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 10日內 立法院追認 不信任案 總統10日內解散立法院 ,60內重新選新的 ,新的人10日內自行集會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發布緊急命令,(舊的)立法院3日內自行集會,開議7日內追認(3+7=10)代表還是一樣10天內追認,但如果有新的人,由新的立委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