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一般病假的事由與期間:教師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每學年准給病假28日。 區分一般病假與延長病假:題幹已限定「非重病」,應依一般病假規定判斷,不套用長期療養的例外規定。 以「敘薪依據」區辨四種薪俸制度:職位薪俸制看職位,單一薪俸制看專業訓練,生活薪俸制看生活需要,服務年資薪俸制看服務年資。 熟記單一薪俸制的完整特徵:不分服務學校的類別與級別,以受專業訓練的年數為敘薪基礎。 核心觀念 一、一般病假:每學年28日 依《教師請假規則》,教師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每學年准給病假28日。作答時要把「請假原因」、「計算期間」與「准假日數」一起記憶,不能只背數字。 判斷項目一般病假的重點 請假原因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 計算期間每學年。 准假日數28日。 適用情境一般、非重病的病情,需要請假治療或休養。 「治療或休養」都是辨識病假的線索。病假不以住院為必要;題幹即使只提到因病休養,仍應先依病假的規定判斷,不能因未提到住院就改認為事假。 「每學年28日」是該學年的一般病假額度,不是每次生病都能重新取得28日,也不是每學期各有28日。題幹問一般病假每學年最多可准給多久,應直接掌握28日這個數字。 二、一般病假與延長病假的界線 一般病假與延長病假有不同的適用要件。符合規定的重病情形,另有延長病假的制度,但不能僅因教師需要治療或休養,就認為可直接請數月的病假。 題幹若明確寫出「非重病」,就是提醒考生回到一般病假的規定。此時判斷重點為「每學年28日」,不必自行加入病情惡化、長期住院或其他未交代的條件。 也要避免把28日誤解為所有病況下都不能超過的絕對上限。正確理解是:一般病假有其日數規定;延長病假則須另符合相關要件。兩種制度應分開判斷。 三、四種教師薪俸制度的比較 教師薪俸制度的分類,重點在於「以什麼因素決定薪給」。辨識題幹時,應找出敘薪的主要依據,尤其要分清接受專業訓練的年數與實際服務的年數。 制度主要敘薪依據辨識關鍵 職位薪俸制所任職位的性質、工作內容與責任。著重職位本身的價值,以職位作為薪給差異的依據。 單一薪俸制所受專業訓練的年數。不因服務學校的類別與級別不同而另定敘薪標準。 生活薪俸制維持生活的需要。著重生活費用、家庭負擔、物價等因素。 服務年資薪俸制實際服務的年資。著重任職多久,薪給隨服務年資增加而提高。 四、單一薪俸制:「單一標準」與「專業訓練」 單一薪俸制將教師視為具有共同專業基礎的職業群體,不以任教學校的類別與級別作為區分薪給標準的依據,而以受專業訓練的年數為基礎敘薪。因此,題幹同時出現「不分學校類別、級別」與「專業訓練年數」,就能明確辨識為單一薪俸制。 這裡的「單一」,指適用共同的敘薪標準,不表示所有教師一律領取完全相同的薪水。既然以專業訓練年數為基礎,訓練年數不同,仍可能形成薪給差異。 此外,專業訓練年數是接受專業教育與培育的時間;服務年資則是實際任職的時間。兩者雖然都用「年數」表達,意義卻不同。題幹強調「受了多久的專業訓練」,應判為單一薪俸制;強調「已經服務多久」,才是服務年資薪俸制。 常考陷阱 把一般病假寫成14日、二個月或三個月:一般病假的辨識數字是每學年28日。不要因題幹提到休養,就改選較長的期間。 把「每學年」換成「每學期」或「每次」:期間單位也是考點。28日須與「每學年」連在一起記憶。 看到生病就套用延長病假:延長病假須另有適用要件。題幹明示非重病時,依一般病假判斷。 把專業訓練年數當成服務年資:前者看接受培育的時間,後者看實際任職的時間。不能只看到「年數」就選年資薪俸制。 把單一薪俸制解釋成人人同薪:共同標準不等於相同金額。單一薪俸制仍可依專業訓練年數敘薪。 把不分學校類別、級別判為職位薪俸制:職位薪俸制著重職位的性質與責任;不分學校類別、級別並以專業訓練敘薪,才是單一薪俸制。 把生活需要與專業條件混為一談:家庭負擔、物價與生活費用屬生活薪俸制的判斷線索,不能用來解釋專業訓練年數。 記憶口訣 「一般病假二十八,計算期間每學年。」 「職看職位,單看專訓,生看生活,年看年資。」 「不分類級看專訓,單一薪俸要記清。」把不分學校類別、級別與專業訓練年數一起記,辨識最穩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