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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 第 41 條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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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學校不得限制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或擔任教師組織職務。 學校不得因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解聘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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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參加學校教師組織,係教師法明定教師之權利。下列何者錯誤? (A)學校不得以不參加教師組織為教師聘任條件 (B)學校不得以...