不是 10 網目。 籃底與容器內底距離25 ± 2 mm,即 2.5 ± 0.2 cm。 一般媒液溫度37 ± 0.5℃。 馬達轉速範圍掌握25~150 rpm;實際試驗轉速依個別規定設定。 穿皮製劑通常採32℃,用以模擬皮膚表面溫度。 裝置 II 為槳式法,以槳葉攪拌媒液;裝置 III 為往復筒式法,裝置 IV 為流通槽法。辨認裝置時,勿把籃式法的網目規格套用到其他裝置。 距離換算尤其容易失分:25 mm=2.5 cm,2 mm=0.2 cm。因此,籃底與容器內底的正確間距不是 3.5 ± 0.5 cm。 三、媒液與攪拌條件的設計 水可以作為溶離媒液,也可依藥物性質及試驗規定選用適當酸性溶液或緩衝液。媒液的選擇須考慮藥物溶解度、酸鹼解離特性及方法的區辨力。 難溶性藥物必要時可添加適量界面活性劑,增加潤濕或溶解能力,以協助達到漏槽條件。因此,「媒液不可添加任何界面活性劑」屬於錯誤的絕對敘述。 提高轉速通常會加快溶離,但不代表更能辨識配方差異。攪拌過強可能掩蓋製劑本身的差別;在能維持適當流體運動的條件下,較低轉速通常較有利於呈現配方差異。不過,不能推論轉速愈低愈好,仍須避免沉積或流動不均造成干擾。 四、漏槽條件:至少三倍飽和體積 溶離的驅動力與藥物表面飽和濃度和媒液中藥物濃度之差有關。媒液中的藥物逐漸累積、接近飽和時,濃度差縮小,溶離可能變慢。漏槽條件的目的,就是提供足夠溶解容量,減少這種限制。 先求出全部受試藥物恰好形成飽和溶液所需的體積,再取其至少三倍: 飽和所需體積=藥物總量 ÷ 飽和溶解度漏槽所需媒液體積 ≥ 3 × 飽和所需體積 例如藥物總量為 100 mg,在指定條件下的溶解度為 1 mg/mL,形成飽和溶液需 100 mL,則符合三倍判準的媒液體積至少為300 mL。此時即使藥物全部溶出,濃度也不超過飽和溶解度的三分之一。 難以達到漏槽條件時,可評估增加媒液體積、調整 pH、添加適量界面活性劑,或採用持續供應新鮮媒液的流通方式。各項調整仍須符合試驗目的及方法規定。 五、內在溶離速率:固定暴露面積 內在溶離法通常將原料藥壓成緻密圓盤,利用固定裝置遮蔽其他表面,只讓已知且固定面積接觸媒液,測量單位面積、單位時間的溶出量,常用單位為mg/min/cm²。 固定暴露面積可減少表面積改變對結果的影響,適合比較不同晶型、鹽類等原料藥在相同試驗條件下的溶離特性。結果仍會受到媒液、溫度及流體條件影響,並非完全不受外在條件左右的常數。 一般槳式、往復筒式或流通槽試驗,不以固定藥物暴露面積為其基本特徵;檢品可能隨崩散、侵蝕或溶解而改變表面積。 六、媒液因素對溶離率的影響 因素判斷重點 體積影響藥物濃度與溶解容量,關係到能否維持漏槽條件。 酸鹼度影響可解離藥物的解離程度與溶解度。 溫度影響溶解度與擴散等性質,須依規定控制。 脫氣與前三者比較,屬於最不影響溶離率的選項,但並非完全沒有影響。 溶解氣體形成的氣泡可能附著於檢品或裝置,干擾潤濕與流體運動,因此必要時仍應脫氣。不能把「相對影響較小」解讀成所有試驗都不必考慮脫氣。 常考陷阱 把釋放均一性誤認為含量均一性:前者關心釋放行為,不能只憑總含量相同就認定溶離表現一致。 把安定性與化學分解混為一談:可用溶離監測儲存後的釋放變化,但不是直接測定分解速率。 混淆規格:網籃記 40 網目,籃底間距記 25 ± 2 mm;一般溫度記 37 ± 0.5℃,穿皮製劑則記 32℃。 把最低倍數當成唯一可用倍數:漏槽的最低判準是 3 倍;4 倍、5 倍也可符合,只有問「至少多少倍」時應答 3 倍。 認為強攪拌一定較有區辨力:溶得快與能辨識配方差異是兩回事,高轉速可能掩蓋差異。 看到固定面積就選一般裝置:固定藥物暴露面積是內在溶離法的辨識關鍵。 將脫氣說成完全無影響:在體積、pH、溫度與脫氣的比較中選脫氣,但仍須注意氣泡干擾。 記憶口訣 「均、預、篩、安」:批次均一、預測體內、配方篩選、安定性評估。 「三七、四十、二十五;穿皮三二」:一般 37℃、網籃 40 網目、離底 25 mm;穿皮 32℃,各項允差另記。 「漏槽至少三,內在固定面」:三倍是最低體積判準;內在溶離法固定暴露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