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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 13 條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6
教師法 第 13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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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教師除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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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2.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敘述,何者正確?(A)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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