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是同一名選民在同一次選舉中,手上的不同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例如二合一選舉中,總統票投甲黨、立法委員票投乙黨。 判斷分裂投票要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同一次選舉、不同選票(不同公職)、不同政黨。只要缺一個,就不是分裂投票。 分裂投票的相反概念是一致投票(straight-ticket voting),也就是各張選票都投給同一政黨。候選人喊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就是在呼籲選民一致投票,避免分裂投票。 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是選民考量勝選可能性後,放棄最偏好的候選人或政黨,改投較有機會勝選的次佳選擇,目的是避免最不想要的結果。它的相對概念是誠實投票(sincere voting)。 分裂投票描述選票怎麼分配,策略性投票描述投票的動機。兩者可能重疊,但不是同一個概念。 核心觀念 一、分裂投票的定義與構成要件 分裂投票是指選民在同一次選舉中有兩張以上的選票,而且把這些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典型情境是總統與立法委員合併舉行的「二合一」選舉:某選民的總統票投給甲黨候選人,立委票卻投給對手乙黨候選人。這種情況就叫分裂投票。 「分裂」指的是同一名選民的選票分散給不同政黨。它不是把選票撕毀,也不是指不同選民之間(例如家人之間)的支持對象不同。 要件說明不符合要件的例子 同一次選舉各張選票是在同一場選舉中投出的這次支持甲黨、下次支持乙黨,屬於跨選舉的支持轉變 不同選票選舉不同公職,例如總統與立委、縣市長與議員;或同一機關的不同選票,例如立委的區域票與政黨票對同一職務投票兩次,屬於違法的重複投票 同一選民、不同政黨主詞是個別選民,他的各張選票支持不同政黨家庭成員各自支持不同政黨,屬於家庭內的政治分歧 二、一致投票、分裂投票與「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比較一致投票(straight-ticket)分裂投票(split-ticket) 投票方式各張選票都投給同一政黨不同選票投給不同政黨 可能形成的政府型態總統與國會多數屬於同一政黨,形成一致政府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可能形成分立政府(divided government) 政治效果政策推動較順暢,政治責任歸屬清楚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但也容易出現朝野對立、施政僵局,責任歸屬不清 總統候選人喊出「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意思是希望選民把總統票和立委票都投給同一政黨。這樣該黨可以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也必須承擔全部的政治責任。這個口號要避免的是選民的分裂投票。它和呼籲民眾出來投票(避免不投票)、避免投廢票無關,和國會對內閣的「信任投票」也無關。 三、選民為什麼會分裂投票 平衡(制衡)考量:選民不希望單一政黨獨大,刻意讓行政與立法由不同政黨掌握,以達到相互制衡。 候選人因素:選民重視候選人的個人形象、能力或地方服務,而不是只看政黨標籤。 政黨認同減弱:選民的政黨忠誠度降低,各項選舉分別評估。 選舉制度誘因:在兩票制(例如立委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下,選民可能區域票投給較有機會勝選的大黨候選人,政黨票則投給理念較接近的小黨。 策略性考量:為了避免最不想要的候選人當選,在某一張選票上改投其他政黨(見下一段)。 四、策略性投票的意義 策略性投票(又稱戰略投票、理性投票)是指選民不依照自己的第一偏好投票,而是考慮選舉制度與各候選人的勝選機率,把票投給有機會勝選、可以接受的次佳候選人,避免自己最不能接受的候選人當選。與它相對的是誠實投票(sincere voting),也就是直接投給最偏好的對象。 舉例:甲、乙、丙三人競選,某選民的偏好順序是甲 > 乙 > 丙。民調顯示甲幾乎沒有勝算,乙和丙之間差距很小。為了不讓丙當選,選民放棄甲,改投乙。這就是策略性投票,台灣俗稱的「棄保效應」也屬於這種現象。 策略性投票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下特別明顯。選民不想浪費選票投給沒有勝算的小黨,因此選票向大黨集中,這是杜瓦傑法則所說的「心理效果」,也是此制度容易形成兩黨制的原因之一。 策略性投票和分裂投票的關係: 可能重疊:在兩票制下,選民區域票棄小保大、政黨票投給真正支持的小黨,既是策略性投票,也是分裂投票。 不一定重疊:選民只有一張選票時也可能策略性投票;反過來,分裂投票也可能只是出於候選人偏好或制衡考量,不一定帶有策略動機。 五、申論作答架構 定義分裂投票:同一次選舉中,選民把不同選票投給不同政黨,並舉二合一選舉為例;與一致投票對照。 說明分裂投票的原因與影響:原因包括制衡、候選人因素、政黨認同減弱、制度誘因;影響是可能形成分立政府。 定義策略性投票:放棄第一偏好,改投有勝算的次佳選擇,避免最不想要的結果;與誠實投票對照,並舉三人競選的例子或棄保效應。 說明策略性投票的制度背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杜瓦傑法則的心理效果。 比較兩者:一個是選票分配的型態,一個是投票的動機;兩者可能重疊,例如兩票制下的分票,但不必然重疊。 常考陷阱 把「分裂」理解成撕毀選票:split-ticket 是「分票」投給不同政黨,和撕票、人權保障無關。 「這次投甲黨、下次投乙黨」:這是跨選舉的支持轉變,不是分裂投票。關鍵是要在同一次選舉。 「家庭成員支持不同政黨」:這是不同選民之間的差異,分裂投票必須是同一名選民的不同選票。 重複投票:指同一職務投票超過一次,屬於違法行為,和跨黨分票無關。 兩票制、並立投票:這些是選舉制度的名稱,不是選民行為。看到「總統票投甲黨、立委票投乙黨」,答案是分裂投票,不是兩票制。 「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選項:不投票、投廢票、信任投票都是干擾選項。這個口號是要選民一致投票,避免分裂投票。信任投票是內閣制下國會對內閣的表決,不是選民的投票行為。 看到跨黨投票就認定是策略性投票:分裂投票只描述票怎麼分,要有「放棄第一偏好、考量勝選機率」的動機,才是策略性投票。 記憶口訣 「同場、異票、同一人、跨政黨」:分裂投票的四個判斷關鍵。 「完全執政怕分票,棄保效應是策略」:口號要避免的是分裂投票,棄保效應則屬於策略性投票。 「分裂看選票,策略看動機」:申論時用這句話作為兩個概念的比較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