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以τmax=ln(濃度上限/濃度下限)/k求最大給藥間隔,並區分治療上限與毒性濃度。 以D=平均穩定態濃度×CL×τ/F求維持劑量;選給藥方案時,劑量與間隔必須一起判斷。 分清負荷劑量、重複注射維持劑量、平均濃度,避免把不同公式混用。 維持相同平均穩定態濃度時,給藥速率與清除率成正比;肝腎功能改變,僅調整受影響的清除部分。 熟練半衰期、清除率、分布體積與單位換算。 核心觀念 一、先整理藥動參數與單位 以下以線性、一階排除及瞬間靜脈注射模型為基礎。D代表每次劑量,τ代表給藥間隔,k代表排除速率常數,Vd代表分布體積。 k=0.693/半衰期;CL=k×Vd;半衰期=0.693×Vd/CL。 1 μg/mL=1 mg/L;1 mL/min=0.06 L/h。 分布體積寫成體重的20%、30%、34%,計算時分別視為0.20、0.30、0.34 L/kg,再乘體重。 Vd已給總量,例如10 L,就不用再乘80 kg。 Q6H、Q8H、Q12H、Q24H分別代表每6、8、12、24小時給藥一次。 二、由濃度上下限求給藥間隔 穩定態每次注射後,峰濃度依一階排除下降至下次給藥前的谷濃度: C谷=C峰×exp(−kτ)τ=ln(C峰/C谷)/k。 把峰濃度設為治療上限、谷濃度設為治療下限,即得維持全程在治療範圍內的最大間隔τmax。實際採用較短間隔時,仍須配合調整劑量。 上限/下限最大間隔速算 21個半衰期半衰期8小時,間隔上限8小時 2.5約1.32個半衰期ln2.5約0.916 3約1.585個半衰期半衰期5小時約7.9小時;10小時約15.9小時 42個半衰期ln4=2×ln2 例如CL=3 L/h、Vd=24 L,則k=0.125 h⁻¹;治療範圍4~10 mg/L,τmax=0.916/0.125=7.33小時,區間選項應找包含此值的5~8小時。 治療範圍5~15 mg/L、k=0.116 h⁻¹時,τmax約9.47小時;治療範圍5~10 mg/L、k=0.115 h⁻¹時,約6.03小時。另列的20或12 mg/L不良反應閾值,不應直接取代治療上限。 治療範圍4~12 mg/L、半衰期3小時,τmax約4.76小時,落在4~7小時的選項內;這不表示7小時也能使全程濃度維持在該治療範圍內。區間選項只是計算值的歸類。 三、平均穩定態濃度與每次維持劑量 C平均=F×D/(CL×τ)D=C平均×CL×τ/F。 靜脈注射F=1。先求CL,再算每小時所需劑量,最後乘上給藥間隔。平均濃度不等於峰濃度,也通常不等於峰、谷的算術平均。 半衰期3小時、Vd=0.2 L/kg、目標10 mg/L:CL約0.0462 L/h/kg,所需速率約0.462 mg/kg/h,故Q8H約需3.7 mg/kg。 80 kg、Vd=0.3 L/kg、半衰期2小時、目標2.5 mg/L:Vd=24 L,CL約8.32 L/h,Q12H約需250 mg。 75 kg、Vd=0.34 L/kg、半衰期2.2小時、目標2.5 μg/mL:Vd=25.5 L,CL約8.03 L/h,Q8H約需161 mg。 四、固定間隔時,檢查峰濃度與谷濃度 重複靜脈注射達穩定態後: C峰=D/[Vd×(1−exp(−kτ))]C谷=C峰×exp(−kτ)。 若治療下限為L、上限為U,合適的每次劑量須同時符合: L×Vd×[exp(kτ)−1]≤D≤U×Vd×[1−exp(−kτ)]。 例如半衰期6小時、Vd=10 L、每8小時注射、治療範圍2~10 mg/L,exp(−kτ)約0.397,劑量可行範圍約30.4~60.3 mg。採60 mg時,峰濃度約9.95 mg/L、谷濃度約3.95 mg/L,均在範圍內。不可直接用濃度中點估算後,就認定峰、谷一定合格。 五、負荷劑量與最大維持劑量的名稱辨別 用途靜脈注射公式 從零濃度立即達到目標負荷劑量=Vd×目標濃度 穩定態每次由谷濃度補至峰濃度維持劑量=Vd×(C峰−C谷) 以最大間隔維持於治療上下限最大維持劑量=Vd×(上限−下限) 對5~15 mg/L、Vd=20 L、半衰期5小時,最大間隔為7.9小時。從零濃度打到上限所需劑量為20×15=300 mg;穩定態由下限補回上限則為20×(15−5)=200 mg。 本單元將「最大維持劑量」與最大間隔配對的選項,採300 mg、7.9小時這組數值。應記住其300 mg來自Vd×上限,屬起始劑量算法;不可推論為每隔7.9小時重複注射300 mg仍能維持峰濃度不超過15 mg/L。 六、清除率與半衰期改變時的調整 在F相同、目標平均濃度不變時: D新=D原×(CL新/CL原)×(τ新/τ原)。 間隔不變,劑量按CL比例調整:CL由40降至8 mL/min,200 mg改為40 mg;CL由4.4降至1.1 L/h,劑量為原來25%。 劑量不變,間隔按CL的反比調整。 Vd不變時,半衰期延長n倍,CL降為1/n。半衰期94變282分鐘,原15 mg/kg Q12H可改為5 mg/kg Q12H。 半衰期延長2.5倍,原7.5 mg/kg Q12H改為Q24H:每次劑量=7.5×(1/2.5)×(24/12)=6 mg/kg;60 kg即360 mg。 此比例維持的是平均穩定態濃度;改變間隔後,峰、谷波動不一定相同。 七、部分排除途徑受損 總CL=腎CL+肝CL+其他清除率。依題目假設,只有受損途徑按比例下降,其餘保留。 總CL=240、肝CL=60 mL/min,故腎CL=180。腎功能剩1/3,新總CL=180/3+60=120,間隔不變時劑量為原來1/2。 20%以原型經腎排除,其餘80%由肝清除;肝CL減半而腎不變,新總CL比例=0.2+0.8×0.5=0.6,間隔不變時給原劑量60%。 常考陷阱 把濃度差拿去取對數:間隔用ln(上限/下限);補充劑量才用濃度差乘Vd。 把毒性閾值當治療上限:優先使用題目明列的治療範圍。 只看每次劑量:應比較D/τ;3.7 mg/kg必須搭配Q8H才符合上述目標。 半衰期延長就增加劑量:Vd不變時方向相反,應降低給藥速率。 器官功能剩1/3,總劑量就剩1/3:須先拆開各途徑清除率。 劑量與間隔同乘相同比例:D/τ沒有改變,無法降低原本的給藥速率。 認為清除率下降絕不能縮短間隔:應看整體D/τ;若同時充分減量,仍可能降低速率,不能只憑間隔方向判斷。 記憶口訣 「間隔看比值,補量看差值。」 「平均看速率,速率跟CL。」 「半衰期反著走,壞哪條才扣哪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