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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責任通報與學校人員職責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國民小學◆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舊名:兒童發展與輔導)|題數:8
兒少保護責任通報與學校人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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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28日

學習重點 發現兒少身上有傷痕、瘀青或疑似受虐線索時,教師依法第一步是向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單位)通報。通報以「疑似」為要件,不必先證明虐待屬實,也不因兒少否認而免除。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教育人員等知悉兒少疑似受虐、施用毒品等法定情事,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規定,知悉無依兒少也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兒少福利法規中,兒童指未滿12歲之人;少年指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 學校教育與輔導人員在兒虐案件中扮演通報者、諮詢者、協調者,並持續關懷輔導,但不是調查者。 處理時應兼顧兒少安全、隱私與避免二次傷害;轉介輔導、家庭訪問、帶去保健室等都不能取代或延後通報。 核心觀念 一、疑似受虐與責任通報 教師在執行職務時,若發現兒少有不明瘀青、條狀傷痕、燙傷,或表情憂傷、害怕回家、退縮、經常缺課等異常情形,應提高警覺。只要達到疑似受虐程度,就負有責任通報義務。 責任通報的核心是「知悉疑似情事即通報,不以查明真相為前提」。兒少支吾其詞、說是「自己撞到的」或不願承認,教師仍應通報;是否受虐由主管機關的專業人員評估調查。法律規定應立即通報,24小時是最遲期限,不是可以等待的緩衝期。若兒少有立即危險或需要醫療,應同時聯絡醫療單位或警察機關。 通報時應提供客觀資料: 傷痕的位置、大小、形狀、顏色,以及發現的時間與情境。 兒少的反應及原話,以「兒少表示……」記錄,不加入個人推測或誘導性文字。 已採取的保護措施及已聯絡的單位或人員。 通報後,學校內部也應依程序通知學校行政及輔導處室,共同後續處理。通報人的身分資料依法應予保密,教師不必擔心因通報而曝光。 二、兒童與少年的法定年齡 類別年齡範圍判斷重點 兒童未滿12歲國小學生大多屬兒童。 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選項「12-18歲」即為正解;不是10歲起算,也不延長到21歲。 補充:《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舊名,題目使用任一名稱,少年年齡定義都相同。 三、學校人員的角色與職責 角色工作重點 通報者發現疑似受虐或其他法定情事,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單位)通報,提供已知事實。 諮詢者與校長、輔導教師、學校社工師及社政專業人員討論,提供兒少在校狀況,協助判斷保護需求。 協調者配合社政、醫療、警政等單位,協調在校安排與後續服務,追蹤兒少狀況。 關懷輔導者提供情緒支持、穩定就學;輔導可與通報同時進行,但不能取代通報。 學校人員不是調查者。查證事實、認定是否受虐、評估家庭及決定保護安置,屬於主管機關社工等專業人員的權責。教師自行家訪、追問家長、要求驗傷以「確認真相」,都超出角色界線,還可能打草驚蛇,使兒少遭受更多傷害。 四、向兒少及家長了解情形的方式(申論重點) 對兒少: 選擇隱密、安全的空間,以溫和關懷的態度開放式詢問,例如「我看到你腳上有傷,發生什麼事了?」,避免誘導式提問,例如「是不是爸爸打你?」。 接納兒少的情緒與沉默,不逼問、不反覆追問細節,讓兒少知道說出來不是他的錯,老師會幫忙找人保護他。 不承諾「絕對不告訴別人」,以免日後通報時破壞信任。 如實記錄兒少說法與觀察到的傷勢。 對家長: 若需聯繫,應以關心孩子身體狀況的立場詢問,不指責、不對質、不暗示要通報。 家長可能就是施暴者,聯繫前宜先與輔導處室、社工或主管機關討論;家長的解釋不能作為不通報的理由。 依法應採取的行動:無論兒少或家長是否承認,教師只要懷疑兒少受虐,就應立即、至遲24小時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並配合後續處遇。 情境題處理流程(如學生跛行、腿上有傷、只哭不答): 安撫與照顧:先穩定情緒;傷勢需處理時,由保健室或醫療單位協助,並客觀記錄傷勢。 保護隱私:不在其他學生面前討論;對他人「又被打啦」之類的評論不隨之下定論,也不在公開場合議論兒少家庭。 責任通報:立即通報主管機關,最遲24小時內,並通知學校行政及輔導處室。 配合與協調:提供資料給社工,配合調查與保護措施,不自行調查或對質。 持續關懷:轉介輔導、觀察在校狀況,必要時再次通報。 五、各類法定情事的通報時限 情事依據通報時限 兒少疑似受虐、遭不當對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兒少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知悉無依兒童及少年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本單元考到的通報時限都是24小時,選項中的12、36、48、72小時均不正確。 常考陷阱 「帶學生到保健室治療/檢查確認傷痕原因」:照顧傷勢可以做,但題目問「依法令第一個步驟」或「最適當處置」時,答案是向家庭暴力防治單位通報;保健室檢查也不是確認受虐原因的方式。 「設法進行家庭訪問,蒐集更多資訊瞭解真相」:屬調查行為,不是教師角色,也可能延誤通報、讓兒少陷入危險。 「轉介輔導室,由專業人員進行個別輔導」:輔導可以同時進行,但不能取代通報,也不是第一步。 「將學生遭遇貼文至網站徵詢網友建議」:嚴重侵害兒少隱私,造成二次傷害,絕對錯誤。 兒少否認受虐就不通報:錯。只要教師懷疑,就達到「疑似」程度,仍應通報。 學校人員是「調查者」:問「何者不是學校教育/輔導人員的角色」時選調查者;通報者、諮詢者、協調者都是學校人員的角色。 少年年齡:不是10-16、10-18或12-21歲,正確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 通報時限:疑似受虐、施用毒品及無依兒少都是24小時;疑似受虐應立即通報,不要等到滿24小時。 誘導式詢問或逼問:應採開放式、非誘導問題,並如實記錄兒少原話。 記憶口訣 「疑似就通報,不必先查到;二十四小時,最慢不能超;通諮協三角,調查不是我;少年十二到十八,未滿才算數。」 懷疑即通報,不需確認真相;最遲24小時;學校角色是通報、諮詢、協調,不負責調查;少年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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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當老師發現學生的身上有傷痕時,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A)立即向家庭暴力防治單位通報 (B)將學生的遭遇貼文至網站,徵詢網友...
  2. 6. 級任老師早上在校發現小學生手臂及小腿有些瘀青及紅色條狀的痕跡後,依 法令規定第一個步驟應如何處置? (A) 帶學生到保健...
  3. 11.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校人員發現國小學生施用毒品,須於多少 小時內向當地政府通報? (A)12 (B)24 (C)36...
  4. 20.國小二年級的小艾手臂及小腿有些瘀青及紅色條狀的痕跡,級任王老師發現了並詢問 這些痕跡是怎麼來的?小艾支支吾吾地說:「...
  5. 16.依據《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2007.7.12〉第二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
  6. 24. 下列何者不是學校教育/輔導人員在處理兒童虐待案件時所必須扮演的角色? (A)通報者 (B)諮詢者 (C)協調者 (D)調查者
  7. 22.下列何者不是學校教育/輔導人員在處理兒童虐待案件時所必須扮演的角色? (A)通報者 (B)諮詢者 (C)協調者 (D)調查者
  8. 20.我國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該法的少年適用年齡為 下列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