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學研究中,判斷個別政黨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或「相關性」通常涉及多種標準,以下是幾個主要的評量判準: 1. 聯盟潛能(Coalition Potential):由喬凡尼·薩托利(Giovanni Sartori)提出,指的是該政黨是否有足夠的政治影響力,使其成為執政聯盟的一部分,或者在政府組成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 2. 勒索潛能(Blackmail Potential):同樣由薩托利提出,指的是該政黨是否能夠影響其他政黨的決策,即使它本身無法直接進入執政聯盟。例如,某些極端政黨可能透過議題設定或選民動員來影響主流政黨的政策方向。 3. 選舉表現(Electoral Performance):雷伊(Douglas Rae)提出的「雷伊法則」(Rae’s Rule)認為,當國會中沒有任何政黨的席次超過70%,且前兩大政黨的總席次率超過90%,則可視為兩黨制;若前兩大政黨的總席次率未達90%,則為多黨制。這種方法可用來衡量政黨在選舉中的影響力。 4. 政策影響力(Policy Influence):政黨是否能夠推動或影響政府政策,即使它不是執政黨。例如,某些小黨可能透過議會合作或政策倡議來影響立法方向。 5. 組織穩定性(Organizational Stability):政黨的持續性與組織能力也是衡量其重要性的關鍵。長期存在且具有穩定組織架構的政黨通常在政治體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6. 意識形態影響(Ideological Influence):政黨是否能夠影響政治光譜的分布,或在特定議題上塑造公共討論。例如,極端左派或右派政黨可能不一定能夠執政,但它們可能影響主流政黨的政策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